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68张PPT)第2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学习提示本章介绍增值税的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它的覆盖面广、制度较为复杂、涉及法规较多,增值税筹划是纳税人比较关注的税种之一。本章将对增值税的筹划原理及方法做较为系统的介绍,针对具体业务提出税收筹划的思路并辅以案例分析,以便读者理解和掌握增值税筹划方法。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增值税筹划的主要原理和方法,并能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筹划方案。2.3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享受的差别化税收政策,为企业通过纳税人类型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可以通过比较相同情况下企业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净利润的高低来筹划。在销售价格、货物成本、期间费用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增值税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和抵扣率来判断税负高低。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知识点提醒】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销售额标准见表2-4。表2-4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划分类别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案例2-12]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1)某食品零售企业的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900万元,其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3%的税率。该企业的年购货金额为4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才能减轻增值税税负 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解析】 该企业购进食品价税合计=480×(1+13%)=542.4(万元) 销售食品价税合计=90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900×(13%/(1+13%))-480×13%=41.14(万元) 税后利润=900/(1+13%)-480=316.46(万元) 增值率(含税)=(900-542.4)/900×100%=39.73%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5.32%(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缴纳。因此,该企业可以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均设为独立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个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450万元(含税销售额),它们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适用3%的征收率。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解析】续此时,有 两个企业购入食品价税合计=480×(1+13%)=542.4(万元) 两个企业销售食品价税合计=900(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900×(13%/(1+13%))=26.21(万元) 分设后两个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合计=900/(1+13%)-542.4=331.39(万元)通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该企业的净利润增加了14.93万元。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案例2-13]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2)某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为60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240万元(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如何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才能实现节约增值税的目标 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解析】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600-240)×(13%/(1+13%))=41.42(万元) 销售毛利=600-240-41.42=318.58(万元) 抵扣率=240÷600×100%=40%查表2-3可知,该企业的抵扣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74.68%(含税抵扣率),所以该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我们可以将该企业分拆为两个独立企业分别核算。假定分拆后两个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300万元(含税),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适用3%的征收率。此时, 两家企业共缴纳增值税=600×=17.48(万元) 分拆后两家企业销售毛利合计=600-240-17.48=342.52(万元)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销售毛利增加23.94万元。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案例2-14]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3)A企业为某市生产型企业,预计年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其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若企业健全会计制度,需要每年多花费3万元支出用于企业的会计制度建设,才能符合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条件。A企业的原材料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原材料不含税进货价格为32万元,其他费用为6万元。A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暂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如何筹划才能使税后净利润最大化 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解析】如果企业通过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带来销售价格、销售成本或其他费用的变化,比如通过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而增加财务核算成本支出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就不能简单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或抵扣率进行判断了,而是要综合所有因素,从净利润角度进行比较和选择。A企业预计应纳税额、净利润的计算见表2-5。企业设立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解析】续表2-5 A企业预计应纳税额、净利润计算表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50×13%32×13%=2.34(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50×3%=1.