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 投资融资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54张PPT)- 《税收筹划:理论、实务与案例》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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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章 投资融资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54张PPT)- 《税收筹划:理论、实务与案例》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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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4张PPT)
税 收 筹 划理论·实务·案例第 5 章
投资融资的税收筹划
投资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一、境内投资地点选择
1.地点选择原则:整体税负低的地点
2.地区税负差别化:
贫困地区-新疆困难地区:2021-2030年 财税【2021】27号
西部大开发:2021-2030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公告2020年23号
革命老区:“税收洼地”该不该保留?
【案例】新疆霍尔果斯:五免五减半
3.产业税负差别化:高新技术产业
投资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二、跨国投资地点选择
1.投资国家选择原则
投资国的宏观税负的高低
投资国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负高低
投资国的税收结构
居住国与投资国是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
2.避税地的投资选择
开曼群岛、巴哈马、百慕大、马尔代夫、香港
投资行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一、流转税行业税负差异
1.缴纳增值税
(1)缴纳13%的行业
货物生产与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缴纳增值税9%的行业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3)缴纳增值税6%的行业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
投资行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一、流转税行业税负差异
2.缴纳消费税的行业
烟、酒、化妆品、高档奢侈品(金银首饰、高档手表)、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高尔夫球具、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3.适用税目、税率的行业间差异
4.其他差异
混合销售、兼营业务
投资行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案例】外卖业务如何纳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餐饮住宿业企业销售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销售服务,也就是外卖业务,税率6%。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物就属于销售货物,按13%税率计算增值税。
投资行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政策更正】: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物,也属于餐饮服务,应该按6%缴纳增值税。
【点评】:实际操作中,区分堂食与外卖真的不容易!现在随着各种外卖App的兴起,外卖业务迅速发展,如果餐饮企业设立专门的外卖窗口,则通过外卖窗口销售的食品适用13%的税率,那么店内消费食品和外卖食品能够区分开来。但是,大多数餐饮企业没有外卖柜台或窗口,消费者更多的是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订购,甚至市上门购买打包带走,这样是否属于销售货物就很难判断。
投资行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税负差异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2.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
3.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税收
4.高新技术企业:15%
5.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10%
6.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两免三减半
投资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一、直接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主要是指投资者用于开办企业、购置设备、收购和兼并其他企业等的投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能有效地控制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并能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直接投资涉税因素分析(阅读教材案例:P120-122)
项目投资回报率、税率、折现率
【案例】:浙江某公司到新疆地区投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三免三减半”。由于采取了增资的形式,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
投资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二、间接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主要是指投资者购买金融资产的投资行为。
股票投资:主板、创业板、境外股票
债券投资:国库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
基金投资:
【分析】:股息红利等投资回报率,印花税
(交易税)、资本利得税、所得税
投资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案例】间接投资比较
有两种长期债券:一种是企业债券,年利率为5%;另一种为国债,年利率为4.2%。
请分析:企业应该投资哪一种债券?
【解析】表面上看企业债券的利率高于国债利率,但是由于前者要被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收益通过计算进行比较
5%×(1-25%)=3.75%<4.2%
【结论】企业投资国债更合算。若企业债券利率大于5.6%[4.2%/(1-25%) ],其税后收益会大于国债收益,此时应该投资企业债券。
投资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股票投资方式分析
1.股票投资的价差收益,个人与企业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2.股票的分红所得,个人与企业也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基金投资方式分析
1.企业在证券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企业所得税。
2.基金会采取拆分基金股份的方式向投资者分红,待未来赎回时获得的价差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1.购置机器设备投资的税收筹划
【方案比较】
(1)自行出资,直接购置所需设备
(2)采用分期付款赊购
(3)融资租赁
一般考虑现值,同时考虑税收因素。即:采取考虑税收因素的NPV模型。
案例5-10(参见教材P127)
案例分析
鸿翔集团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集团,2x19年6月取得一块土地,价值为6000万元,经过董事会决议,准备将土地用于建造鸿翔大酒店(准备作为一个法人单位独立经营),从事宾馆餐饮娱乐服务。鸿翔大酒店的建设期为2年,建造鸿翔大酒店预算需要再投入1.3亿元资金,预计建成后的鸿翔大酒店房产的公允价值为2.8亿元。
请问:该集团应如何投资建设鸿翔大酒店?
