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3张PPT)税法第1章 税收、税法的概念及分类导语: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理解税收的含义是理解税法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富兰克林曾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关于税收的本质,有分配论、交换论、债务论等不同的认识。从不同角度对税收、税法进行分类,是多维度理解、研究税法制度的基础。教学目标:1.理解税收的含义与本质。2. 掌握税收的分类、税法的分类。第1章 税收、税法的概念及分类1.1 税收的含义及分类1.1.1 税收的含义1.1.2 税种的分类1.2 税法的含义及分类1.2.1 税法含义1.2.2 税法分类章节目录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含义需从目的、基本功能、实质等方面综合理解。1. 从目的上看,国家征税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2. 从基本功能上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3. 从本质上看,税收体现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关于税收本质的“国家分配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也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税收分配论将税收理解为以国家权力为依据的一种国家分配关系,并据此得出税收具有三性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对于税收本质的认识,除了税收分配论,还有税收交换论、税收价格论、税收债务论。拓展思考:如何理解税收的本质?1.1 税收的含义及分类1.1.1 税收的含义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由多种税构成的复税制体系。从不同角度对税种进行归类,是多维度理解、研究税收的基础。以我国现有18个税种为例,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服务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目的税四大类。(1)商品服务税:以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2)所得税: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以不动产或者动产为征税对象,在财产保有或者转移环节征收的税种,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4)特定行为目的税:上述四类税种之外的其他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烟叶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这也是一种兜底的划分类型。1.1 税收的含义及分类1.1.2 税种的分类为了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也可将全部税种划分为商品服务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环境税、特定行为目的税五大类。上述税种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我国现行税制框架见图1-1。注: ◎表示中央税;☆表示地方税;未做标注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图1-1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注: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含进口数据。图1-2 2022年我国税收收入结构图2.以收入归属和支配权限为标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指收入完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包括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2)地方税:指收入完全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指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分享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3.以税负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1)直接税:指税负不易转嫁,只能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2)间接税: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部分或者全部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由于通过提高售价或压低进价的方式是实现税负转嫁的基本路径,处于生产流通环节的税种属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等。4.按作为税基的计税价格是否含税,可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1)价外税:指计税价格不包含该种税。我国现行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2)价内税:指税款构成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即计税价格为含税价的税种。如我国现行消费税为价内税,计征消费税的销售收入是不含增值税但包含消费税的销售额。1.2 税法含义及分类1.2.1税法含义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立法机关——有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一定的立法权;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主体的构成者。税法范围——狭义: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概念解析区别税法是法学范畴的概念,重点研究税收征纳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是经济学范畴的概念,重点研究因征税形成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分配关系。联系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法与税收的区别与联系1.2 税法含义及分类1.2.2 税法分类1. 按法律级次和效力不同,可分为税收法律、授权立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税收部门规章、税收地方规章。(1)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二是制定法律的条件不成熟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3)税收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4)税收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统一税法”的原则,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5)税收地方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如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2. 按基本内容或功能划分,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规定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基、税率、减免税等具体的征税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具有一税一法相对应的特点。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其功能是为实体法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典型的税收程序法。3.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国内税法是基于属人和属地原则确立的,规定一个国家内部税收制度的法律规范。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协调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一般而言,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从立法过程看从法律性质看从内容看税法的特点总结:掌握税法与税收的基本概念、特点掌握税法的分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