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课件(共2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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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课件(共28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项目八
其他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车船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印花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房产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内容提要
契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资源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任务六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一般以有偿转让的房产作为征税对象;特殊情况7个方面。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取得收入额-项目扣除额
收入包括: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项目扣除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税率的选择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含)以下 30 0
2 50%~100%(含) 40 5
3 100%~200%(含)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2.算增值率
3.算税额
1.算增值额
(四)
税额计算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每级距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转让收入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利益
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
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做中学8-11】
三、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① 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② 其他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②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属于销售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③ 其他企业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做中学8-13】
【做中学8-14】
纳税期限
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申报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当天。
纳税地点
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任务七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等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②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 20-50万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二)税率的选择
注意: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额的30%;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须报财政部批准。
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0个方面)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纳税。
年度应纳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月(或季、半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额÷12(或4、2)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举例说明:做中学8-15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
②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费用性税金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由各省政府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在征用(交付使用)的次月;新征用耕地从征用之日起满一年
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任务八
资源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种自然资源,具体范围如下:
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
(一)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的,采用最近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时计税销售量的确定:
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凡产品自用的,以移送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不能提供数量的按规定办法计算数量。
二、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实行幅度的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二)税率的选择
税 目 税 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 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 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①实行从价计征的,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②实行从量计征的,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举例说明:做中学8-17
三、资源税的核算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①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② 资源税属于销售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举例说明:做中学8-18
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比照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纳税地点
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四、资源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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