案例分析
如果先建设鸿翔大酒店,建成后以酒店物业对外投资设立鸿翔大酒店进行经营,应视同销售处理,以公允价值2.8亿元为基础计算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特别高,请问:能否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合理降低税负?
案例分析
【筹划方案一】
鸿翔集团以土地使用权和1.3亿元资金,投资成立鸿翔大酒店(法人企业),然后委托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酒店的施工建造。
【操作技巧】:先投资再委托代建
案例分析
【筹划方案二】
鸿翔集团先建设鸿翔大酒店,然后采取企业分立方式分立出一家酒店独立经营。
【操作技巧】:企业分立
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免征:同时有
债权、债务、劳动力一并转移的。
土地增值税:分立企业-采取零增值分立模式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契税:免征
案例分析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2013年第66号公告,以及财税【2016】36号文: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分析
【政策依据】
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案例分析
3.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分立业务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在重组实务中,应当严格执行其标准。且新分立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变,则后期经营时不能调整资产价值,也不能提高每期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案例分析
4.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的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融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一、资本结构理论与税收决策
(一)MM理论
1.无税模型
1958年,莫迪格利尼(Franco·Modigliani)、米勒(Mertor·Miller)提出MM理论(资本结构理论)的无税模型,这是MM理论的雏形。
无税模型包括以下三个定理:
【定理一】:任何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其资本结果无关,而是取决于按照与其风险程度相适应的预期收益率进行资本化的预期收益水平。
资本结构理论
【定理二】:股票每股收益率应等于与处于同一风险程度的纯粹权益流量相适应的资本化率,再加上与其风险相联系的溢价。其中,风险以负债权益比率与纯粹权益流量资本化率和利率之间差价的乘积来衡量。
【定理三】:任何情况下,企业投资决策的选择点只能是纯粹权益流量资本化率,它完全不受用于为投资提供融资的证券类型的影响。
资本结构理论
无税模型的重大贡献在于首次清晰地揭示了资本结构、资本成本与企业价值之间的联系,但该模型没有考虑税收因素。
在资本市场充分有效,不考虑市场交易费用,也不存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价值取决于投资组合和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与资本结构和股息政策无关。企业的平均资本成本并不取决于资本结构,也与公司价值毫不相关,但资本会随收益率的不同而发生转移。
所以,融资结构的变化不会导致资本成本的变化,也不会引起企业价值的变化。投资收益率决定于投资组合,而与资本来源无关。
资本结构理论
2.公司税模型
1963年,将公司所得税的影响因素引入模型,从而得出了公司所得税下的MM理论,也称为修正的MM理论。
修正的MM理论认为:由于公司所得税的存在,负债会因利息抵税效应,而使企业价值随着负债融资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公司税模型包括三个命题:
【命题一】:无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除权益资本成本率,而负债企业的价值则等于同类风险的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上负债节税利益。负债节税利益等于公司所得税乘以负债总额。故而,企业价值会因负债比率的上升而增大。
资本结构理论
命题二: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率等于相同风险等级的无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率加上风险溢价,风险溢价取决于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所得税率。
命题三:在公司所得税存在的情况下,企业的加权资本成本率与负债比率负相关,即企业资本总成本随负债比率的提高而降低。
资本结构理论
3.修正的MM理论
将税收因素与资本结构以及企业价值有机地结合。
1.融资行为会产生资本结构改造效应
税收筹划活动实际上应该关注资本结构与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税收筹划与融资契约之间的血肉联系不应被割裂和忽略。
2.MM理论从反面证明资本结构与交易成本有关。
MM理论认为,如果没有交易费用,则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无关。而现实经济中,交易费用为正,所以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有关。
