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_1 课件(共69张PPT)《税务会计(第六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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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_1 课件(共69张PPT)《税务会计(第六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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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9张PPT)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涉税会计处理
目录 contents
01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83天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籍个人等。
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住所标准
住所通常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可见,我国目前采用的住所标准实际上是习惯性住所标准。
时间标准
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各国判断居民身份的居住时间不尽一致。
我国规定的居住时间标准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183天,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就是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税款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分别就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其他项目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3.其他所得项目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为了有效调控居民收入分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有关项目做了减征的规定。
(1)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收入形式
费用扣除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收入形式
收入形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其他形式的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费用扣除&专项扣除
费用扣除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和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外,一般允许纳税人从收入总额减除一定的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婴幼儿照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上述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每月1500元;
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扣除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对于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情况,纳税人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赡养老人
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
(7)婴幼儿照护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①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捐赠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含高中)等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他扣除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等。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①费用扣除
每月可以减除费用5 000元。
②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在按月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可以扣除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③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当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如果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由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案例一】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份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1月应预扣预缴个税税额=(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应预扣预缴个税税额= (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
3月应预扣预缴个税额= (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月份 累计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累计 三险一金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 10000 1500 1000 2500 3% 75 0 75
2 20000 3000 2000 5000 3% 150 75 75
3 30000 4500 3000 7500 3% 225 150 75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案例二】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份各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1月应预扣预缴个税税额= (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应预扣预缴个税税额= (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应预扣预缴个税税额= (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月份 累计工资、 薪金税前 收入(元) 累计 “三险一金” (元) 累计专项 附加扣除 (元) 累计应预扣 预缴的应纳税 所得额(元) 预扣率 (%) 累计应预扣 预缴税额 (元) 累计已预扣 预缴税额 (元) 本期应预扣
预缴税额
(元)
1 30 000 4 500 2 000 18 500 3 555 0 555
2 60 000 9 000 4 000 37 000 10 1 180 555 625
3 90 000 13 500 6 000 55 500 10 3 030 1 180 1 85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案例三】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案例四】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收入额=(40000-40000×20%)×70%=22400(元)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2400×20%=448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及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及汇算清缴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方法,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5 000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五】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扣缴税额=(20 000-20 000×20%)×20%-1 410=1 790(元)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六】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扣缴税额=(10000-10000×20%)×70%×10%-210=350(元)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其他扣除项目及列支标准
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准予扣除项目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对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在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其他扣除项目及列支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
保险支出
费用支出
公益性捐赠
其他规定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其他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其他扣除项目
保险支出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纳税人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除纳税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其他扣除项目
费用支出
纳税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8%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其他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其他扣除项目
其他规定
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以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季)预激、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需要分别按月(季)预缴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季)应预缴税额=【本月(季)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季)累计已预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先分后税”, 合伙企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先分配给每个合伙人,由每个合伙人再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合伙企业的具体分配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没有合伙协议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如果上述方法不可行,则平均分配,但不允许约定将利润分配给一个合伙人。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七】中国公民张某于2019年1月1日起承包某酒店西餐厅,经营期限12个月。2019年共取得承包收入600 000元,张某需要从承包收入中上交承包费等相关费用300 000元,张某没有综合所得。计算张某2019年承包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张某的承包所得时,应扣除上交的承包费用和60000元的费用扣除额。
(1)应纳税所得额=600 000-300 000-60 000=240 0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40 000×20%-10 500=37 500(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计算方法相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财产租赁所得来说,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在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 )]×(1-20%)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税。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每次”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者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对于个人从股份公司获得的以股票形式发放的股息红利(简称红股)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利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偶然所得应纳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偶然所得以个人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两种纳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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