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34×(7%+3%)=0.23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5×(7%+3%)=0.15(万元)净利润=(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不含税购进金额-其他费用-健全会计制度支出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50-32-6-3-0.234)×(1-25%)=6.57(万元) 净利润=(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含税购进金额-其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50-32×(1+13%)-6-0.15]×(1-25%)=5.77(万元)因此,A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需要注意的是,在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比较税前利润指标就可做出选择。2.4企业销售业务中的增值税筹划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2.4.1折扣销售2.4.2买一赠一2.4.3关联企业销售价格2.4.42.4.5委托代销方式的筹划2.4.6不动产销售2.4.7结算方式的选择2.4.1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1.一项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如果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企业应当明确区分提供的不同货物和服务对应的税率。如果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的税率高于其他经营项目,可建立子公司进行筹划;如果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的税率低于其他经营项目,则可按照主业的低税率纳税。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案例2-15]一项交易涉及不同税率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某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下设两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供电器材销售部和工程安装施工队。供电器材销售部主要负责销售输电设备等货物,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负责输电设备的调试等工程。甲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 800万元,提供设备调试服务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为2 200万元,购买生产用原材料2 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60万元。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发生的混合交易行为一并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甲公司如何进行筹划才能降低增值税税负 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解析】在现行方案下,甲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所示: 增值税销项税额=(2 800+2 200)×13%=65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260(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650-260=390(万元) 税收负担率=(390/5000)×100%=7.8%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解析】续经过分析,甲公司的实际增值率为28.57%(=((2800-2000)/2800)×100%),即增值税负担较高。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甲公司的设备调试收入比例较高,但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进行税收筹划后,甲公司将负责设备调试的工程安装施工队单独组建成一个乙公司,并独立核算,自行缴纳税款。设备调试收入适用的税率为9%。在税收筹划后,甲、乙两个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所示: 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 800×13%-260=104(万元) 乙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 200×9%=198(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198+104=302(万元) 税收负担率=(302/(2800+2200))×100%=6.04%与税收筹划前相比,甲公司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降低了1.76个百分点。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2.两项以上交易涉及不同税率为了避免出现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而加重税收负担的情况,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企业一定要将各自的销售额分别核算。例如,商店既销售各类日用百货,又销售农药、农具、农膜等农业生产用品。如果该商店将这两类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则日用百货的销售额按13%的税率计税;农药、农具、农膜等农业生产用品的销售额按9%的税率计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后者也会一并按13%的高税率计税。显然,分别核算这两类商品的销售额对该商店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税收筹划思路。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案例2-16]多项交易涉及不同税率纳税人的核算选择(1)某物流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它在提供装卸搬运服务的同时,还为一家体育器械公司提供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某月,该公司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含税),装卸搬运服务收入50万元(含税)。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减轻增值税税负 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解析】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1)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装卸搬运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如果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增值税=(100+50)×(9%/(1+9%))=12.39(万元)(2)分别核算的情况。 应纳增值税=100×(9%/(1+9%))+50×(6%/(1+6%))=11.09(万元)因此,分别核算可以节税1.30万元(=12.39-11.09)。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案例2-17]多项交易涉及不同税率纳税人的核算选择(2)甲公司是一家化肥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除了生产销售化肥之外,还将空置的仓库用于提供仓储服务。甲公司取得化肥销售收入1 000万元(不含税),仓储服务收入400万元(不含税)。当年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化肥适用的税率为9%,仓储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假设上述收入均不含税。甲公司如何核算才能减轻增值税税负 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交易【解析】如果甲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未对这两类收入分别核算,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1 000+400)×9%-50=76(万元)如果甲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这两类收入分别核算,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1 000×9%+400×6%-50=64(万元)由此可见,甲公司分别核算这两类收入要比未分别核算这两类收入少缴增值税12万元(=76-64)。