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九 特定行为、目的税类与纳税实务 课件(共3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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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九 特定行为、目的税类与纳税实务 课件(共3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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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项目九 特定行为、目的税类与纳税实务
【知识目标】
理解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各税种的概念、开征的目的和意义;
掌握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各税种税制要素,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内容;
熟练掌握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各税种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征收范围广泛;
2.税率低,税负轻;
3.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三自” )
自行计算
自行贴花
自行注销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五大类:
1.应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
其他凭证。
1.征税范围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一)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二)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
(三)立账簿人,营业帐簿的纳税人
(四)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
(五)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在国内使用的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3.税率
定额税率
5元/件
比例税率
0.05‰、0.3‰、0.5‰、1‰
纳税人
计税依据、税率
税目
应税
凭证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按购销金额0.3‰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按收取费用0.5‰
按承包金额0.3‰
按租赁金额1‰
按收取的运输费用0.5‰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
按借款金额0.05‰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按所载金额0.3‰
立合同人
应税 凭证 税目 计税依据、税率 纳税人
二、书据
11.产权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
立据人
三、账簿
12.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件
立账簿人
四、证照
13.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5元/件
领受人
5.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① 已交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但以副本或抄本视为正本使用的,应缴税。
②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③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所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④ 无息、贴息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⑤ 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⑥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⑦ 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⑧ 对特殊货运凭证(包括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等)免税。
(2)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办法
2.汇贴或汇缴办法
3.委托代征办法
(3)纳税环节
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4)纳税地点
就地纳税
(6)违章处罚
1.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2000元以下的;
3.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4.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5.刑事责任。
二、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征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具体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
一、汽车:各类汽车
二、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各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cm3,空车质量不大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电车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四、挂车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五、农用运输车
1、三轮农用运输车:发动机为柴油,功率、不大于7.4km,载质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发动机为柴油,功率不大于28kw,载质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2.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的确定
①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确定
②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确定
③ 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确定
④ 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税率
5.税收优惠
(1)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规定
(2)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6.征收管理
(1)纳税环节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4)纳税申报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具有收益税性质;属于一种附加税;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征收范围较广。
1.城建税的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和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它地区。
2.城建税的纳税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城建税的税率
城建税的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3档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建税税额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 适用税率
5.城建税的优惠政策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6.城建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环节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4)纳税申报
四、烟叶税
烟叶税是对烟叶征收的一种税收。
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即日起实施,开征烟叶税代替原烟叶特产农业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围
烟叶税征税范围为烟叶,是指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烤烟叶。
3.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 烟叶收购金额 × 税率
收购金额 = 收购价款 × (1 + 10%)
5.征收管理
(1)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2)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4)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本章小结
1.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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