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关税法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25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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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税法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25张PPT)-《税法与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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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税法与纳税申报【学习目标】
1. 理解关税的特点。
2. 把握关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税率。
3. 把握判断货物“国籍”的方法——原产地规则。
4. 能够根据纳税人的进出口业务,计算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完税价格,并计算出应纳关税税额。
5. 掌握关税申报的时间、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6. 能够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导 入 案 例】上海某机电进出口企业从英国进口机器一台,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805万元,其中包括买方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万元,但不包括向卖方支付的佣金6万元、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商标使用费15万元; 另支付运抵上海港的运费25万元,保险费5万元;支付上海港至本企业的陆运费3万元。问题:支付的买方佣金、卖方佣金、商标使用费、陆运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计征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一 、 什么是关税关税是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二、 关税的特点(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二)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三)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四)关税由海关征收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三、关税的分类
(一)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向分类
1.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
3.过境关税
(二)按计税标准分类
1.从价关税
2.从量关税
3.复合关税
4.滑准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三)按征税性质分类
1.普通关税
2.优惠关税
(1)特定优惠关税
(2)普遍优惠关税
(3)最惠国待遇
3.差别关税
(1)加重关税
(2)反补贴关税
(3)反倾销关税
(4)报复关税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一 、 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和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二、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人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三、税率我国关税的税率体现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一)税则归类税则归类,就是按照税则的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即 “对号入座”,以便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确定商品归类、适用税率的法律文件。现行税则将全部应税商品共分为22大类。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二)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1)最惠国税率(2)协定税率(3)特惠税率(4)普通税率2.出口关税税率3.特别关税税率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一 、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生长、开采、收获或完全利用该国出产的原材料,即进口货物 “完全在一个国家生产或制造”,生产国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具体包括十类。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
二、实质性加工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也称实质性改变标准,适用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或加工的货物。
它的基本原则是:凡是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加工生产的货物,应以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了原产品,使其得到了新的特有性质或特征的国家作为货物的原产国。
三、其他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以上所称的 “调整”主要是指可以从成交价格中扣除或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各种款项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器、工具等
3.以租赁、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
4.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等
5.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6.转让出售的减免税货物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依次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 (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第五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进 (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进 (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关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应纳税额=进 (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进 (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第六节 关税的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根据规定,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6.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第六节 关税的税收优惠
二、特定 减免税
(一)科教用品
(二)残疾人 专用品
(三)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三、临时性 减免
第七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一、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进 (出)境地海关申报缴纳关税。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节假日顺延。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 (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 (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七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一)征收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率×滞纳天数
(二)强制征收
三、关税的退还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输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第七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三、关税的退还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输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第七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四、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根据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因纳税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七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五、关税的纳税争议
(一)纳税争议的一般内容
纳税争议的一般内容为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纳税人对海关在原产地认定、税则归类、税率或汇率适用、完税价格确定以及关税的减征、免征、追征、补征和退还等征税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是否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海关征收关税的行为表示异议。
第七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五、关税的纳税争议
(二)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
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人;纳税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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