因此,当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行为时,要完善自己的财务核算,对不同收入进行分类核算,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而增加不必要的税收负担。2.4.2折扣销售折扣销售对于不同的折扣方案,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促销方式测算税后净利润,并依据测算结果进行税收筹划安排。[案例2-18]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某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200 000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50天。如果对方可以在25天内付款,则给予对方3%的折扣,即6 000元。由于企业采取的是折扣销售的方式,因而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该企业应该按照200 000元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6 000元(=200 000×13%)。请提出该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解析】该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实现税收筹划。方案一:企业在承诺给予对方3%折扣的同时,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缩短为25天,这样就可以在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使企业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200 000×(1-3%)×13%=25 220(元)这样,企业的收入没有降低,但节省了780元的增值税。当然,这种方法也有缺点。如果对方企业没有在25天内付款,企业就会遭受损失。折扣销售【解析】续方案二:企业主动压低该批货物的价格,将合同金额降低为194 000元,相当于给予对方3%折扣后的金额。与此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企业超过25天付款加收6 780元延期付款滞纳金(相当于6 000元的销售额和780元的增值税)。这样,企业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而且节省了780元的增值税。如果对方在25天之内付款,可以按照194 000元的价款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25 220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对方没有在25天内付款,企业可向对方收取6 780元延期付款滞纳金,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00 000元计算销项税额,此举也符合税法的要求。折扣销售知识链接房地产企业在批量销售房屋时,有时候会给予买方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买房赠送家用电器等礼品或者直接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扣。由于赠送礼品有可能面临按照视同应税交易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样就会加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负担,所以企业可以直接采用折扣销售方式,用以减少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折扣销售2.4.3买一赠一买一赠一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应税交易货物来计算增值税。对于不同的买一赠一方案,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方案进行总税负或者税后净利润的测算,并依据测算结果进行筹划安排。买一赠一[案例2-19]买一赠一的税收筹划(1)某服装经销公司为庆祝建厂10周年,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打8折,即按现价折扣20%销售,原100元商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20%的礼品,即购买100元商品,可获得20元礼品(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商品的毛利率为30%,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请问应选择哪种方案呢 买一赠一【解析】在不同的促销方案下,该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如下所示。(1)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80×(13%/(1+13%))-70×(13%/(1+13%))=1.15(元) 企业利润额=80/(1+13%)-70/(1+13%)=8.85(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8.85×25%=2.21(元) 税后净利润=8.85-2.21=6.64(元)买一赠一【解析】续(2)方案二应纳增值税为: 100×(13%/(1+13%))-70×(13%/(1+13%))-14×(13%/(1+13%))=1.84(元)企业利润额为: 100/(1+13%)-70/(1+13%)-14/(1+13%)=14.16(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14.16×25%=3.54(元)税后净利润为: 14.16-3.54=10.62(元)这两种方案的相关数据见表2-6。买一赠一【解析】续表2-6 两种方案的相关数据单位:元8折销售 赠送礼品应纳增值税 1.15 1.84企业利润额 8.85 14.16应缴企业所得税 2.21 3.54税后净利润 6.64 10.62由上表计算的税后净利润可知,应选择方案二。注意,在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在做方案选择时比较企业利润额指标即可。买一赠一知识链接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买一赠一[案例2-20]买一赠一的税收筹划(2)某洗衣粉厂在进行洗衣粉促销时有两种方案:一是买5 000克的洗衣粉再送1 000克;二是“加量不加价”,6 000克洗衣粉卖5 000克的价钱。试问哪种方案更有利于洗衣粉厂 买一赠一【知识点提醒】企业在采取买一赠一方式促销时,应避免被视为无偿销售并缴纳增值税。第一,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同时体现主货物、赠品两种商品,并将赠品的价值作为主商品的折扣反映在发票上。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额与折扣额必须同时反映在发票的“金额”栏中。第二,可以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对主货物和赠品分别开具发票。第三,可以将主货物和赠品重新包装成一个新的商品,按主货物的价格确定。第四,商品的价格需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核定调整。2.4.4关联企业销售价格关联企业销售价格由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以及不同行业和不同纳税人身份适用不同的税率,企业可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案例2-21]关联企业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某集团公司下设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甲、乙、丙,彼此存在购销关系: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乙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丙企业的半成品,丙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向市场销售。请比较不同结算价格下的增值税税负。甲、乙、丙三企业的销售情况见表2-7。