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 课件(共21张PPT)- 《税务会计(第六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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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 课件(共21张PPT)- 《税务会计(第六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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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税务会计概述
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的前提和原则
税务会计的科目与凭证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目录 contents
01 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taxation accounting) 是关于税收及其会计处理的方法体系。
税务会计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
税务会计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以企业的会计资料为基础,核算、处理企业涉税事项的一种专业会计。
广义:
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控制纳税风险,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
B
核算依据不同
C
提供的信息不同
A
会计目标不同
D
运用的会计原则不同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及区别
01
02
04
03
专业性
法律性
融合性
两重性
特点
税务会计的特点
税务会计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纳税人税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等税务活动方面的会计信息,以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具体来说,税务会计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合理选择纳税方案,科学进行税收筹划
4.遵循法律规定,严格控制涉税风险
02税务会计的前提和原则
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1.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
3.货币的时间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会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限等。
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4.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的起止时间。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但是,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税务会计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原则
2.确定性原则
3.配比原则
4.划分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原则
5.统一性和确定性原则
6.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7.税收筹划原则
8.控制纳税风险的原则
03税务会计的科目与凭证
税务会计的科目设置
涉及税务资金运动的科目主要有“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费用”。
(1)“应交税费”科目。“应交税费”科目属负债类会计科目。除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预提的税种外,纳税人应交给税务机关的各种税金均在本科目中核算,其中也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核算税金时,由于税种较多,所以“应交税费”应按税种设置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等,进行分税种的明细核算。有时,根据税收管理上的需要,还应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科目。
税务会计的科目设置
(2)“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是资产类科目。该科目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由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所引起的企业本期的纳税义务。
(3)“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是负债类科目。该科目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由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所引起的企业未来期间的纳税义务。
(4)“税金及附加”科目。“税金及附加”科目是损益类科目,在期末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均通过该科目核算。
(5)“所得税费用”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是损益类科目,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该科目核算企业应负担的所得税,由当期应交税额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内容构成。
税务会计凭证
税务会计凭证是记载纳税人有关税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文件。
应征凭证
减免凭证
征缴凭证
入库凭证
提退凭证
04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权利
1. 知情权。
2. 保密权。
3. 税收监督权。
4.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 申请延期申报权。
6.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 委托税务代理权。
10. 陈述与申辩权。
11.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 税收法律救济权。
13.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 索取税收凭证权。
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8.依法接受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1.对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2.偷税、逃避缴纳税款罪及其法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逃避缴纳税款,又称逃税。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欠税及其法律责任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4.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骗税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5.抗税的法律责任
抗税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罚款。
6.进行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
7.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8.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9.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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