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8张PPT)第六章 财产税第六章 财产税1.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2.熟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知识目标第六章 财产税1.能够确定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2.能够根据业务资料计算税金。能力目标第六章 财产税1房产税2契 税3车船税目 录Contents第六章 财产税4车辆购置税契税2第二节 契税基本概念纳税人计算与会计处理优惠政策税率征税范围基本概念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契税征收与缴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二节 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具体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费,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第二节 契税征税范围(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以出售、赠与、交换或其他方式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向购买者出售其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第二节 契税第二节 契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第二节 契税征税对象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优惠政策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减免契税;承受荒山、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第二节 契税优惠政策 免征契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等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外交人员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契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征收契税。第二节 契税税 率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节 契税契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签约价格,具体如下: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支付差价款的一方缴纳契税。第二节 契税契税的计算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⑤房屋附属设施另外按规定确定。⑥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免征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第二节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应纳税额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第二节 契税契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第二节 契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