关联企业销售价格表2-7 甲、乙、丙三企业的销售情况企业名称 增值税税率(%) 销售数量(件) 正常市场价(元) 转移价格(元) 所得税税率(%)甲 13 1 000 500 400 25乙 13 1 000 600 500 25丙 13 1 000 700 700 25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关联企业销售价格【解析】假设甲企业的进项税额为40 000元,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场价结算货款,则应纳增值税税额为:甲企业应纳增值税=500×(13%/(1+13%))×1 000-40000=57522.12-40000=17522.12(元)乙企业应纳增值税=600×(13%/(1+13%))×1 000-57 522.12=69 026.55-57 522.12=11504.43(元)丙企业应纳增值税=700×(13%/(1+13%))×1 000-69 026.55=80 530.97-69 026.55=11 504.42(元)集团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17 522.12+11 504.43+11 504.42=40 530.97(元)关联企业销售价格【解析】续如果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销售,则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甲企业应纳增值税=400×(13%/(1+13%))×1 000-40 000=46 017.70-40 000=6 017.70(元)乙企业应纳增值税=500×(13%/(1+13%))×1 000-46 017.70=57 522.12-46 017.70=11 504.42(元)丙企业应纳增值税=700×(13%/(1+13%))×1 000-57 522.12=80 530.97-57 522.12=23 008.85(元)集团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6 017.70+11 504.42+23 008.85=40 530.97(元)关联企业销售价格【解析】续如果从静态总额看,前后应纳的增值税是完全一样的,但考虑到税款的支付时间,两者的税额便存在差异。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有连续性,这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期应缴的增值税款相对减少11 504.42元(=17 522.12-6 017.70),即递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乙企业原应缴纳的税款又通过转移价格递延至第三期并由丙企业缴纳。如果考虑到折现因素,则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相对下降。2.4.5委托代销方式的筹划委托代销方式的筹划委托代销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中,委托方、受托方应缴的税款也不相同:一是收取代理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以代理销售商品的全价与委托方结算,然后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这对于受托方来讲是一种代理服务收入,应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款。二是视同买断方式,即委托方以较低价格将货物交由受托方代销,受托方加价后向市场销售。这对于受托方来讲是商品销售的一个环节,应按其获得的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两种不同的代销方式对委托方、受托方的税务处理不同,两者的税负也不相同。委托代销方式的筹划[案例2-22]委托代销方式的税收筹划利群商贸公司按照视同买断的方式为中华制衣厂代销品牌服装,中华制衣厂以800元/件的价格出售服装给利群商贸公司,利群商贸公司再按1 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利群商贸公司共销售服装100件,假设本月中华制衣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7 000元。请设计增值税节税方案。(以上均为不含税收入,暂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委托代销方式的筹划【解析】在现行方案下,利群商贸公司的涉税处理如下所示: 利群商贸公司应缴增值税=1 000×100×13%-800×100×13%=2 600(元) 利群商贸公司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 600×(7%+3%)=260(元) 利群商贸公司共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2 600+260=2 860(元) 中华制衣厂应缴增值税=800×100×13%-7 000=3 400(元) 中华制衣厂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 400×(7%+3%)=340(元) 两公司共缴纳货物与劳务税以及附加税费=2 860+3 400+340=6 600(元)委托代销方式的筹划【解析】续假设利群商贸公司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中华制衣厂代销品牌服装,销售单价为1 000元/件,每销售一件收取手续费200元。利群商贸公司共销售服装100件,收取手续费20 000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双方的涉税处理应为:利群商贸公司应缴增值税=20 000×6%=1 200(元)利群商贸公司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 200×(7%+3%)= 120(元)利群商贸公司共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1 200+120=1 320(元)中华制衣厂应缴增值税=1 000×100×13%-7 000-1 200=4 800(元)中华制衣厂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800×(7%+3%)=480(元)委托代销方式的筹划【解析】续两公司共缴纳货物与劳务税以及附加税费=1 200+120+4 800+480=6 600(元)比较上述两种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利群商贸公司多缴增值税1 400元,多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0元。但从两公司合计税负角度来看,在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费是相等的。因此,在代理销售业务中,受托方应选择收取手续费方式。如果采用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受托方则需要多缴纳一部分增值税,委托方则少缴纳一部分增值税,因此双方可以在协议价格上做一些调整,比如委托方适当降低价格,以使受托方多缴的增值税在制定协议价格时得到补偿,最终使双方的税负水平趋于合理。2.4.6不动产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销售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与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两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分为老项目和新项目两种。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在 2016年5 月1 日之后销售老项目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营改增”试点后开工的新项目,或者销售未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 9%,但可从销售额中扣除上缴政府的土地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征收率。不动产销售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与一般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9%/(1+9% )-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5% /(1+5% )在两种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同,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税负较低的计税方法。企业的税收筹划思路如下:第一,如果已开发的项目在整个开发项目中占的比例很小,且有大量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则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第二,如果已开发的项目在整个开发项目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已经收到了大部分采购发票(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增值税进项抵扣很少,则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动产销售[案例2-23]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筹划(1)甲市某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年5月1日),共取得含税收入3 150万元,同时办妥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这批房产对应的土地价款为970万元。