资本结构理论
3.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的变化可以决定整个社会的均衡负债比率。
对一国(或地区)整个社会经济而言,理论上一定存在一个均衡的负债水平,其均衡点是由企业所得税、债权收益和股权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投资者的课税等级所决定的,它随公司所得税率的增加而增加,随个人所得税率的增加而减少。所以,负债比率不可能达到100%。
分析结论:整个社会负债率的水平取决于税收政策。
资本结构理论与税收决策
(二)最佳资本结构与米勒模型
高负债率的企业可以吸引那些个人课税等级较低的投资者,而低负债率的企业可以吸引那些个人课税等级较高的投资者。
引入个人所得税因素的米勒模型:
Vg=Vu+[1-(1-Tc)×(1-Te)/(1-Td)]×D
其中:Vg——有负债公司的市价
Tc——公司所得税率
Td——债权人利息个人所得税率
Te——股东股利个人所得税率
Vu——无负债公司的市价
D——负债的市价
资本结构理论与税收决策
米勒模型分析
(1)当Te=Td时,上式可简化为Vg=Vu+TcD。即当股利个人所得税率与利息个人所得税率相等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会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影响。此时,个人所得税对股东和债权人是中性的。
(2)当Te<Td时,债务融资在公司所得税层面上所带来的节税利益被个人所得税层面上的债权人税收歧视部分抵消,因此,债务融资所带来的税收利益被缩小。极端地,如果(1-Tc)×(1-Te)=(1-Td),则财务杠杆不会带来任何税收上的利益,此时,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无关。
(3)当Te>Td时,债务融资在公司所得税层面上所带来的税收利益,在个人所得税层面上被进一步放大,因此,债务融资所带来的税收利益比单纯征收公司所得税时更大。
资本结构理论与税收决策
(三)权衡理论
20世纪70年代,形成了权衡理论,作为对MM理论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观点是:企业最优资本结构就是在负债的税收利益与破产成本现值之间进行权衡。
资本结构理论与税收决策
(四)资本结构决策与税收筹划
1.资本结构对企业业绩及税收的影响
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税后)方面。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 + 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
资本结构理论与税收决策
2.财务视角的税收成本及其对资本收益率的影响
Q=[R+(R-I)×B/S]×(1-T)
其中,Q—自有资本净收益率 R—息税前总资本收益率
I—借入资本利息率 B—借入资本总额
S—自有资本总额 T—企业所得税率
公式变形为:
Q=[R+(R-I)×B/S]-[R+(R-I)×B/S]×T
自有资本净收益率=自有资本总收益率-税收成本
财政资金
金融机构贷款
企业之间
拆借
企业自我积累
商业信用融资
发行股票融资
公开发行债券
融资
企业内部集资
融资渠道选择的税收筹划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比较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企业通过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不能在税前扣除。
比较发行股票融资与发行债券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所以这种融资方式税负较轻。发行股票融资方式则不能实现股利的税前分配。因此,企业应优先选用债券融资方式,从而充分发挥“利息税盾”作用。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比较
金融机构贷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较小,节税的空间不大。而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从而为节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案例】委托贷款方式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可以采取委托贷款方式操作。
【案例】通过利息支付转移利润
企业之间的拆借,使利息支出反映在高税率企业,降低其税前利润;使利息收入确认在低税率地区,这样可以通过利润转移实现节税。
借款利息支出的税收政策  
借款费用
(1)经营性借款费用
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2)利息率的要求
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企业向金融企业融资可以税前扣除发生的全部利息。
关联企业的融资限制政策
资本弱化:关联企业利息支付限制政策
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财税【2008】121号
企业向个人拆借资金
【案例】甲公司向自然人A先生借款,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资金借款协议,并约定按照四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
【问题】:
1.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借款利率的上限?
