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32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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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32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框架引领
新课讲授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家是世界上唯一隐藏人类缺点与失败,而同时也蕴藏着甜蜜之爱的地方。——萧伯纳
自主预习
阅读教材,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内容、体现、处理)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3、★父母的权利
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意义)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第一子目
育小职责大
(1)小飞的父母给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2)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是否还有义务?
(1)不成立。原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2)【相关链接2】小芙的父母的理由均无法成立。
原因: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的母亲不能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力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究与分享42页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3) 监护职责(义务): P43二段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
P43相关链接2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P43一段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P43
(2) 教育义务: P43一段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思考: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P43相关链接3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相关链接3】P43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看图思考】你如何看待家长不允许孩子玩手机的现象?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唐某与刘某于1998年生育了女儿小唐,2013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唐由女方刘某抚养,男方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女儿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50%,支付到女儿学业结束为止。2016年9月起,小唐就读大学,学期间共计向学校缴纳学习费2万元、生活费约6万元。刘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负担小唐大学期间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的一半即4万元。小唐本人当庭陈述称,大学期间所有花费中,被告唐某给付了4千元,其余均为刘某给付,自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被告唐某称因小唐当时已经成年,故拒绝支付所有费用。
司法案例
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唐某的主张?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抚养成年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大学生大都没有其他收入,生活来源仍旧依赖于父母的抚养费用,但这是一种亲情和道德上的满足和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年满十八周岁已经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等方式维持生活,完成学业,而非必须依赖于父母的抚养。故法律并没有把抚养成年子女上大学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
因此,本案中小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并不是原、被告的法定义务,如无约定,一方支付后,也没有向另一方主张的权利。
2、法律并不禁止父母通过协议设定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离婚协议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遵照履行。
本案中,原、被告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女儿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由双方各承担50%,支付到女儿完成学业为止”。根据当前社会生活现状,接受大学教育属于合乎情理的选择,且也在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时的可预见范围之内。
因此,原、被告之女小唐进入大学学习并不超出原、被告离婚协议约定的“完成学业”范围,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小唐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50%。唐某未付。刘某垫付,故对原告刘某请求中符合双方约定的教育费,法院予以支持。但离婚协议约定仅限于“教育费、医疗费”,并不包括生活费用,故原告请求中的生活费用,不属于被告的法定义务,也不属于约定义务,法院对此未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河南郑州的张先生买了一辆新车。一天张先生看到一个小男孩正拿着玩具枪在车子引擎盖上面乱画。走近一看,引擎盖上面全是细小的痕迹,虽然痕迹不深,但需要重新喷漆。张先看着眼前这个“熊孩子”,不敢打也不敢骂,直接把孩子提起来“拎”上楼。面对此事孩子的家长先是不承认,于是张先生调取视频,随后其父母认为张先生对自己孩子动粗,吓着孩子,需要赔偿医疗费。
司法案例
本案中你认为谁应该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孩子用玩具枪在张先生车子引擎上乱画,损害车子完整性,使得张先生需要重新刷漆,造成其一定经济损失。孩子系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能力承担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所以其父母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之所以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归责于其监护人,主要是因为孩子对于事物认知还不成熟,家长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看护和管理,孩子犯了错误,其没有能力去承担,这个时候将责任归责于父母,更加保障被侵权人的权益,同时在法律上提醒父母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思考:查阅“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第二子目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两个要求”)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三十年前,家住房山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他们的儿子小李(离婚后改跟母亲姓)不满两岁时离婚,法院将小李的抚养权判给李女士。从此,他们未再互相走动,父子俩形同陌路。
然而,三十年后,67岁的老杨(即杨先生)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
小李说,接到起诉书时,开始觉得可笑,后来十分气愤。“为什么?你三十多年来,没任何联系,即使有联系,也没联系过我,你告我?你凭什么告我?你说有血缘关系,你根本对我没尽到义务,你现在反过来要我尽义务。虽然我不是读法律的,但是于情于理,我觉得不合适吧?”小李声音哽咽地说,从小到大,母亲带着自己风风雨雨走过来不容易,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不得不常向同学、街坊伸手借钱。
思考:此案中小李能不能因为父亲没有对自己尽父亲的义务,而不尽自己作为子女的义务呢?
以案说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5年修正: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案件判决: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是可能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但即使父母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原因。赡养扶助不仅仅此表现在物质上,也表现在精神上。小李还是要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当年我国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而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随着人口抚养比的不断上升,未来空巢、独居老人只会更多。
还有一个很残酷的事实是:不是所有老人都能“老有所依,死有所葬”。
探究与分享
法律如何来解决老无所养和失独老人的养老的问题呢?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思考: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要求,意义和局限性。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有助于防止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制度缺陷:
意义: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难点区分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追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虐待: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一时间保存证据
现场物证 告诫书
证人证言 验伤报告
视听资料 书证
报警记录 悔过书
第一时间报警向110求助
需要伤情鉴定,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局验伤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隐忍
换不来施暴者的良心发现,只会有变本
加厉
本框小结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和万事兴
【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抚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虐待父母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无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
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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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父母遗弃子女,子女可不赡养父母。( )
父母离婚,子女判给母亲和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不赡养父亲。( )
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丈母娘没有赡养义务。( )
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养父母或者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
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其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 )
养父未尽抚养义务,养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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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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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2020浙江)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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