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制概论 课件(共40张PPT)《中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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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制概论 课件(共40张PPT)《中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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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0张PPT)
第一章:
税制概论
第一节 税收、税收制度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达95%以上)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等形式特征。它是区别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的主要标志,也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
1.税收的无偿性:国家征税不需要直接偿还。
2.税收的强制性: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征收。
3.税收的固定性: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收标准,且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税收“三性”的关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收制度与税法
(一)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一般简称为“税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种税收及其要素的组织体系,是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办法等的总称,是税务机关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也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准则。
税收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规范税收分配关系,为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提供依据和准绳,为税收职能作用的实现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二)税法
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属于法律范畴,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调整对象为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3.立法目的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法从广义上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税收的各种法律或条例,这是各种税收的基本法律规范;二是各种税收法律或条例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这是对各种税收法律或条例所作的扩展性或限定性、解释性规范;三是各种税收的单项规定,这是对税收法律、条例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所作的一些补充性规定。
税法从狭义上说,即严格意义的税法,就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我国目前只有四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而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税收法规,属于行政性税收法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税法,但同样具有税收法律的效力。
(三)税收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制度与税法密不可分,对两者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一是从税收制度所体现的经济内容看,税收制度是国家将各个税种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主要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应该开征哪些税种,以及以哪些税种为主、哪些税种为辅,以及这些税种的基本构成。自古以来,任何国家的税制都是由具体的税种组成的,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每一个税种又是由最基本的要素构成,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等。这些要素既是税制最基本的单元,也是各个税种税法条文的基本内容。
二是从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看,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在现代社会中,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都要采取法的形式,各个税种的各要素都要通过法律条文来体现,税收制度的落实要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通过法的实施来实现。
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征税对象
(一)概念: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它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它反映了国家征税的目的和意义,它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增值额;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所得额;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为车船;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房屋;
………………………………
(二)与征税对象有关的概念
1.税目:是指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温馨提示:
(1)设置税目的目的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和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
(2)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简单、明了,没有必要规定税目。如房产税等。
2.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是征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
(1)从价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依据计算税额。价值量包括: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等。
(2)从量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为依据计算税额。实物量包括:数量、重量、容积、面积、长度等。
二、纳税人
(一)概念: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种类
1.法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法人、社团法人。
2.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
(三)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代扣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等均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规定。
2.代收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
3.负税人: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1)能够转嫁的税,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
(2)不能转嫁的税,纳税人等于负税人。
三、税率
(一)概念: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主要标志,税率是税法的中心环节。
(二)种类:
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1)概念: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它是一种应用最广、最常见的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优缺点
①优点:计算简便。
②缺点: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
(3)种类:
①单一比例税率(烟叶税、车辆购置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
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契税)
2.累进税率
(1)概念: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不同等级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
(2)优缺点:
①优点: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
②缺点: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超额累进税率)
例:五级累进税率表
级 数 所得额级距 税 率 速算扣除数
1 0~1000元(含) 10% 0
2 1000元~5000元(含) 20% 100
3 5000元~10000元(含) 30% 600
4 10000元~20000元(含) 40% 1600
5 20000元以上 50% 3600
(3)种类(按累进依据和累进方式的不同划分)
①全额累进税率
A.概念: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
B.优点:计算简便。
C.缺点:两个级距的临界点附近会出现税负陡增现象。
例1:
甲纳税人所得额为5000元,则全额累进应纳税额=5000×20%=1000元
乙纳税人所得额为5001元,则全额累进应纳税额=5001×30%=1500.3元
上例中,乙比甲所得多1元,但其应纳税额却增加了500.30元(1500.30—1000元)
②超额累进税率
A.概念:分别以征税对象的超额部分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是超额累进税率。
B.优点:税负合理。
C.缺点:计算复杂。
例2:例1中甲、乙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若按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计算,则应纳税额为:
甲纳税人应纳税额为:
①1000×10%=100元;
②(5000-1000)×20%=800元;
应纳税额合计:100+800=900元。
乙纳税人应纳税额为:
①1000×10%=100元;
②(5000-1000)×20%=800元;
③(5001-5000)×30%=0.3元;
应纳税额合计:100+800+0.3=900.3元。
温馨提示:超额累进的 “速算扣除法”
超额累进应纳税额=全额累进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
其中: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应纳税额—超额累进应纳税额
依例2,甲乙纳税人超额累进简化计算如下:
■甲纳税人应纳税额= 5000×20%—100=900元;
■乙纳税人应纳税额=5001×30%—600=900.3元。
③超率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累进的依据不同。现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就是超率累进税率!
附: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次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3.定额税率
(1)概念: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2)优缺点:优点是计算简便;缺点是收入不稳定。
(3)种类:
①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如资源税)
②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③幅度定额税率(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温馨提示:现行税法中定额税率的适用范围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耕地占用税;
③车船税;
④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成品油;
⑤资源税中的除原油、天然气以外的资源产品;
⑥印花税中的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账簿。
四、纳税环节
(一)概念: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二)种类:
1.一次课征制: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只选择一个环节课征的制度。如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
2.多次课征制: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选择两个以上环节课征的制度。如增值税。
五、纳税期限
(一)概念: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期限又称为“纳税间隔期”或“计税间隔期”。
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二)种类
1.按天纳税:增、消、营、资等税种
2.按月纳税:增、消、营、资等税种
3.按季纳税:增、消、营、资等税种
4.按年纳税:企业所得税
5.按次纳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按期纳税
温馨提示:理解纳税期限应区分两组概念
①纳税期限不等于纳税申报期
纳税申报期是指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解缴税款的时间。
②纳税期限不等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六、减税免税(又称“税收优惠”)
(一)概念:是指国家根据政策需要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其中减税是指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额;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二)减免税的方式
1.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1)起征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如:现行增值税、营业税均有起征点的规定。
(2)免征额:是指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如: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就有免征额的规定。
(3)项目扣除(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4)跨期结转。
①企业亏损的递延弥补;
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递延扣除;
③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的递延扣除。
2.税率式减免:通过降低税率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如:
(1)增值税中的农产品可适用低税率13%;
(2)企业所得税中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低税率15%;
(3)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微利企业可适用低税率20%;
(4)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3.税额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税收抵免等形式。
(1)全部免征:如企业所得税中农林牧渔项目所得;
(2)减半征收:如企业所得税中技术转让所得;
(3)核定减征率:如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所得;
(4)税收抵免:如企业所得税中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所得税额。
第三节 税收制度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1.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
2.税收普通法:税收的单行法规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不同
1.税收实体法:各税种的法律规定
2.税收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主要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五大税类)
1.流转税
是指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提示:商品流转额是指商品的交易数量或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收入。
2.所得税
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
是指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
4.行为税(行为目的税)
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主要包括: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
5.资源税
是指以各种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主要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1.国内税法:一国内部的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国家之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如:税收协定、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的不同
1.中央税: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如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六、按税收与价格关系的不同
1.价内税:税金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税。
如:消费税、营业税。
2.价外税:税金作为价格以外附加的税。
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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