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关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课件(共3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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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关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课件(共3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资源简介

(共30张PPT)
项目五
关税会计核算与缴纳
关税会计核算
关税征收管理
关税税款计算
内容提要
任务一
关税税款计算
关税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一国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具体情况 纳税人
进口货物 收货人
出口货物 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
(持有人、收件人等)
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确定
关税征收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
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出口商品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征收对象 进口税 出口税
差别待遇 加重关税 优惠关税
征收方式 从量税 从价税 混合税 滑准税
征收目的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二、关税的分类
货价
运费
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
保险费
及其他
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装卸前的
成交价格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海关估价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
三、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出口国
进口国
途中
货价
出口税和离岸前相关费用
运输费、保险费、离岸后到岸前相关费用
+
+
=
离岸价格FOB
到岸价格CIF
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
1、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的确定。
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3)国际市场价格方法;
(4)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方法;
(5)其他合理的方法。
海关估价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方法。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1)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1)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
(2)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的费用 (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
(3)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3)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
(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3、调整项目的因素。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2.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3.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4.暂时进境货物
5.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6.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7.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8.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4、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货价
运费
出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
保险费
及其他
运抵我国输出地点装卸前的
成交价格
正常情况下,出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海关估价
对于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出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
5、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海关估价
①一般进口
海运进口的算至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陆运进口的算至运抵关境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空运进口的算至进入境内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无法确定实际运保费的,按照同期同行业运费率计算运费,按照(货价+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将计算出的运保费并入完税价格。
②其他方式进口
邮运进口的按邮费视同;境外口岸成交的依货价1%计算;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不另行计入运费。
③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保费
6、完税价格中运费、保险费的确定。
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注意:
1.不同进口方式下,税率的具体运用有不同的规定;
2.进口税率的选择使用与原产地有直接关系。
四、关税税率的选择
1、进口货物税率。
关税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除税法规定的特别情况外,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仅20种商品出口征税,税率20%-40%。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出口货物税率。
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我国《海
关法》和《进出口条例》明确规定了12种情形的进口货物、
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法定减免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之外,
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
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
特定减免
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
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
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
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临时减免
五、优惠政策的运用
关税税额
=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价计税
关税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从量计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
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复合计税
六、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二
关税会计核算
①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②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②关税作为成本分别计入相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进行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二)代理进出口关税的核算
①代理进口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进口时,直接支付关税时,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②代理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任务三
关税征收管理
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许可证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海关据此审查货物进出口的合法性,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编制海关统计。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
(一)报关时间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合同
发票
装箱清单
载货清单
提(运)单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书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二)报关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报关单
分类
进出口的状态
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
表现形式
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海关计算机系统
企业端
预录入报关单
打印纸质报关单签名盖章连同随附单证向现场海关递交。
系统对报关单进行逻辑性、规范性审核,通过审核的计算机自动接受申报
缴纳地点
关境地缴纳或主管地缴纳。
缴纳凭证
《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缴纳期限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经批准延期缴纳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关税的缴纳
征收滞纳金
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
强制征收
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③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关税的强制执行
因海关原因误征,多纳税款的;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四、关税的退还
补税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追征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关税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税款0.5‰的滞纳金
五、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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