4.3关税完税价格 课件(共21张PPT)-《税法与纳税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4.3关税完税价格 课件(共21张PPT)-《税法与纳税会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1张PPT)
关税及账务处理
学习情境四
2
1
单元二 进出口税则
2
单元三 关税完税价格
3
单元一 关税概述
INDEX
2
4
单元五 税收优惠
5
单元六 征收管理
6
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INDEX
2
7
单元八 关税实训
8
单元七 关税的账务处理
INDEX
教学目标
This text can be replaced with your own text.
This text can be replaced with your own text.
1.熟悉增值税的含义和征税范围;
2.了解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3.掌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掌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掌握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6.掌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7.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8.掌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9.掌握增值税会计报表的编制。
2
单元三 关税完税价格
3
INDEX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我国境内输人地为入境海关地,包括内陆河、江口岸,一般为第一口岸。
1.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2.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1)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2)按照使用倒扣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3)按照使用计算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
不得使用的价格:(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制成品
(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五)暂时进境货物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七)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八)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九)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规定方法估定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在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中,海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如果该货物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当计算至内河(江)口岸。
(二)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的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出口货物
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2
4
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INDEX
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一、从价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二、从量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例4-1】
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6+4=140(万元)
应缴纳进口关税=140X20%=28(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40+28) ÷(1-15%) ×17%=33.6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40+28) ÷(1-15%) ×15%=29. 65(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520 × 17%-5 × 11%-33. 60=54. 25(万元)
三、复合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
2
单元五 税收优惠
5
INDEX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以免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以暂时免税。
(6)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一、法定减免税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4)加工贸易产品。加工贸易产品具体分为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料加下
(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7)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8)进口设备。
(9)特定行业或用途的适用减免税政策的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口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三、临时减免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