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营业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课件(共36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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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 营业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课件(共36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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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项目四
营业税会计核算与申报
营业税税款的计算
营业税会计核算
营业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内容提要
任务一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营业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
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是指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所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包括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部分服务业提供的各种劳务。
“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纳税人的确定
应税行为主体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 境内代理人
无代理人的,为受让者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 售票者
从事保险业务的 初保人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8个税目: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键词:
“在我国境内”、“应税劳务”、“有偿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确定
比例税率
3%
建筑业
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5%
金融保险业
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5%~20%
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
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
射箭、飞镖)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
区分用途,在3%税
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三、税目、税率的选择
法规规定
免税项目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
税项目(主要7个方面)
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主要有5大类)
起征点
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每次(日)营业额
300---500元
四、优惠政策的运用
任务二
营业税税款计算
应纳税额基本计算方法
全额计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余额计税
应纳税额=(全部收入-应税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建筑业
1.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
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特别提醒:管道煤气集资(初装费)
业务,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行为类别 自建环节规定 其他环节规定
自建自用 不征税 不征税
自建销售 按“建筑业”征税 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自建赠送 按“建筑业”征税 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自建对外投资 免税 投资共担风险不征税;收取固定利润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自建出租 免税 租赁收益按“服务业”征税
自建建筑物征税规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规定: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项目 计税营业额计算
(1)总包与分包 总包人:总包额-分包额;分包人:分包额
(2)清包工 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3)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 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应税劳务计征营业税,货物计征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
(4)除上述外的建筑业劳务 计税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除外)
特殊处理
2、金融保险业
1.征税范围
金融业:包括贷款、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经纪业及其他金融业务
保险业: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特别提醒: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
证券不征收营业税;货物期货应征收增值税
项目 计税依据确定
贷款 计税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全额
金融商品买卖 计税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其中:卖出价与买入价均指原价
特别提醒:同一会计年度末,不同纳税期出现的同类金融商品的正差与负差可以汇总抵销缴纳,但不能跨年度。
金融经纪及其他 计税营业额=手续费(佣金)类收入以全部收入
2、金融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项目 计税依据确定
初保业务 计税营业额=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储金业务 计税营业额=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的积
再保险 计税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分保费
无赔偿奖励 计税营业额=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收入
3.保险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醒: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计税营业额中减除,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计税。
3、通信业
1.征税范围
电信业: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
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规定: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项目
①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的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余额计税;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全额计税
②特服号收益,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③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特殊处理
4、文化体育业
1.征税范围
文化业:包括表演、经营游览场所及其他文化业 。
特别提醒: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 。
体育业: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特别提醒: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服务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规定: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项目
①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特殊处理
特别提醒:经营游乐场所的收入仅指取得的门票收入,不包括文化体育场所的出租收入
5、娱乐业
1.征税范围
娱乐业: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
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
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特别提醒:凡是以观众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某项活动的行为,属
于“文化体育业”税目;亲自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
行为,属于“娱乐业”税目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规定:计税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
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特别提醒:娱乐业提供的饮食服务以及饮食服务场所提供的娱乐服
务均按娱乐业征税
6、服务业
1.征税范围 子行业 内容及特别提醒
代理业 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
旅店业 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 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租赁业 ①单位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的行为;
其他 航空勘探、钻井勘探、爆破勘探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旅游业:以其收取的全部价外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
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
特别提醒:旅游企业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饮食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
必需的吃、住、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扣除 。
2.应纳税额的计算(续)
代理业: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
计税营业额。
物业管理: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
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
为营业额
7、转让无形资产
1.征税范围
基本内容: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转让商标权、专
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已列
入“营改增”范围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不征营业税
②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③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含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④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的合作建房行为,以地换房一方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以房换地一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⑤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免征营业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为条件,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的转让费或取得固定收入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特殊规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规定: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项目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特殊处理
8、销售不动产
1.征税范围
基本内容: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
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的,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视同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③单位和个人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其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补偿费用免征营业税。
特殊规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①以“还本”方式销售的不动产,应以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
费用为计税营业额,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②纳税人销售其购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
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③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
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任务三
营业税会计核算
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②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作为费用成本进行核算,分别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一)计提营业税的核算
①提供应税劳务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②转让无形资产的:
转让使用权,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③销售不动产的: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入销售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二、会计核算的实务
(二)缴纳营业税的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税会计核算任务设计
任务四
营业税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具体规定:P151
2.纳税期限 一般: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特殊: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 一般: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规定:P152
一、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任务实施
步骤一:分析经济业务内容,选择纳税申报表
业务①、②、 ④部分,采用建筑业纳税申报表;
业务③采用服务业纳税申报表;
业务③部分,采用娱乐纳税申报表
步骤二:分别填制各税目纳税申报表和总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二、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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