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1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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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1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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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两税”税额,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它的纳税义务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应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的会计主体,需要依法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的会计期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两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因此其会计核算期间也与“两税”核算期间一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税率
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对“两税”补罚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要补罚,但“两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
【例】利华摩托车厂地处广州市市区,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2018年5月生产销售摩托车500辆,每辆价格4 000元(不含增值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金为30万元,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
(1)应纳增值税额=500×4 000×16%-300 000
=20 000(元)
(2)应纳消费税额=500×4 000×10%=200 000(元)
(3)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20 000+200 000)×7%=15 400(元)
(4)会计分录:
① 计提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15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400.00
② 交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400.00
贷:银行存款 15 400.00
七、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
教育费附加是附随“两税”计征的另一种费用。其纳税人、计税依据、缴纳期限、缴纳方式与方法均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从2010年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2%
【例】上述利华摩托车厂2018年5月缴纳增值税4万元,消费税20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应纳教育费附加=(4+20)×3%=0.72(万元)
(2)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4+20)×2%
=0.48(万元)
(3)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12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7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4 800.00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的报送
直接报送
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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