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1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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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1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10张PPT)
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应纳税额计算
基础认知
01
02
税收优惠
03
征收管理
04
基础认知
纳税人
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挂车
摩托车
农用运输车
汽车
电车
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
购买自用: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进口自用: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税总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10%)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置的新能源汽车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1
2
3
4
5
免税
税收优惠
一次征收制度,税款一次缴清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 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①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② 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③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纳税
申报
征收管理
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
纳税
环节
征收管理
车辆登记注册地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申报纳税
纳税
地点
征收管理
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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