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十 企业所得税法与纳税实务 课件(共49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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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十 企业所得税法与纳税实务 课件(共49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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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十 企业所得税法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掌握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的基本内容;
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资产的税务处理和特别纳税调整方面的规定;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综合课征制
(2)计税依据为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比较复杂
(3)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方法
3.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1)为国家建设筹集财政资金
(2)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一人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人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把握实际管理机构的认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与营业代理人的概念
3.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征税范围
四、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
五、税收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免征与减征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五)未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六)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
(七)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八)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十一)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税收优惠
六、 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应税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收入的形式
①货币形式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②非货币形式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
(二)具体内容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3)收入确认的一些具体规定
①企业下列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③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四、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及一般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扣除。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其中发生的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扣除项目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4)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2)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③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④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及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①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②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④ 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⑤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
⑥ 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⑦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⑧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⑩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财产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固定资产租赁费
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费用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计算分摊的,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 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 税收滞纳金;
④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 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扣除);
⑥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⑦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⑧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是指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6.居民企业和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扣除额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七、未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八、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5.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6.存货的税务处理
九、 特别纳税调整
一、关联方业务往来及调整
二、成本分摊协议
三、预约定价
四、提供资料的法律规定
五、核定征收
六、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七、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
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
九、利息
十、特别纳税调整的追溯期
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本章小结
一、企业所得税基本税制要素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直接法、间接法
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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