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9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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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9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9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框架引领
新课讲授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家是世界上唯一隐藏人类缺点与失败,而同时也蕴藏着甜蜜之爱的地方。——萧伯纳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第一子目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结合案例1,谈谈你对继承中“析产” 的理解。
案例1:王大叔去世后,留下套房产,他的四个子女把这套房产变卖后,把售房款平分了,仍然在世的母亲把他们告上法庭,认为子女们把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也分掉了。四个子女很不理解父亲去世我们继续赡养母亲,母亲怎么还要遗产呢?
案例:
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结合案例,谈谈你对继承中“析产” 的理解。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P46相关链接1
CFO
CEO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注意: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案例2:老王贷款购买了一辆货车搞运输,还没来得及偿清贷款,就不幸因车祸去世了,他的儿子依法继承了这辆货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银行找到老王的儿子,告诉他必须偿还老王留下的债务。老王的儿子很不解:父亲的债务,为什么让自己来还?
  结合案例2,谈谈你对继承中“债务” 的理解。
原创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老张有5个子女,其中大儿子早已去世,但大儿媳一直在照顾老张夫妇。老张在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藏书留给他在大学任教的姐姐,其余的财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由老伴和子女们继承。但是,他的孪生弟弟却声称,自己也拥有老张遗产的继承权。二儿子也声称,大儿媳是外人,不应该继承老张的遗产。为此,一家人吵得不可开交。
  请结合上述实例,谈谈你对取得继承权的根据和法定继承的范围、顺序的理解,并谈谈继承人应当如何处理继承问题?
案例3:
(1)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绝对丧失继承权
相对丧失继承权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6.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
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课堂练习:
2.龙龙、爸爸、妈妈、奶奶和未成家的叔叔一家五人,关系非常融洽。天有不测风云,爸爸在运输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对此,能成为爸爸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①龙龙 ②妈妈 ③奶奶 ④叔叔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A
课堂练习:3.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
妻子刘某、前妻周某、女儿小钱、继子小刘四人中,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哪些?
①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③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条解读
(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7.遗产分配原则 P47相关链接
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
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少分。
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课堂练习:1.陈某是一个体工商户,父母与妻子已相继去世,他与儿子小陈相依为命。后因生意经营不善,欠债50万元,一气之下陈某病逝,留下两间住房,价值约4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陈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不承担偿还债务50万元的义务
②小陈应当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并偿还债务50万元
③小陈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40万元,但应偿还债务40万元
④小陈可以放弃继承权,不承担偿还务50万元的义务
A.①③ B.②④ C.③④ D.①④
C
(1)做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P47末段
法定继承有顺序
独生子女是否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知识拓展
法定继承有顺序
比较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知识整合
类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若干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课堂检测
2022年11月,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女子因丈夫过世与小姑子和公婆产生的继承纠纷案。王某某过世后,留下了一对孤儿寡遗孀夏某某和幼子王某。还沉浸在悲痛中的夏某某却发现丈夫名下银行卡里的160多万元,居然被小姑子王某妮全部转走,其后王某妮又将这笔钱转给了自己母亲。夏某某连忙向对方讨要,却被断然拒绝。无奈之下,夏某某将小姑子连带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得到应得的遗产部分。
丈夫过世后,名下160多万被小姑子转走
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什么是“遗产的继承” 假设王某某生前并未留下遗嘱,请你分析谁有权利继承王某某的遗产,他的遗产该如何合理分配?
课堂检测
①遗产的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②在被继承人 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于王某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在,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③王某某遗产的分配:王某某银行卡内的160多万元中有一半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160多万元中50%属于夏某某的个人财产,另外50%作 为遗产进行分配,夏某某、幼子王某、王某某的父亲、王某某的母亲分别获得1/4
课堂检测
第二子目
敬老是义务
案例: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独立思考: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1)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法定继承人;黄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重黄丙属于受遗赠人。
(2)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因黄甲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其合产中的房屋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黄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8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2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小组商议: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前后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对以前谢某所订立的自书遗嘱进行了变更,其中冲突的部分理应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进行处理,东边两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北边一间房仍归女儿继承。
【案例】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1.遗嘱
(1)含义 P48一段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2)立遗嘱的意义 P49一段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形式:P48末段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注意: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遗嘱人可以撒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撒回。
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①立遗嘱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内容、形式合法 ④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
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①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见证人
2.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3. 遗赠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注意:
①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思考:除了遗赠和遗嘱继承外,还可以选择什么方式处理遗产?
4.遗赠扶养协议 P48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
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法定继承人以外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协议,义务、权利。 ②目的:生活得到保障。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郑老先生和老伴钱女士在北京市二环外有一套学区房。
郑家大儿子郑光,是郑老先生战友的儿子,父亲牺牲后,被郑老先生收养并抚养长大;
二儿子郑明,是郑老先生和前妻的儿子,前妻当时因难产去世,几年后郑老先生与钱女士结婚共同抚养;
三女儿郑小娟,是郑老先生和钱女士的亲生女儿。
2021年3月郑老先生因病去世,钱女士次年去世。三个子女就房产继承闹上了法庭。
司法案例
郑光提交了郑老先生的公证遗嘱,写明“此套房产归大儿子郑光所有”,时间2021年1月10日。
郑明提交了一份郑老先生的自书遗嘱,遗嘱上写“此套房产归二儿子郑明所有”,落款是郑老先生的签名,时间2021年2月1日。
郑小娟提交了一份钱女士的打印遗嘱,并申请证人出庭,两个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证明,钱女士去世前,意识清醒,口述要将“此套房产归三女儿郑小娟所有”,并打印后由两人见证,时间是2021年4月1日。
法院对于该遗产继承问题应当如何判决?
按照立遗嘱的时间顺序,郑明提交的郑老先生于2021年2月1日立的自书遗嘱就排除了郑光提交的郑老先生于2021年1月10日立的公证遗嘱。
争诉房产为郑老先生和钱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有一方先去世,继承的时候是需要将其中的一半作为还在世人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只可以继承去世一方的一半的房产。郑老先生先去世,他可以支配的部分只有房产的二分之一。
所以,郑明可以获得郑老先生的那二分之一的房产。剩下的二分之一,是钱女士的个人财产,其只立了一个遗嘱,即由郑小娟继承自己的遗产,则,另外二分之一的房产,由郑小娟继承。
本框小结
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
继承关系
继承原则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2023 江苏)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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