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_6 课件(共64张PPT)- 《税收筹划(第十一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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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_6 课件(共64张PPT)- 《税收筹划(第十一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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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6 企业销售业务中的所得税筹划
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
4.6.1
关联企业间转让价格的筹划
4.6.2
4.6.1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
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
对于销售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尽量递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企业赢得货币时间价值。
[案例4-14]
销售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甲公司是全国知名的计算机生产企业,生产的某品牌计算机全部委托给分布在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
【解析】
该公司在与代理商的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采用委托代销方式。到年底结账时,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方案二:采用直接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时。
比较上述两个方案可以看出,甲公司采取委托代销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4.6.2关联企业间转让价格的筹划
关联企业间转让价格的筹划
关联企业间的转让价格是指关联企业中各个经济实体之间商品、劳务和无形资产转让时的定价。
如果商品、劳务或无形资产定价过低,则买方的盈利能力就会增强,而卖方的获利能力就会相对减弱;反之,如果定价过高,则卖方的获利能力就会增强,而买方则会遭受同样的损失。
但对于关联企业的整体来说,获利没有受到影响,因为利润转移只是在关联企业内部的各个公司实体之间进行。
例如,在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销售企业适用的税率高于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销售企业,那么有关联关系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低税率一方的利润,使两者共同承担的税负最小化。
转让定价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关联企业间的税率不同。
关联企业间转让价格的筹划
[案例4-15]
关联企业间转让价格的税收筹划
甲公司生产一种建筑材料生产模具,主要销往陕西、四川、西藏、新疆等地,每件产品的市场售价为30 000元,每件产品的基本费用如下:生产成本为15 000元,销售费用为3 000元,管理费、财务成本等综合费用暂不考虑。请问如何进行筹划才能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关联企业间转让价格的筹划
【解析】
按现有方案,甲公司的应纳所得税为:
  (30 000-15 000-3 000)×25%=3 000(元)
如果该公司在西藏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总公司专注于生产,只要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能够达到同行业一般生产型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就可以将部分利润转让给西藏销售公司。
假设将销售给西藏销售公司的售价调整为25 000元/件,则甲公司的应纳所得税为:
  (25 000-15 000)×25%=2 500(元)
销售公司应纳所得税为:
  (30 000-25 000-3 000)×15%=300(元)
两公司共计应纳所得税为:
  2 500+300=2 800(元)
由此可见,设立销售公司进行转让价格的筹划,使得每件产品减少缴纳所得税200元(=3 000-2 800)。
4.7企业采购业务中的所得税筹划
企业采购业务中的所得税筹划
企业在采购时应尽量选择价格较低的一方,同时应尽早取得发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财务角度分析可知,如果采购方不能获取发票,就意味着不能计入成本,即不能实现税前扣除。
[案例4-16]
企业采购业务的税收筹划
甲公司要采购一批物资,现有两种采购方案。
方案一:从乙公司采购,价格为20万元且能收到购货发票。
方案二:从某个体工商户采购,无法取得发票,但可降低采购价格至16万元。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甲公司应选择哪一个方案
企业采购业务中的所得税筹划
【解析】
方案一:采购物资取得发票后,其成本可在税前抵扣,抵税效应为5万元(=20×25%),相当于企业获得5万元的税收收益,则采购成本相当于15万元(=20-5)。
方案二:采购物资未取得发票,其成本不可以在税前扣除,采购成本为16万元。
因此,甲公司应选择采购价格较高但可取得发票的方案一。
4.8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所得税筹划
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4.8.1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4.8.2
固定资产修理的筹划
4.8.3
工资、薪金的筹划
4.8.4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4.8.1
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4.8.2
捐赠的筹划
4.8.1
4.8.1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在价格平稳或者价格波动不大时,存货计价方法对成本的影响不显著,但当价格水平不断波动时,存货计价方法对成本的影响就较为显著。
第一,根据物价变动趋势选择计价方法。
当物价有上涨趋势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销售成本最高,可将利润递延至次年,以延缓纳税时间。
当物价呈现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最低,同样可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在物价升降不定的情况下,企业选择个别计价法最合适,企业可以选择成本高的存货先发出,这样能够使前期纳税少、后期纳税多,相当于企业使用了一笔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就是延期纳税的好处。如果存货较多,不宜采用个别计价法,企业应采用加权平均法,使各期纳税较平均,不至于使前期纳税多,而后期纳税少。当然,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同样能带来税收收益。
第二,根据减免税期间选择计价方法。
