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国际贸易保险 课件(共34张PPT)- 《跨境贸易基础》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5.2 国际贸易保险 课件(共34张PPT)- 《跨境贸易基础》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34张PPT)
跨境贸易基础
国际贸易物流及保险
CONTENTS
目录
5.1 国际贸易物流
5.2 国际贸易保险
国际贸易保险
第二节
国际贸易
保险
本节要点
01 货物运输保险的内涵、作用与基本要素
02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03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内涵、作用与基本要素
货物运输保险就是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含义
货物运输保险的内涵、作用与基本要素
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作用
转移风险
均摊损失
实施补偿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它为众多有风险顾虑的人提供保险保障。
货物运输保险的内涵、作用与基本要素
转移风险
均摊损失
实施补偿
实施补偿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第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支付的经济赔偿;第三,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转移风险并非指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都是巨大的,是受灾个人难以应付与承受的。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
货物运输保险的内涵、作用与基本要素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
被保险人
保险人
保险标的
保险索赔
保险费
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
承保险别
货物运输保险的内涵、作用与基本要素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货物运输保险的内涵、作用与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保险别
保险人对不同的险别承担不同的责任范围,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进行投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货物运输保险的内涵、作用与基本要素
保险费
由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用,它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费是保险人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
保险索赔
当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在确定责任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时,在索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保险公司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理赔。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地理位置的原因,以及海洋运输具有运费低廉、运量大等优点,货物运输大部分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来完成。货物在海上运输及在海陆交接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风险和损失,各国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风险都予以承保,也不是对一切损失都予以补偿。为了明确责任,各国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各类风险及对风险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的赔偿责任,在其承保的各种基础险别中都加以明确规定。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各国的保险垄断组织或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需要制定了保险条款,如美国条款、法国条款,北欧、德国和日本等国家也有各自的条款,其中影响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是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习惯,并结合我国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也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
货物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浪击落海、洪水、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现象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灾害。
火灾、爆炸、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投弃、吊索损害等意外事故;海盗行为、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ICC 条款)。
偷窃、短量、渗漏、串味、钩损、锈损、玷污、受潮、受热、破碎、雨淋和发霉 12 种。
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由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称为海损。
按照损失程度不同,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按照损失的性质不同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海上损失还包括费用上的损失,如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中国海运
货物保险
险别
基本险别
附加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一切险(All Risks)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平安险是我国历史上的习惯叫法,其英文原意是“不负单独海损责任”。也就是说,被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单独海损的损失,原则上不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基本险别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a. 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若被保险的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时,则第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h. 运输契约中如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或 WPA)
水渍险又称“单独海损险”,英文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赔偿”。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即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 11 种一般附加险。一切险条款的责任范围很广泛,但不包括“战争险”(War Risks)或“罢工险”(Risks of Strikes),需要时须另行加保。
基本险别
基本险别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由于货物种类繁多,各有特点,所以投保附加险的险别各异,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投保一种或若干种附加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a. 偷窃和提货不着险(Risk of 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
b. 淡水雨淋险(Risk of 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FWRD)
c. 短量险(Shortage Risk)
d. 混杂、沾污险(Risks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e.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f.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g. 串味险(Risk of Taint of Odour)
h. 受潮受热险(Risk of Sweat and Heating)
i. 钩损险(Risk of Hook Damage)
j.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k. 锈损险(Rust Risk)
附加险
如果已投保了一切险,另加保或不加保上述一般附加险都不改变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且即使再加保一般附加险也不另收保险费。但一般附加险必须在主要险别基础上加保,不能离开主要险别而单独投保。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War Risk)、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Strikes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出口货物到香港地区(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地区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 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FREC)等八种。
附加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① 仓至仓条款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规定,以上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了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地、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到该货物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 60 天为止。如在上述 60 天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于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② 水上风险
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是以“水上风险”为限,即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至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不卸离海轮,则以货物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 15 天为限。如果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是否卸离,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 15 天为止,到再装上海轮时保险责任恢复有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除外责任
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
①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④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⑤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海运战争险的除外责任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敌对行为中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或费用是不予负责的。另外,对于因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损失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陆地运输货物保险
(1)陆运风险与损失
货物在陆运过程中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常见的风险主要有:
① 车辆碰撞、倾覆和出轨,路基坍塌、桥梁折断和道路损坏,以及火灾和爆炸
等意外事故。
② 雷电、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暴风雨以及霜雪冰雹等自然灾害。
③ 战争、罢工、偷窃、货物残损、渗漏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陆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和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此外,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的主要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除负责陆运险的各项损失外,还负责赔偿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热设备损坏,或车厢储存冰块融化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融化以致腐烂、变质的损失。
国际贸易中陆地运输的基本工具一般以火车和汽车为主,所属保险公司对使用人力或畜力的货物运输不予承保。
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同海运水渍险相似。陆运一切险同海运一切险相似。所不同的是,除水陆联运外,单纯陆上运输不存在共同海损问题。这两种险别仅仅适用于火车和汽车运输,其除外责任与海运货物险相同。
责任的起讫也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其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算起,最多不超过两年。
陆运货物在投保上述基本险的基础上可以加保附加险,也有一般附加险和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陆运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是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上为限。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1)空运风险与损失
货物在空运中常见的风险有雷电、火灾、爆炸,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战争破坏,以及被保险货物由于飞机遇到恶劣天气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等。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2)空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范围与海运水渍险大致相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类似于海运一切险,即在航空运输险基础上同时负责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货物险基本相同。
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航空运输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是自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至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时为止。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是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投保该险别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空运过程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以及各种常规武器所致的货物损失。核武器所致损失除外。空运货物在加保战争险的同时可加保罢工险,不另收保费。如仅加保罢工险,则需按战争险费率收费。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国际贸易中小件货物通过邮政包裹运输是普遍的做法,邮包运输同样要通过海上(包括内河)、陆地和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实现。
邮包运输保险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为补偿寄件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邮包损失,可采取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由寄件人向邮政机构办理邮包保价手续,由邮政机构对保价邮包在其运送过程中的损失按保价金额给予赔偿。邮包保价实际上是由邮政机构办理的邮包运输业务,保价费类似于保险费。关于邮包保价金额,国际邮政联盟在《国际邮政包裹协定》中做了规定,但这并不影响各国邮政机构按本国实际情况规定邮包的最高保价限额。邮包保价业务能对寄件人提供一定保障,但也存在不少限制。一方面,有些国家或地区不办理保价业务;另一方面,各国都规定了邮包保价的最高限额,对于一些贵重物品邮包,其价值往往因超过保价的最高限额而得不到全面保障。因此,若邮包寄件人认为不能获得全面保障,就可采用第二种办法即向保险公司投保邮包险。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邮包险的
基本险别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邮包战争险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分别与海运水渍险及海运一切险类似。
邮包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货物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寄件人的处所送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 15 天为限。在此期间内,邮包一经交至收件人处所,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保险
邮包战争险
邮包战争险是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邮包险或邮包一切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投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各种常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负责赔偿与此相关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核武器所致损失除外。
邮包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从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邮包运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邮局交收件人终止。邮包险除可加保战争险外,还可同时加保罢工险。
THANKS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