3.政策: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向个人拆借资金
国税函【2009】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拆借资金
国税函【2009】777号
考虑到我国的税务机关以票控税的观念还十分浓厚,实际工作中不会排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向获取利息的个人所要发票(增值税利息发票)。
收取利息的个人可能需要配合企业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性税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集团内部融资模式
集团母公司从银行取得借款,拆借给下属子公司——乙公司使用,并按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收息。
【问题】
1.集团母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税吗?
2.统借统还业务如何进行操作?
集团内部融资模式
统借统还业务的操作要求
统借统还业务:(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集团内部融资模式
统借统还业务的操作要求
发票管理:统借方取得取得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将“统借统还”归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免税”,即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统借方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税率栏”和“税额栏”为“***”;税率栏也可以填写“免税”、“0%”,“税额栏”为“***”。
4.统贷方凭统借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税前扣除。
集团内部融资模式
统借统还业务的操作要求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统贷方在接受贷款服务支付利息时,应向统借方索取发票,统借方也应开具发票。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凭统借方开具的利息发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款或债务契约安排
借款或债务契约安排
交易双方基于控制税负目的,根据会计准则对已经或将要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运用租赁契约或借款契约安排的包括业务流程设计和法律形式包装等内容在内的税收筹划方案。
借款或债务契约安排
【案例分析】
假定甲方拟向乙方销售大型成套设备,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经济使用寿命20年,双方议定的资产交易价款为300万元,价款以转账形式一次付清。甲、乙双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
为了降低纳税义务,甲方在不改变经济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分别安排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三类不同性质的合同,以替代常规的销售交易合同。
请问:三类不同性质的合同应如何签订?
非债务契约安排:变相融资
【案例】
南方铝业主要从事铝型材生产销售业务,其供应商北方振兴集团主要从事煤、电、铝生产销售业务,双方自6年前建立铝锭购销业务,形成了良好的商业信誉。
为强化产业链联合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双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书》约定:《铝锭采购协议》签订后,南方铝业向北方振兴集团预付货款1.8亿元,用于按月抵付货款。按年度续签铝锭采购协议时,前一《铝锭采购协议》中未抵付完的预付款转入新的铝锭采购协议,继续作为预付款使用。
非债务契约安排:变相融资
协议期内,北方振兴集团以价格折让方式向南方铝业提供55000吨电解铝,具体价格折让方法为:在当月上海期货均价下浮330元/吨的基础上,每吨价格折让2000元。南方铝业每年享受本价格折让的采购量11000吨。年度采购量超过11000吨的部分,仅享受按上海期货均价下浮330元/吨的优惠。
为此,南方铝业向银行借入资金1.3亿元,南方铝业作为短期借款入账,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30 000 000
贷:短期借款 130 000 000
非债务契约安排:变相融资
南方铝业将该笔资金从银行直接划出支付给北方振兴铝业集团,共支付1.8亿元,超出部分作为商业承兑汇票,其形式为预付账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 18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30 000 000
应付票据 50 000 000
双方签订的《铝锭预付款采购协议书》约定:“南方铝业将北方振兴集团依据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书》和年度《铝锭采购协议》所取得的1.8亿元铝锭采购预付货款,按每月150万元抵扣预付货款,在本协议合作期内共收回5400万元,剩余的1.26亿元铝锭采购预付货款于本协议到期后的1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归纳】融资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1.关联方融资:企业之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不同时,通过借款可以节约税金。
2.委托贷款
避免交纳增值税,提高贷款额度。
3.借款变增资
借款作为增值,还款作为减资,可以不涉税。
4.商业信用(预付款)
预付款形式占用资金不需要缴纳税款。
【归纳】融资税收筹划技巧
5.借款变股权
回购股权,既避免风险,又不涉及增值税。
不可滥用该方法,目前信托资金采用此模式
6.个人股东借款
财税【2003】158号-年末要偿还,否则视为红利分配征税
7.高管借款
财税【2008】83号 :年末一定要还,否则作为工资薪金计税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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