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课件(共64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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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课件(共64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64张PPT)
项目六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计算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内容提要
任务一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负无限纳
税义务
负有限纳
税义务
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特别提醒: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确定
征税范围
生产经营
所得
其他所得
清算所得
(空间)
(内容)
境内、境外所得
共性特征:合法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实物或货币所得
二、征税对象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规则 项目 来源地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
企业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
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其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实际税率为1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
三、税率的选择
税基
=税额
×税率
缩小税基
减、抵、免税额
降低税率
四、优惠政策的运用
项 目 内 容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 ①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减按15%;②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免三减半”;③ “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④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鼓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扶持农、林、牧、渔方面 免税8个方面;减税2个方面
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方面 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②资源综合利用减按90%计入收入;③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及以后5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 ①公益性捐赠按利润额的12%限额扣除; ②残疾人员工资100%加计扣除,其他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按比例扣除;③民族地区视情况减免;④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20%(年应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减按50%计入);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

-期间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纳税调整
的基础
一、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确定









纳税调整减少额
境外所得调整
弥补亏损调整






按税法规定




按会计制度
纳税调整增加额
经济后果:企业纳税增加
经济后果:企业纳税减少
日常备查登记
汇算清缴查阅
1.确定收入类调整项目
2.确定扣除类调整项目
3.确定资产类调整项目
4.确定准备金调整项目
5.确定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
6.确定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二)纳税调整项目
调增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未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计算收益。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不计算收益或可以少计算收益。
调减
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主要原因与前述相同
视情况而定
其他
项目
1、收入类调整项目
调增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未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计算收益。
例: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捐赠。
会计处理:未收到任何对价,固只确认损失。
税法规定: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按该货物计税价格计算收入,同时按实际情况计算成本。
例:货物捐赠
主要原因: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不计算收益或可以少计算收益。
调减
会计利润
持有国债期间获得的利息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应税
所得
- 免税收入
利息收入
会计处理: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企业购买国债,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
例:国债利息收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例:某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取得银行存款800万元,该专利技术账面原值200万元,累计摊销50万元,相关税费68万元。
分析:技术转让所得=800-(200-50)-68=582(万元)
0 免征 500 减半
技术转让所得
纳税调减:500+(582-500)×50%=541(万元)
例:技术转让所得
例:企业购买1000股某企业股票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
会计处理:
涨:确认收益;
跌:确认损失。
税法规定:持有期间不确认股票价值变化的所得或损失。
2012.12.10
2012.12.31
2013.1.31
以10元/股购入
当日该股票价格为9元/股。
当日该股票价格为11元/股。
深入
分析
例: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例:企业购买1000股某企业股票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
2012.12.10
2012.12.31
2013.1.31
以10元/股购入
当日该股票价格为9元/股。
当日该股票价格为11元/股。
2013.02.20
以13元/股售出。
会 计 资产价值 10000 11000  9000  9000
损益  … +1000  -2000  +4000
税 法 资产价值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所得  …   …   …  +3000
纳税调整  …   -1000   …   +1000
注:本调整在汇算清缴时进行。
思考:如果2月20日未售出而是持有至年末,且股价未发生变化,情况又如何?
例: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深入分析
调增
会计
税法
调减
>
<
会计
税法
会计列支的相关成本费用等比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大。
会计列支的相关成本费用等比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小
其他
项目
2、扣除类调整项目
合理:不用调整
不合理:调增
职工工资
薪金所得
企业工资
薪金支出
合理性标准
成本费用等
会计利润
企业应税所得
调整增加项目:工薪支出
限额内:不用调整
(据实限额扣除)
限额外:调增
企业“三项
经费”支出
扣除标准
成本费用等
会计利润
企业应税所得
税法规定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14%计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调整增加项目:“三项经费”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发生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分析:
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工会经费:工薪总额的2%=200×2%=4(万元)
职工福利费:工薪总额的14%=200×14%=2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工薪总额的2.5%= 200×2.5%=5(万元)
与实际支出对比可知:
工会经费纳税调增:5-4=1(万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31-28=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7-5=2(万元)注:可结转
例:“三项经费”支出调整举例
“比例限额”扣除
实发数60%与销售
收入的5‰孰低。
业务招
待支出
扣除标准
费用
会计利润
企业应税所得
税法规定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调整增加项目:业务招待费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
分析:
实发数的60%=25×60%=15(万元)
< 销售(营业)收入的5‰=4000× 5‰=20(万元)
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会计核算列支费用为25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15万元
所以纳税调增:25-15=10(万元)
例:业务招待费支出调整举例
限额内:不用调整
(据实限额扣除)
限额外:调增/结转
广告宣
传支出
扣除标准
成本费用等
会计利润
企业应税所得
税法规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调整增加项目:广告宣传费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
分析:
税前扣除限额:
销售(营业)收入的15%=4000×15%=600(万元)
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支出为600万元。会计核算列支费用为65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600万元
所以纳税调增当年应税所得:650-600=50(万元)
注:这5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限额扣除。
例:广告宣传费支出调整举例
公益性
捐赠支出
非公益性
捐赠支出
捐赠
支出
营业外支出
会计利润
企业应税所得
据实限额扣除
不允许扣除
扣除限额为
会计利润总
额的12%;
超过的调增
纳税调增
调整增加项目:捐赠支出
例: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款30万元,直接向灾民捐款10万元)。
分析:
公益性捐款30万元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如下:利润总额=4000-2600-770-480-60-40+80-50=8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利润总额的12% =80×12%=9.6(万元)<实际捐赠数30万元。固纳税调增:30-9.6=20.4万元。
非公益性捐款10万元不得扣除,全额调增。
例:捐赠支出调整举例
利息支出
住房公积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和经济补偿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其他调增项目
调整增加项目:其他方面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支付工商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支付合同违约金3万元)
分析:
税收滞纳金及工商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固全额调增;合同违约金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不用调整。
例:罚款支出调整举例
视同销售成本是指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调整减少项目:视同销售成本
会计核算
税法规定
捐赠
自产货物
1.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扣除,非公益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2.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收入、成本均调)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销)
例:视同销售中对外捐赠销售成本的调整举例
如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但结转后均不得超过本年度扣除限额 。
例:本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100万元,以前年度有未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支出100万元。
分析
本年度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
本年实际支出100万元,本年还可扣除50万。
固以前年度结转过来的广告宣传费本年可以税前扣除50万元。
调整减少项目:本年扣除以前年度结转额
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会计核算中未列入当期费用,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扣除的金额应调减纳税所得额。
调整减少项目:未列费用的各类保险、统筹基金
加计扣除主要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等可以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调整减少项目:加计扣除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资产价值
当期会计利润
计入未来损益
未来会计利润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不受比例限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计入损益的金额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
调整减少项目:加计扣除(三新开发费用)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
调整减少项目:加计扣除(安置残疾及其他人员的工薪支出)
其他调减项目是指纳税人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减少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调整减少项目:其他方面
1.财产损失的纳税调整
2.固定资产的纳税调整
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纳税调整
5.无形资产摊销
4.长期待摊费用的纳税调整
6.以前年度结转的投资转让、处置损失
7.其他调整项目
其他
项目
3、资产类调整项目
处置资产
会计:确认
损益
税法:确认
所得或损失
持有资产
会计:确认损
耗及预计损失
税法:允许扣
除合理损耗
取得资产
会计确认:
入账价值
税法确定:
取得成本
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