当企业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期时,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选择前期成本低的计价方法,以减少当期成本、费用的摊入,扩大当期利润。
当企业处于征税期或高税率期时,可以选择前期成本高的计价方法,将当期的摊入成本尽量扩大,以减少当期利润、降低应纳税额。
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案例4-17]
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1)
甲公司期初存货数量为1 000件,单位成本为800元;本期第一批次入库数量为2 000件,单位成本为900元;第二批次入库数量为3 000件,单位成本为1 000元。本期销售数量为4 000件,甲公司处于正常纳税年度。请问何种计价方法能实现节税效果
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解析】
先进先出法:
  销货成本=800×1 000+900×2 000+1 000×1 000=3 600 000(元)
  可以抵缴企业所得税=3 600 000×25%=900 000(元)
加权平均法:
  销货成本=(800×1 000+900×2 000+1 000×3 000)÷(1 000+2 000
+3 000)×4 000=3 733 333.33(元)
  可以抵缴企业所得税=3 733 333.33×25%=933 333.33(元)
加权平均法与先进先出法相比,前期税前扣除成本较高,抵税额大,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
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案例4-18]
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2)
甲公司的年度购销货情况如下:3月购进货物50万公斤,单价4.6元;4月购进货物60万公斤,单价4.5元;5月购进货物80万公斤,单价4.8元;6月销货160万公斤,单价5.5元;11月购进货物40万公斤,单价5元;12月销货50万公斤,单价6元。甲公司无期初存货。甲公司的进、销、存情况见表4-9。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选择适合甲公司的存货计价方式。
表4-9 甲公司的进、销、存情况表
月份 进(销)数量(万公斤) 单价(元) 剩余数量(万公斤)
3 50 4.6 50
4 60 4.5 110
5 80 4.8 190
6 (160)  5.5 30
11 40 5.0 70
12 (50) 6.0 20
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解析】
(1)方案一:采用先进先出法。
根据先进先出法,6月的销货成本为:
  50×4.6+60×4.5+50×4.8=740(万元)
收入为:
  160×5.5=88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880-740=140(万元)
12月的销货成本为:
  30×4.8+20×5=244(万元)
收入为:
  50×6=3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244=56(万元)
共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96万元。
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解析】续
(2)方案二: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可计算出6月的加权平均价为4.653元,则存货成本为:
  4.653×160=744.48(万元)
收入为:
  160×5.5=88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880-744.48=135.52(万元)
12月的加权平均价为4.851元,则存货成本为:
  4.851×50=242.55(万元)
收入为:
  50×6=3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242.55=57.45(万元)
共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92.97万元。
存货成本计价方式的筹划
【解析】续
由此可见,当进货价格呈现上升趋势时,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由轻到重依次是: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最佳方案是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低、当期成本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反之,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企业选择方案的顺序正好与之颠倒,最佳方案是采用先进先出法,如电子产品,由于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快、价格逐渐下降,因而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有利。
4.8.2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净残值。计提折旧时应充分考虑这四种因素的影响。
对于加速折旧法的采用,税法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利益。
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的后期成本与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则既可以缩短资产回收期,又可以加快折旧速度,有利于发挥“折旧税盾”效应,从而取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应加快处理不能计提折旧又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尽早实现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案例4-19]
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1)
甲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800万元,预计残值20万元,使用年限为5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如表4-10所示,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表4-10:公司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单位:万元
年限 未扣除折旧的利润
第1年 500
第2年 620
第3年 530
第4年 500
第5年 320
合计 2470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解析】
(1)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分别运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 直线法。
  
  年折旧额=(800-20)×20%=156(万元)
  累计折旧额=156×5=780(万元)
  累计应纳税额=(2 470-780)×25%=422.5(万元)
② 双倍余额递减法。
  折旧率=2××100%=40%
  第1年折旧额=800×40%=320(万元)
  第2年折旧额=(800-320)×40%=192(万元)
