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国际贸易支付 课件(共41张PPT)- 《跨境贸易基础》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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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国际贸易支付 课件(共41张PPT)- 《跨境贸易基础》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资源简介

(共41张PPT)
跨境贸易基础
国际贸易支付
CONTENTS
目录
4.1 国际贸易支付
4.2 制定支付方式条款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什么是
国际贸易
支付

本节要点
01电汇
02托收
03信用证
电汇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发电后汇出行将电报证实书寄给汇入行以便核对电文。汇入行核对密押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汇入行解付货款后,将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出行进行转账。其特点是速度快,但费用较高。
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国际结算中常用的方式。它是指收款人或债权人将有关单据交与本地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其国外代理行向付款人或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托收一般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所以又叫银行托收。
含义
托收
托收方式的主要当事人
在托收业务中,还可能有另外两个当事人:提示行和需要时的代理。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是指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的代理人。
委托人
托收
银行
代收
银行
受票人
托收
托收的方式和程序
(1)托收的方式
根据是否附带商业单据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
根据交单情况不同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
托收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托收
付款交单
为即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
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不论是即期付款交单还是远期付款交单,进口商都必须在付清货款以后才能取得单据,提取或转售货物。
托收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托收
(2)托收的程序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大多采用跟单托收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有关商业单据,并开立汇票,将全套单据交予出口地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收取货款,凭进口方的付款或承兑向进口方交付全套单据。
① 买卖双方签订外贸合同,并规定付款方式。
② 出口商根据合同内容给进口商发送货物。
托收
③ 出口商 ( 委托人 ) 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货运单据后,主动开具汇票,连同发票等商业单据,填写托收申请书一并送交银行 ( 托收行 ),委托代收货款,并在托收申请书中注明交单条件。
④ 托收银行根据出口商所填写的申请书中规定的条件,通过其国外代理行或往来行 ( 代收行 ) 发出托收通知书,连同汇票及商业单据寄交代收行,要求其按照通知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托收
⑤ 代收行收到单据后,如为即期付款交单,应及时通知进口商 ( 付款人 ) 付款赎单;如为远期付款交单,则先通知进口商办好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时再通知付款赎单。
⑥ 进口商根据代收行的通知备款赎单。
⑦ 代收行收到货款后,即将货款拨付托收行。
⑧ 托收行应将收到的货款拨交出口商。
托收
托收的特点
托收的一个很重要特点,就是完全凭进口商的信用。
托收对进口商有利,可免交开立信用证(L/C)的押金,银行手续费也较低。因此,这种支付方式对促进成交、扩大出口能起到一定作用。实际上,在我国出口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支付条款的合同已占很大的比重。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为了促销商品、争夺客户和争夺市场等原因,现在出口商有时不得不接受托收方式。
托收
托收的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为调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的开展,早在 1958 年就草拟了《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并建议各国银行采用该规则。后几经修订,于 1995 年公布了新的《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 522》,并于 1996年 1 月 1 日生效。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而开给出口商,用来保证在出口商按所规定的条款提供各种单据后,银行以其自己的信用履行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或书面文件。简言之,L/C 是一种银行开给出口商有条件地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完成信用证所规定的要求,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先付款人,属于银行信用。
含义
信用证
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业务所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
信用证的主要作用
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对进口商的作用: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提供资金融通。
信用证
信用证
信用证方式的主要当事人
开证人(Applicant)
开证行
(Opening Bank or Issuing Bank)
通知行
(Advising Bank or Notifying Bank)
付款行
(Paying Bank or Drawee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议付行
(Negotiating Bank)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信用证
开证人又称开证申请人,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证,交开证押金并及时付款赎单。
开证人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银行。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开证行有权收取开证手续费,并正确及时开证。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一般无追索权。
开证行
信用证
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将信用证内容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无须承担付款承诺的责任,但应合理审慎地核对信用证的印鉴或电开信用证的密押,以证明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通知行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通知行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商或实际供货人。受益人有按时交货、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索取货款的权利和义务,又有对其后的持票人保证汇票被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受益人
信用证
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付款行一般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所指定的另一家银行。它代开证行验收单据,一旦验单付款,付款行无权向受益人追索。
付款行
偿付行是信用证中所指定的代开证行偿付议付票款的银行。
偿付行
付款行是信用证上所指定的受票银行,因此在付汇之前必须审单;
偿付行是代开证行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账务清算的银行,因此在进行偿付前不进行审单。
信用证
议付行
议付行是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指定的,也可以是非指定的,不论开证行因何种原因不付款,议付行都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垫款。
保兑行
保兑行是指对另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银行。在业务中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信用证保兑后,就有两家银行对受益人负责。
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比较复杂,从涉及的当事人最多可达 8 个就可以看出其复杂性。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要经过多个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下面我们以出口跟单信用证一般业务流程来作说明。
①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② 进口人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信用证
③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④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开立。
⑤ 出口人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信用证
⑥ 出口人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⑦ 议付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
⑧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⑨ 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进口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到开证行付款赎单。
⑩ 开证行收到货款后,将信用证所附单据交给开证人。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对单据的要求
对货物的需求
特殊需求
对运输的要求
开证行保证条款
信用证
应装运货物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牌号、数量、包装、单价和唛头等。有时还要注明买卖合同或订货单等。
信用证上含有信用证关系人的名称、地址;信用证的种类、号码、金额及使用货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有效期在何地终止)等。
(2)对货物的需求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对运输的要求,即运输条款,包括装运地、目的地(港)名称、装运期以及是否准许分批装运与转船等。
信用证
(3)对运输的要求
汇票随附单据条款,规定单据的份数和种类。随附单据通常有三类。
① 以发票为中心的货物单据,包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和商检证书等。
② 提单等运输单据。
③ 保险单据。
(4)对单据的要求
信用证
(5)特殊需求
特殊需求,即特别条款,是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笔交易的具体需要,可能做出的一些不同规定。
(6)开证行保证条款
信用证内一般都表明开证行对按信用证规定所开立的汇票之出票人、背书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履行付款。此外,还有按照《UCP 600》办理的文句等。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出后,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和撤销。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出后,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保兑义务。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① 即期信用证(Sight Letter of Credit)。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跟单汇票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② 远期信用证(Long Term Letter of Credit)。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规定的单据后,不立即付款,而是待信用证到期日时再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可分为下列几种。
a.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是以开证行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
b.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是指受益人不用开具汇票,开证行保证货物装船后或收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信用证
(4)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将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允许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重新转让给第一受益人。
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并未注明“可转让”的即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
① 按时间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② 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恢复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以下三种。
a. 自动循环。受益人交单议付一定金额后,信用证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再次按原金额使用。
b. 非自动循环。受益人每次装货议付后,须接到开证行通知后,才能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
c. 半自动循环。受益人每次装货议付后,在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中止循环的通知,信用证即自动恢复至原金额再次使用。
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两证金额大致相等。
信用证
(7)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的新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预支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允许受益人在装运交单前预支货款的信用证。进口商通过银行开立给出口商的一种以出口贸易融资为目的的信用证。预支货款的条款常用红字,所以也称“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包括公开议付和限制议付两种。
(10)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etter of Credit)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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