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常见国际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课件(共43张PPT)- 《跨境贸易基础》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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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张PPT)
跨境贸易基础
国际贸易术语与单证
CONTENTS
目录
3.1 国际贸易流程
3.2 常见国际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3.3 跨境贸易单证
常见国际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第二节
术语

责任
本节要点
01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02《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国际贸易业务中包含一些手续和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各种风险。有关这些事项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支付,风险由谁承担,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予以规定。
如果每次交易都要讨论这些问题,会增加贸易成本,因此出现了国际上统一的用简单字母组合表示的专门的贸易术语。交易双方只要协商确定用哪一个贸易术语,就基本明确了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的产生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交货条件,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含义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作用
AMET
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
AMET
由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手续?
AMET
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AMET
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
AMET
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
着重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在很长时间内,由于各国法律制度、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不同,因此国际上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与运用互有差异,从而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为了避免各国在对贸易术语解释上出现分歧和引起争议,国际组织和一些商业团体便分别就某种贸易术语做出统一的解释和规定。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
《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
是国际法学会专门为解释 CIF 合同而制定的,共 22 条。此后,在 1930 年的纽约会议、1931 年的巴黎会议和 1932 年的牛津会议上,相继将此规则修订为 21 条,称为《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这一规则对 CIF 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19 年,美国九家商业团体共同制定了有关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统一解释,命名为《美国出口报价及缩写条例》,后来于 1940 年在美国第 27 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原条例进行修订。1941 年 7 月 30 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会理事会和全世界对外贸易理事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并采用该条例,并改名为《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该定义规定和解释的贸易术语有:
① EX 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 ② FOB(Free on Board):运输工具上交货。
③ FAS(Free Along 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④ C&F(Cost & Freight):成本加运费。
⑤ 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⑥ 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在美洲国家采用,由于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同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同美洲国家进行交易时应加以注意。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 通则》的修订,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布,于 2011 年 1 月1 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 通则》较《2000 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税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相对《2000 通则》,《2010 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3 种贸易术语变为 11 种
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使用范围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2010 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组名 贸易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出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进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适用运输方式 租船定舱
E EXW 商品产地、所在地 买方处置货物后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
F FCA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买方
FAS 装运港口 货交船边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买方
FOB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买方
C CFR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CIF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CPT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
CIP 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
D DAT 终点站交货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卖方
DAP 目的地交货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卖方
DDP 进口国内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卖方 任何方式 卖方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2010 通则》对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及相对应的标准化规定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A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B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4,交货 B4,交货
A5,风险转移 B5,风险转移
A6,费用划分 B6,费用划分
A7,通知买方 B7,通知买方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A9,核查、包装及标记 B9,核查、包装及标记
A10,其他义务 B10,其他义务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性质
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交货地点不同,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不相同。如果双方约定,在出口国内的商品产地交货,卖方只需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备妥,买方则应自行安排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最终目的地,并承担期间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按这样的条件成交,货价自然很低。反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使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定。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主要贸易术语为 FOB、CFR 和 CIF 三种。
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采用 FCA、CPT 和 CIP 贸易术语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必须掌握这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FOB
FOB 术语的全称是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是指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表示买方必须从该点开始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按照《2000 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A
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B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C
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提单,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D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买方义务
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使用 FOB 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① 风险界限划分问题。
② 装船费用负担问题。
③ 租船定舱问题。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① 风险界限划分问题。
《2010 通则》认为当货物在装运港超越船舷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即风险的划分以船舷为界。
将货物装到船的甲板上才算装船,即风险的划分以甲板为界
将货物装到舱底才算装船,即风险的划分以舱底为界
将货物运至受载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就算装船
一般解释为在装运港将货物从岸上起吊并越过船舷就应认为已装船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由于国际上对装船的概念解释不一,因而产生买卖双方对装船有关费用主要是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为了更加明确有关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 FOB 价格术语(航租船条件下)后面加列一些附加条件,从而产生了以下几种 FOB 变形。
A
FOB Liner Terms(FOB 班轮条件)
B
FOB Under Tackle(FOB 吊钩下交货)
C
FOB Stowed(FOB 理舱费在内)
D
FOB Trimmed(FOB 平舱费在内)
装船费用负担问题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在采用 FOB 价格术语时,卖方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或订舱和投保。但这属于代办性质,运费和保险费仍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尽力但仍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时,卖方概不负责,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向卖方索赔。
租船定舱问题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CFR 术语的全称为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也称运费在内价,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并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必要的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额外费用,则转移到买方。
CFR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
1
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
提交商业发票,以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A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与费用
B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C
买方义务
使用 CFR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① CFR 条件下,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和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手续,防止漏保。
② 租船运输时目的港卸货费用的确定。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CIF
CIF 术语的全称为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和必要的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还须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① 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②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 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订立保险合同,并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④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⑤ 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买方义务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A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使用 CIF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① 保险险别问题。
② 租船订舱问题。
③ 卸货费用问题。
④ 象征性交货。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FCA
FCA 术语的全称为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完成交货义务。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应负责装货;若在其他地点交货,则不负责卸货。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A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收管,并及时通知买方。
C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
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收管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买方义务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02
03
04
01
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使用 FCA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交货地点的选择会影响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主要区分交货地点是否在卖方所在地。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2010 通则》中有新规定: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CPT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CPT 术语的全称为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支付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根据《2010 通则》,CPT 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与 FCA 术语相比较,卖方除需另外办理运输并支付有关运费外,其他买卖双方的义务类似于 FCA 术语。
CPT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CIP 术语的全称为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货到目的地的运费,办理货物在途中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办出口清关手续。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因此有人称之为“复合运输 CIF 条件”。
CIP
① 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②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③ 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④ 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
⑤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⑥ 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义务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买方义务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01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02
承担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和其他费用
0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FCA、CPT、CIP 三种术语分别是在 FOB、CFR、CIF 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多种运输方式的需要而产生的,其与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共同点如下。
(1)出口手续的办理。
(2)买卖双方在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FCA 与 FOB 相同,CPT 与 CFR 相同,
CIP 与 CIF 相同。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术语不同点 FOB、CFR、CIF FCA、CPT、CIP
适用的运输方式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适用于各种运输。
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 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点都是船舷。 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点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负担 贸易合同中要采用贸易术语变形加以确定装卸费用负担。 运费中包含装货费或卸货费, 贸易合同中无需采用术语变形。
运输单据 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 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区别
《2010 通则》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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