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个人所得税概述 课件(共2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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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个人所得税概述 课件(共2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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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1.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分类、纳税人及税率;
2.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知识目标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1.能根据资料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能根据资料填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
3.能根据资料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能力目标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1
个人所得税概述
2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目 录
Contents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基本概念
纳税人
计算与会计处理
优惠政策
税率
征税范围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对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是中、外籍人员统一适用的所得税。
⑴实行分类征收;
⑵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⑶采取源泉扣税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应税所得额和费用扣除标准
应税所得额也称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是个人的各项所得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部分。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免于征税的部分是指“为取得收入所必需的费用”和“为了维持生计所必需的费用”。
应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个人的各项所得,扣减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即应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征税范围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纳税义务人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纳税义务人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是两个并列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即成为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应履行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向我国申报纳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⑴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稿酬所得
⑶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
⑷存款利息(目前暂免)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的对称。指按课税对象的绝对额划分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纳税人的课税对象按相应级距划分若干段,分段适用相应税率征税的税率制度。
⑴计算较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多采用速算扣除数法代替分段计税法;
⑵累进较缓和,即累进是渐进式的,而不是跳跃式的;
⑶累进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不一致,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
⑷在累进级距的分界点附近不会出现税款增加额大于课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速算扣除表(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级数 含 税 级 距/月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部分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速算扣除表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级数 含 税 级 距/月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部分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税前扣除
减税项目
免税项目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税收优惠(免税项目)
免税项目
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⑵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⑷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⑸保险赔款。
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⑻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⑼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⑽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税收优惠(减税项目)
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⑵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⑶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税收优惠(暂免征项目)
暂免征项目
(1)外籍个人:①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费、搬迁费、洗衣费;②境内外出差补贴;③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④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取得的手续费
(4)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以下的
(5)达到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期间的工资薪金
(6)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
(7)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按持有期限长短分别按全额、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免税。
(8)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9)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10)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税收优惠(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义务人未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而直接向受
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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