请问该企业选择何种计税方法可以减轻增值税税负(不考虑其他进项税额项目) 不动产销售【解析】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因而有 应纳增值税税额=3 150×5% /(1+5% )=150(万元)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税率计税,因而有 应纳增值税税额=(3 150-970)×9% /(1+9% )=180(万元)由此可见,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少缴增值税30万元(=180-150)。不动产销售[案例2-24]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筹划(2)甲市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位于乙市的非自建写字楼,并于当月办妥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该写字楼于2014年12月购置并投入使用,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确认该写字楼的购置成本为6 780万元,销售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13 080万元。在销售过程中共发生其他税费1 00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缴纳。请问该企业选择何种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较少 (不考虑其他进项税额项目) 不动产销售【解析】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该写字楼的购置成本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13 080-6 780)×5% /(1+5% )=300(万元)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按照9%的税率申报纳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13 080×9% /(1+9% )=1 080(万元)由此可见,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少缴增值税780万元(=1 080-300)。不动产销售[案例2-25]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筹划(3)甲市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写字楼,并于当月办妥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该写字楼于2014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确认该写字楼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建设成本为5 355万元,销售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11 445万元。在销售过程中共发生其他税费1 00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缴纳。请问该企业选择何种计税方法可以节约增值税 (不考虑其他进项税额项目) 不动产销售【解析】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11 445×5% /(1+5% )=545(万元)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按照9%的税率申报纳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11 445×9% /(1+9% )=945(万元)由此可见,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少缴增值税400万元(=945-545)。不动产销售2.4.7结算方式的选择结算方式的选择对于结算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尽量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销售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对于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或委托代销商品等情况,等收到货款时,再开具发票纳税。(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4)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结算方式的选择[案例2-26]销售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1)某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五笔,共计应收货款1 800万元(含税价)。其中,有三笔销售业务共计1 000万元,货款两清;第四笔销售业务为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第五笔销售业务为500万元,一年后付250万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款100万元两年后结清。试问该企业应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还是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结算方式的选择【解析】企业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在当月全部计算销售,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1 800×13% /(1+13% )=207.08(万元)若对未收到款项的销售业务不记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的销项税额为: 800×13% /(1+13% )=92.04(万元)这种行为属于偷税行为。结算方式的选择【解析】续若该企业对未收到的300万元和5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则可以延缓纳税,因为这两种结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四笔销售业务两年后结清货款的销项税额为: (300+100)×13% /(1+13% )=46.02(万元)第五笔销售业务一年后付清货款的销项税额为: 250×13% /(1+13% )=28.76(万元)第五笔销售业务一年半后付清货款的销项税额为: 150×13% /(1+13% )=17.26(万元)由此可以看出,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为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并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结算方式的选择[案例2-27]销售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2)某企业5月向外地供应站销售价值113万元的货物,其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外地供应站10月汇来货款30万元。该企业应如何对结算方式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结算方式的选择【解析】原方案下,该企业应于5月计提销项税额: 113×13% /(1+13%)=13(万元)购货单位为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了销售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的方式,避免垫付资金纳税。如果采取委托代销方式,5月可不计销项税额,10月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代销清单并计算销售,计提的销项税额为: 30×13% /(1+13% )=3.45(万元)结算方式的选择【解析】续对于尚未收到代销清单的货款,可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由此可以看出,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并且采用了在销售后付款的销售业务,就可以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此时,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在将商品出售后开具代销清单,并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谢 谢 大 家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