  第3年折旧额=(800-320-192)×40%=115.2(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解析】续
第4年、第5年改用直线法,有
  年折旧额=(800-320-192-115.2-20)/2=76.4(万元)
  累计折旧额=780(万元)
  应纳税额=(2 470-780)×25%=422.5(万元)
在非贴现的情况下,以直线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出的折旧总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差异。
(2)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上述两种折旧方法计算出的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应纳税额的现值如表4-11所示(假定贴现率为10%)。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解析】续
表4-11 两种折旧方法计算出的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应纳税额的现值单位:万元
年限 直线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现值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现值
第1年 344 86 78.174 180 45 40.905
第2年 464 116 95.816 428 107 88.382
第3年 374 93.5 70.218 5 414.8 103.7 77.878 7
第4年 344 86 58.738 423.6 105.9 72.329 7
第5年 164 41 25.461 243.6 60.9 37.818 9
合计 1 690 422.5 328.407 5 1 690 422.5 317.314 3
说明: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的10%利率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0.826、0.751、0.683、0.621。
从表中可以看出,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折旧初期提取的折旧额比较多,相应的税基少,应缴纳的所得税也就少;在折旧后期折旧额较小,相应的应缴纳所得税就多。虽然在整个折旧摊销期间,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是一样的,但各年应缴纳的税款不一样。从各年应纳税额的现值总额来看,双倍余额递减法较直线法节税11.093 2万元(=328.407 5-317.314 3)。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案例4-20]
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2)
甲公司有一项不用的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无残值。目前已使用5年,账面剩余价值50万元,由于能耗过高被停用,如果出售可以获得5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解析】
如果该固定资产不做任何处理,那么账面上的50万元既不能计提折旧,也不能将计提的跌价准备在税前扣除。
如果处置获得5万元收入,则实现固定资产处置的净损失为45万元(=50-5),而45万元的损失在当期就可以抵税,故企业当期可以少缴纳所得税11.25万元(=45×25%)。
【知识点提醒】《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由技术进步导致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4.8.3固定资产修理的筹划
固定资产修理的筹划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与大修理支出在税收处理上有较大的差异。
相比较而言,日常维修费用能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必须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不得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第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案例4-21]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收筹划
甲公司对旧生产设备进行大修,大修过程中所耗材料费、配件费为80万元,增值税为10.4万元,支付工人工资20万元,总共花费100万元,而整台设备原值为198万元。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修理的筹划
【解析】
总的修理支出大于设备原值(计税基础)的50%,按照税法的规定,凡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一律作为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应将100万元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期限内逐年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基础)的50%为99万元,与现有花费相当,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节约税金。具体安排如下:节省修理支出至99万元以下,就可将其视为日常维修处理,99万元的修理支出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
4.8.4工资、薪金的筹划
工资、薪金的筹划
税法规定,对于真实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额度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具体说来,企业对于工资、薪金的筹划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把发放的福利费用部分转化为职工工资。
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可以10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职工福利费只能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14%,因此可以根据企业福利费总额的实际发生情况,对超出部分进行转化列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
企业也可以考虑将职工福利费转化为劳动保护支出。例如,如果企业为每位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则属于职工福利费,只能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扣除;如果企业发放的是价值相同的防暑降温药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可以100%扣除。
工资、薪金的筹划
[案例4-22]
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
甲公司计划每年向职工发放12万元,现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该公司应选择哪一种
方案一:全部作为职工的工资发放。
方案二:10万元作为职工工资,2万元用于职工福利费支出。
工资、薪金的筹划
【解析】
