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_1 课件(共25张PPT)- 《税务会计(第六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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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_1 课件(共25张PPT)- 《税务会计(第六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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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涉税会计处理
目录 contents
01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及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境内是指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此外,根据税法规定,对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人或代理人为纳税人。
消费税一共含有15个税目,其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


高档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成品油
摩托车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电池
涂料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包装物计入销售额的规定
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从价计税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对价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但下列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第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2. 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相应的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包装物计入销售额的规定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酒类产品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则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但是,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这种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征税,只就最终应税消费品征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
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对外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
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第一,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为根据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第二,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不能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
1)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式中,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为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进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进口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式中,关税完税价格为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1)准予扣除外购的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范围:
①以外购的烟丝生产卷烟的。
②以外购的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③以外购的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④以外购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⑤以外购的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⑥以外购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⑦以外购的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
⑨以外购的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⑩以外购的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除第⑥、⑦、⑧项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从价计税计算方法
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但是,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以委托加工方式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从量计税计算方法
从量计税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2)自用未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加工收回数量为计税依据。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以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黄酒、啤酒以吨为计税单位;汽油、柴油以升为计税单位。
复合计税办法
在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只有卷烟和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日。
(3)未对外销售的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日。
(4)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日。
消费税的征税管理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的征税管理
计税期间
消费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1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谢 谢 大 家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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