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_2 课件(共39张PPT) 《税务会计(第六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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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_2 课件(共39张PPT) 《税务会计(第六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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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02 消费税的涉税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在计算和缴纳消费税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因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而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待抵扣的消费税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待抵扣的消费税。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生产出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应缴纳的消费税通过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做如下会计分录: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一】远征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销售乘用车300辆,每辆车的不含税销售价为9万元,货款尚未收到;每辆车的成本价为6万元。该乘用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9%。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800 000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90 000×300×13%=3 510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0 000×300×9%=2 430 000(元)
借:应收账款 30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510 000
借:税金及附加 2 4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430 000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等方面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等其他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科目。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二】远征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以自产的某型乘用车20辆投资于某出租车公司。按双方协议,每辆车不含税售价为8.5万元,成本价为6万元,该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92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 000
借:税金及附加 15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200 000
乘用车的增值税税额=85 000×20×13%=221 000(元)
消费税税额=85 000×20×9%=153 000(元)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远征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将5辆乘用车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该类乘用车的不含税销售价每辆为12万元,成本价为9万元,消费税税率为9%。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乘用车的增值税税额=120 000×5×13%=78 000(元)
消费税税额=120 000×5×9%=54 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582 000
 贷:库存商品 4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4 000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会计核算
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
对于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在会计处理中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直接销售
对于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应计入所销售消费品的成本中。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四】某公司外购一批成套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售价为5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支付。该公司将该批化妆品用于直接出售。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应纳消费税=50 000×15%=7 500(元);
应纳增值税=50 000×13%=6 500(元)
借:在途物资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500
 贷:银行存款 56 500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五】某公司外购一批成套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售价为5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支付。该公司将该批化妆品用于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外购化妆品的已纳税款可准予按规定抵扣。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借:在途物资 42 5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500
 贷:银行存款 56 500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按税法规定,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其税率计征消费税。
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其包装物价款已包含在销售额中,会计处理同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所以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2)不随产品出售,周转使用的包装物所收押金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按规定,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除酒类产品以外,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但是,对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其税率计征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六】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将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2 260元进行转账处理,已知所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借:其他应付款 2 2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260
借: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没收押金的不含税收入=2260÷(1+13%)=2 000 (元)
 增值税税额=2 000×13%=260 (元)
消费税税额=2 000×10%=200 (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须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按代收税款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扣缴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七】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发出原材料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用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由受托方按照20%的适用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40 000元。产品已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签发一张银行支票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该公司的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在收回委托加工产品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不含税售价为200 00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 000
 贷:原材料100 0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800
 贷:银行存款107 800
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20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 000
销售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22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26 0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若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出售,其销售价格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时,不属于直接销售,委托方须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此,对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的会计分录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八】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发出原材料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用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由受托方按照20%的适用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40 000元。产品已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签发一张银行支票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该公司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加工收回产品直接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为202 00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 000
 贷:原材料100 0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8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 000
 贷:银行存款107 800
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1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60 0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销售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228 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260
补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
 贷:银行存款400
计算应缴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40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 4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方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九】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发出原材料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用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由受托方按照20%的适用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40 000元。产品已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签发一张银行支票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该公司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回加工产品后全部于当月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300 000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60 000
  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8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 000
 贷:银行存款107 800
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原材料1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60 000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 000
 贷:原材料100 0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最终应税消费品实现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33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 000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计算应缴纳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 000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直接销售
对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口报关时计算征收消费税。对于将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的,其在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进口消费品的成本中。
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
对于将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在进口环节的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在会计处理中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十】某公司(该公司不单独核算关税)从国外进口一批成套高档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 000元,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支付,化妆品已验收入库。该公司将该批化妆品用于直接出售。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借:库存商品 64 705.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411.76
 贷:银行存款 73 117.64
应纳关税=50 000×10%=5 000(元)
应纳消费税=(50 000+5 000)÷(1-15%)×15%=64 705.88×15%=9 705.88 (元)
应纳增值税=(50 000+5 000+ 9 705.88)×13%=8 411.76(元)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免税不退税,可以不计算应缴纳消费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其会计分录为: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区分情况进行如下会计核算:
2)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购进应税消费品时:
借: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十一】某外贸公司上月从远征汽车制造厂购入小轿车20辆,价款为240万元,远征汽车制造厂已缴纳的增值税为31.2万元,消费税为21.6万元,款项以银行本票支付。当月中旬,外贸公司将该批汽车出口到国外,并收到出口退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外贸公司购入汽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2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12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2 712 000
本月中旬,外贸公司将该批汽车出口到国外,按规定申请消费税出口退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21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16 000
月末,外贸公司收到出口退税款存入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16 000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216 000
缴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缴纳消费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谢 谢 大 家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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