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课件(共1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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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课件(共1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18张PPT)
项目八
其他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印花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房产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内容提要
契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资源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负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三档差别比例税率,即:
城市市区,7%
县城、建制镇,5%
不在上述地区,1%
(二)税率的选择
注意: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按代扣代缴方所在地税率执行
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按经营地税率执行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减免。具体如下:
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即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计征
随“三税”的退库而退库,即因减免税而需“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退;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城建税;进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举例说明:做中学8-1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①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销售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纳税地点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纳税人缴纳“三税”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按规定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
任务二
房产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单位和个人
拥有房屋产权的
房产
代管人
房产
使用人
产权
所有人
承典人
在我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
(一)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税
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税
(二)税率的选择
从价计征:1.2%
从租计征:12%;(居民住房:4%)
二、房产税的计算
下列房产免税: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部队自用房产;
由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
宗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经财政批准的其他非增值税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①从价计征:
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10%~30%)×1.2%
②从租计征:
应纳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
举例说明:做中学8-3
三、房产税的核算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①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
② 房产税属于费用性税金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由各省政府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在交付(办完手续)的次月起;将原有房产转为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四、房产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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