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可以100%扣除,而职工福利费支出只能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限额扣除。
在这两种方案下,甲公司所得税前扣除额为:
  方案一的税前扣除额=12(万元)
  方案二的税前扣除额=10+10×14%=11.4(万元)
甲公司应选择方案一,根据企业福利费总额的实际发生情况,对超出部分进行转化列支,把职工福利费支出部分转化为职工工资,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的筹划
(2)合理安排研发人员的工资,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在职工从事研发期间,可多安排工资、奖金(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从而更多地享受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多安排工资、奖金相应增加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不能超过加计扣除部分减少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否则将得不偿失。
(3)合理安排在职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8.5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首先应尽量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范围之内;其次要利用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内容有相互替代的性质,进行项目之间的转换。
例如,企业外购用于赠送的礼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上印有企业标记,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因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在考虑是作为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时,应优先列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案例4-23]
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甲公司外购100万元的礼品赠送给客户,并将其列为业务招待费,已知当年销售收入为2 000万元。请问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甲公司仅可在税前抵扣10万元。
若甲公司将礼品印上企业标记,其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则可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因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简称广宣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因此,有
  2 000×15%=300(万元)
故甲公司可在税前扣除100万元。由此可见,业务招待费与广宣费之间的转化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4.8.6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不高于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支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应尽量控制在销售收入15%的范围之内。
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2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相关企业只须将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尽量控制在销售收入30%的范围内即可。
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案例4-24]
业务宣传费的税收筹划(1)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划在上海一个黄金地段开发楼盘,预计本年销售收入为7 000万元,本年宣传费用开支为1 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解析】
甲公司围绕宣传费用开支1 200万元做出如下两个税收筹划方案。
方案一:在当地电视台黄金时间每天播出4次,间隔播出10个月;在当地报刊连续刊登12个月。该方案因广告费超支,需要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增加:
  (1 200-7 000×15%)×25%=37.5(万元)
则广告实际总支出为:
  1 200+37.5=1 237.5(万元)
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解析】续
方案二:在当地电视台每天播出3次,间隔播出10个月;在当地报刊做广告。这两项活动共需要支出900万元。此外,公司雇用少量人员在节假日到各商场和文化活动场所散发宣传材料需要支出30万元;建立自己的网页和在有关网站发布售房信息,发布和维护费用需要支出270万元。
经比较,方案二为最佳方案,因网站发布和维护费用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税法未对此项费用做出限制,一般作为管理费用中的其他项目列支)。此时,方案二中的各项支出均可在规定的扣除项目限额内列支,无须纳税调整,并且从多个角度对房产进行了宣传,对房产销售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另外,当企业的广告费过多时,可以考虑成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分公司。随着企业销售总额的规模增加,广告费列支标准也随之增长,但要注意成立销售分公司的成本。
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案例4-25]
业务宣传费的税收筹划(2)
甲企业为新建企业,生产儿童食品,适用的广告费扣除率为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企业年初推出一种新产品,预计年销售收入为8 000万元(假设本地销售1 000万元,乙地区销售7 000万元),需要广告费支出1 500万元。
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解析】
甲企业围绕新产品的宣传,做出以下两个税收筹划方案。
方案一:产品销售统一在本公司核算,需要在当地电视台、乙地区电视台分别投入广告费500万元、1 000万元。
方案二:鉴于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在乙地区,可在乙地区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该销售公司可与甲企业联合起来做广告宣传。甲企业估计成立销售公司需要支付场地、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30万元,向当地电视台、乙地区电视台分别支付广告费500万元、1 000万元。其中,乙地区销售公司的销售额为7 000万元,甲企业向乙地区销售公司按照出厂价6 000万元进行销售,甲企业的当地销售额为1 000万元。
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解析】续
方案一的广告费超出扣除限额300万元(=1 500-8 000×15%),尽管300万元的广告费可以无限期扣除,但毕竟要提前缴纳所得税75万元(=300×25%)。