资产类调整项目流程图
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
财产
损失
企业自行计扣
审批后扣除
会计处理时计入损失的金额与审批后允许扣除金额如果不同,需进行纳税调整。
两者针对
不同情况
到税务部门办理审批
调整项目:财产损失(处置资产;调增)
会 税
计 法
折旧方法
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折旧期限
折旧方法
计税基础
折旧期限
取得成本
差异
调整项目:固定资产(差异分析)
例: 某企业5年分期付款购买设备,每年未支付100万元,同期银行利率为5%。
分析:
会计按现值计量入账价值;税法按长期应付款确定取得成本。
会计入账价值影响未来会计折旧,税法取得成本影响税法折旧。
所以,未来会计与税法在折旧上极可能不一致,涉及到纳税调整。
例:固定资产调整举例(取得)
某企业2010年12月以银行存款50万元购入设备一台,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一致,均为直线法,无残值;折旧年限不一致,会计5年,税法10年。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项目   会计折旧 成本费用 10 10 10 10 10 0 0 0 0 0 50
税法折旧 允许扣除 5 5 5 5 5 5 5 5 5 5 50
纳税调整 5 5 5 5 5 -5 -5 -5 -5 -5 0
例:固定资产调整举例(持有)
项 目 税法规定
计税基础 外购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折旧方法 直线法
折旧年限 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生物性生物资产会计折旧与计税折旧的差异原因与固定资产基本相似
调整项目:生物资产
税法规定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长期待摊费用会计摊销额与计税摊销额不一致时,其纳税调整方法与固定资产相似
调整项目:长期待摊费用
差异 会计与税法规定
摊销范围 会计上:存在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应在有效期内逐渐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应于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税法上:未将无形资产进行类似区分,只规定自创商誉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
期限方法 会计上:根据无形资产的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合理确定摊销年限,且企业可根据无形资产的消耗方式确定摊销方法,无法确定消耗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税法上: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税收优惠 税法上:企业“三新”开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加计扣除
减值 会计上: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在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测试结果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调整项目:无形资产
以前年度结转的投资转让、处置损失
其他调整项目
调整项目:资产类其他方面
一般情况
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准备金
调整增加
特殊政策
不用调整
或超额部
分调增
部分金融企业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准备金。
其他
项目
4、准备金调整项目
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是指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售收入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其他
项目
5、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调整项目
避 税
手 段
成本分摊
避税港避税
资本弱化
转让定价
关联
交易
其他
项目
6、特别纳税调整项目
1.计算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金额
2.计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
(三)弥补亏损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是指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1、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年度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获利 -50 -10 5 15 20 -5 25
某企业弥补亏损前的应税所得资料如上,该企业2013年弥补亏损后的应税所得为多少?
思考:此处获利数据是净利润吗?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预缴:
1.据实预缴 ;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按年计征、
分月(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
1.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2.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预缴:
1.据实预缴 ;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实际利润累计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已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或4×税率
看申
报表
(一)平时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资料:某市汽车轮胎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类型的汽车轮胎,该公司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据实预缴。相关资料如下:
第三季度 本年累计
营业收入 18 300 000 59 300 000
营业成本 16 800 000 54 500 000
利润总额 1 200 000 4 500 0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金额。
前三季度累计应纳所得税额=4500000×25%=1125000(元)
第三季度应纳所得税额=1200000×25%=300000(元)
汇算清缴:
1.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2.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年终汇算
小型微利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
过渡期税收优惠
1、减免所得税额的计算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抵免所得税额的计算
3、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是指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包括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和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两部分金额。
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资料:某市副食品店以收入为基数,按10%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该商店2013年1至9月的销售收入为500 000元,其中7至9月的
销售收入为200 000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7 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商店第三季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计算及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第三季度应纳所得税额=200000×10%×2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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