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_4 课件(共18张PPT)- 《税收筹划(第十一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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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_4 课件(共18张PPT)- 《税收筹划(第十一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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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第3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3.5企业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筹划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3.5.1
委托加工方的选择
3.5.2
3.5.1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生产应税消费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另一种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我国现行消费税法规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特殊的规定。
我国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扣除。
为了避免税款流失,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我国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即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需要注意的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此时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受托方。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征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知识点提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义务。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自行加工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而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
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如果直接出售且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则无须缴纳消费税;如果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再出售,则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若企业收回委托加工产品后以高于或等于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出售,则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不同加工方式下的应纳消费税总额相同,但缴纳消费税的时间不同,企业可以选择自行加工方式,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案例3-11]
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筹划
A公司生产化妆品,欲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加工成高档化妆品,现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委托B公司加工成化妆品,加工费为70万元,收回后销售,对外售价为300万元。
方案二:委托B公司加工成初级高档化妆品,支付加工费36万元,收回后再进一步加工,支付加工费用34万元。在加工完成后,对外销售的售价为300万元。
方案三:自行加工,发生加工费用70万元。对外销售价格为300万元。
B公司无同类消费品销售。该批化妆品最终售价预计为300万元。企业适用的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所得税税率为25%。
请问企业采用何种加工方式的利润最高(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解析】
方案一:
A公司完全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B公司在移交委托加工物资时,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B公司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70)÷(1-15%)×15%=30(万元)
A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销售,则
  需要再缴纳消费税=300×15%-30=15(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30+15=45(万元)
  A公司的税后利润=(300-100-70-30-15)×(1-25%)=63.75(万元)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解析】续
方案二:
A公司部分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再销售。
B公司在移交委托加工物资时,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B公司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36)÷(1-15%)×15%=24(万元)
  A公司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300×15%-24=21(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24+21=45(万元)
  A公司的税后利润=(300-100-36-34-24-21)×(1-25%)=63.75(万元)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筹划
【解析】续
方案三:
A公司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
  A公司应纳消费税=300×15%=45(万元)
  A公司的税后利润=(300-100-70-45)×(1-25%)=63.75(万元)
比较这三种方案,在各种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选择不同的加工方式对其销售业务的税后利润没有影响,这三种加工方式的应纳消费税税额相同,税后利润一致。但是,这三种加工方式下消费税的纳税时间不同,委托加工方式下在提货环节就发生了消费税的纳税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情况中,一般企业选择委托加工方式是因为受托方的加工成本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因此完全或部分委托加工相较于自行加工来说更有优势。
3.5.2委托加工方的选择
委托加工方的选择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企业在选择委托加工工厂时,需要考虑受托方有无同类商品销售。
若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且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于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最终销售价格,就会带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增加。
若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但其销售价格低于应税消费品最终的销售价格,或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需要用组成计税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则不会加重委托方的消费税负担。
委托加工方的选择
【知识点提醒】纳税人对接受委托加工的受托方所在地的选择,也会影响最终税负。我国税法规定,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及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同时计算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选择委托加工方时,应选择农村地区的委托加工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最低。
小思考:为什么在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的情况下,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不会加重委托方的消费税负担
01
本章小结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筹划原理包括纳税人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筹划、税率的筹划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消费税的筹划方法包括企业设立业务中的筹划、企业销售业务中的筹划、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中的筹划等
01
关键术语
 无差异价格临界点  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
思考题
1.简述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
2.如何通过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进行消费税筹划
3.简述消费税税率的筹划原理及方法。
4.简述以应税消费品进行实物抵债的筹划方法。
5.简述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筹划方法。
6.如何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以进行税收筹划
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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