在方案二中,若乙地区销售公司的销售收入仍为7 000万元,这样甲企业向乙地区销售公司移送产品可按照出厂价进行销售,此产品的出厂价为6 000万元,甲企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1 050万元[=(1 000+6 000)×15%],乙地区销售公司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1 050万元(=7 000×15%),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 100万元,因此实际支出的1 500万元广告费可由两家公司分担,分别在甲企业和销售公司的销售限额内列支,且均不被纳税调整。与此同时,由于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不变,整体增值额不变,也不会加重总体的增值税负担;对两家公司来说,当年方案二比方案一能增加净利润75万元。
4.8.7捐赠的筹划
捐赠的筹划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捐赠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第一,捐赠对象的筹划。
企业应合理安排其捐赠活动,尽可能捐赠能够在税前全额扣除的项目,比如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自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发经费的捐赠,向受灾地区的捐赠等。
捐赠的筹划
第二,捐赠时间的筹划。
企业应该合理安排捐赠发生的时间,应该在正常的纳税年度捐赠,避免在免税期和亏损年度捐赠,以保证其捐赠金额可以按规定限额在税前扣除。
第三,捐赠金额的筹划。
企业在捐赠前应该预测三年内的利润总额,使其捐赠金额尽可能在三年内利润总额的12%以内,从而得以充分扣除。若企业的捐赠金额超过限额,企业可以采取分期捐赠的方式,使捐赠金额尽可能在税前扣除。
捐赠的筹划
[案例4-26]
捐赠的税收筹划
A企业计划通过其所在的镇政府向鲁甸地震受灾地区捐赠100万元,其当年的营业利润为500万元。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捐赠才能实现节税
捐赠的筹划
【解析】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规定,自2014年8月3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鲁甸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该捐赠虽属于公益性捐赠,但由于是通过镇政府进行的捐赠,所以不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A企业可以进行筹划,将捐赠通过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则100万元的捐赠支出均可在税前进行扣除。
4.9 企业研发业务中的所得税筹划
技术转让收入的筹划
4.9.1
研发费用的筹划
4.9.2
4.9.1技术转让收入的筹划
技术转让收入的筹划
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应利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免税所得最大化。
[案例4-27]
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筹划
A公司转让技术,与客户签订协议共收取600万元。请问如何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能使节税效果最大
技术转让收入的筹划
【解析】
方案一:与客户的合同为一次性转让并收取6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00-500)×50%×25%=12.5(万元)
方案二: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分期转让,第一年收取300万元,第二年收取3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0(万元)
尽管在这两个方案中,该公司两年内收取的技术转让收入都是600万元,但由于方案二将每年实现的技术转让收入控制在免征额以下,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取得了更大的节税收益。
4.9.2研发费用的筹划
研发费用的筹划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的筹划思路有:
第一,企业应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发生的时间,使得研发费用发生在正常的纳税年度,避免发生在免税期和亏损年度,以保证其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二,企业应合理安排研发费用的金额,使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小于企业利润。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大于企业利润,则可以将研发费用分期,从而实现研发费用的充分扣除。
研发费用的筹划
[案例4-28]
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
A公司计划成立技术研发部门,该部门预计全年的研发费用为1 000万元,A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3 500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把技术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并成立一家全资的高新技术企业B公司。不考虑成立新公司新增的管理费用,B公司将技术转让给A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技术开发成本1 000万元。此外,B公司无其他收入。
方案二:A公司内部成立技术研发部门。
请问哪个方案的节税效果更好
研发费用的筹划
【解析】
(1)若采取方案一,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B公司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将技术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后,A公司的税前利润为:
  3 500-500=3 000(万元)
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3 000×25%=750(万元)
两家公司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750万元。
(2)若采取方案二,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按税法规定,所得税前除可扣除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1 000万元外,还可加计扣除750万元,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3 500-1 000-1 000×75%)×25%=437.5(万元)
可见,A公司内部设立技术研发部门更节税,少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750-437.5=312.5(万元)
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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