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_1 课件(共31张PPT) 《税收筹划(第十一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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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_1 课件(共31张PPT) 《税收筹划(第十一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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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学习提示
本章介绍增值税的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它的覆盖面广、制度较为复杂、涉及法规较多,增值税筹划是纳税人比较关注的税种之一。
本章将对增值税的筹划原理及方法做较为系统的介绍,针对具体业务提出税收筹划的思路并辅以案例分析,以便读者理解和掌握增值税筹划方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增值税筹划的主要原理和方法,并能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筹划方案。
案例导入
案例导入
某农业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除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外,还从事外购农产品的销售。10月,该企业共实现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产生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均属于外购农产品产生的进项税额)。经内部核算,该企业自产的初级农产品销售额为30万元。由于财务管理原因,该企业未能准确划分自产农产品和外购农产品的销售额。按照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情况,缴纳的增值税为6万元(=100×9%-3)。
请问该企业的涉税处理是否达到了缴纳增值税最少的目标
案例导入
案例导入
[解析]该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在企业未对自产农产品销售额与外购农产品销售额进行分别核算时,该项目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应有的免税待遇,所以要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外购农产品的增值率比较高,若按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纳税,则所缴增值税比较多。
如果该企业将销售自产农产品的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企业,并且实行独立核算,则此方案的结果为:第一,新成立的专门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第二,在分立后,销售外购农产品的企业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全年应缴增值税2.1万元[=(100-30)×3%]。
由此可见,做出上述调整后,该企业每年可少缴增值税3.9万元(=6-2.1)。企业这种根据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组织形式、生产经营方式及核算方式做出调整,从而减少增值税税款缴纳的做法就是增值税的筹划。
2.1 税收筹划的方法
纳税人
2.1.1
征税对象
2.1.2
税率
2.1.3
增值税计税方法
2.1.4
2.1.5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1.6
2.1.7
税收优惠
出口退税
2.1.1纳税人
纳税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除外。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1.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
1.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进口货物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征税对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销售服务,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销售金融商品。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不包括在内。
(2)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1.3税率
税率
增值税法中设置了多档税率,包括13%、9%、6%、3%和0,其中的3%实际上是指征收率。税率的具体适用范围如下所示:
1.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税率一律为13%,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税率
2.低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9%计征增值税。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9%。
(3)一般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6%。
税率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小思考】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有什么不同
4.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思考】一般纳税人销售适用征收率的货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增值税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除外。
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确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变更。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
增值税计税方法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增值税计税方法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或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或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计税方法
知识链接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应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扣缴税额=销售额×税率
例如,某境外广告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广告设计服务,销售价款为300万元(含税),则
  A企业应扣缴增值税税额=300÷(1+6%)×6%=16.98(万元)
增值税计税方法
【知识点提醒】在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时,无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否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标准,并且无论扣缴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予以计算。
2.1.5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1.销售货物
纳税人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日;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日。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日,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日。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日;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日。
(6)纳税人发生视同应税交易货物行为的,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行为完成的当日。
2.进口货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金融商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1)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日;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日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日。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交易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日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日。
3)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日。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日。
4.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2.1.6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避孕药品和用具,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3)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税收优惠
(7)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8)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小思考】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放弃免税权
谢 谢 大 家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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