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申 请 报 检 课件(共32张PPT)《外贸报检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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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申 请 报 检 课件(共32张PPT)《外贸报检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第三章
申 请 报 检
本章学习目标和技能要求
学习目标:了解报检前相关单据,掌握中国出入境报检的申请及报检单的填制。
技能要求:学会填制出入境报检单,能够处理相关的报检事务。
目 录
第一节 报检前相关单据的准备
第二节 报检与受理报检
第一节 报检前相关单据的准备
一、对外贸易合同
二、商业发票
三、运输单据
四、保险单据
五、信用证
内容框架
一、对外贸易合同
对外贸易合同:国内工贸公司对外签定的一种贸易合同
二、商业发票
1. 商业发票
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商业发票是一笔业务的全面反映,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同时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
二、商业发票
2. 商业发票的作用
(1)可供进口商了解和掌握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
(2)作为进口商记账、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3)作为出口商记账、出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4)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三、运输单据
1. 种类
(1)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2)海运单(Sea Waybill)
(3)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4)空运单(Air Waybill)
(5)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6)提货单(Delivery Order)
三、运输单据
2. 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
(3)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
(4)收货人的名称
(5)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6)卸货港
(7)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9)运费的支付 (10)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四、保险单据
保险单:既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
证明,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1. 种类
(1)保险单
(2)保险凭证
(3)联合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单
四、保险单据
2.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单据名称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
被保险人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总保险金额 保费
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
开船日期 起讫地点
承保险别 赔款偿付地点
日期 投保地点
盖章和签字特殊条款
“ORIGINAL”字样
五、信用证
1.信用证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五、信用证
2. 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
(2)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
(3)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期限出票条款等
(4)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
(5)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
(6)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特殊条款
(7)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
(8)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第二节 报检与受理报检
一、报检与受理报检的概念
二、入境报检的申请
三、出境报检的申请
内容框架
一、报检与受理报检的概念
(一)报检
是指出入境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作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程序、手续。
一、报检与受理报检的概念
(二)受理报检
1. 概念: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呈交的报检单及其随附单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单证资料齐全、真实后,接受其申请的行为。
一、报检与受理报检的概念
(二)受理报检
1. 注意事项:
(1)受理报检是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程序。
(2)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报检的基本要求的,检验检疫机关方可受理
(3)已受理报检的报检单连同随附单证应及时转交有关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形成以报检单及所附单据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凭证,以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入境报检的申请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
放行通关
检验检疫
报检
放行通关
检验检疫
二、入境报检的申请
(一)入境报检的时间和地点
1.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口商品,在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报关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由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此验放。同时,收货人还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
2.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在进口到货后应依合同所约定的检验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的地点,则在卸货口岸,到达地或者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
3.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变质商品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
二、入境报检的申请
(一)入境报检的时间和地点
4. 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以及在口岸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的商品,可在收、用货人所在地向商检机构报验。
5.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也未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收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商检机构应督促收货人验收并进行抽查检验。验收不合格需要凭商检机构检验证书索赔的,收货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6. 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在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权的条件。
二、入境报检的申请
(二)种类
1. 进境一般报检: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二、入境报检的申请
(二)种类
2. 进境流向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二、入境报检的申请
(二)种类
3. 进境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三)入境报检时提供的单据
1. 入境货物报检单
2. 外贸合同
3. 发票
4. 提(运)单
5. 装箱单等
二、入境报检的申请
三、出境报检的申请
(一)报检分类
1. 出境一般报检:指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以取得出境放行证明及其他证单的报检。
2. 出境换证报检:指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报检。
3. 出境货物预检报检:指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暂时还不能出口的货物预先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
三、出境报检的申请
(二)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 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实施产地检验检疫。
三、出境报检的申请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下列情况报检时还应按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文件。
1. 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 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表或磅码单。
3. 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交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4.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5. 报检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还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三、出境报检的申请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6.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7. 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8. 申请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汇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应提供商业发票等资料。
9. 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三、出境报检的申请
(四)填制报检单应注意的事项
1. 报检单应由持有报检员证的人员依照对外贸易合同及其他有关单证真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印章。
2. 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出境货物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单一集装箱拼装货物可例外。入境货物一批是指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提单。进境植物种子、种苗、动植物性配餐料等一般品种多、数量少,可按一个货运单填写一份报检单,但如果同一货运单中即有动物产品,又有植物产品,需把动物类和植物类分开报检。
三、出境报检的申请
(四)填制报检单应注意的事项
3. 报检单填写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对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写的,应注明“无”或“/”,填写报检单应采用打印或使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所申报内容如有变化时,应及时填写更改申请单,并附有更改内容的证明文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更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已受理报检的单据。
4. 填写报检单时,应按照有关贸易单据逐项填写,特别应注意下列内容的填写要求:发货人/收货人应填写对外贸易合同的发货人或信用证的收货人,此栏不得因许可证的使用、配额管理的要求等其他原因而擅自改变。
三、出境报检的申请
(四)填制报检单应注意的事项
5. H.S编码:填写《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编码。
6. 报检数量:填写申请检验的数量,并注明商品计量单位名称。
7. 报检重量:填写申请检验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及商品计量单位名称。
8. 货物总值:按合同﹑国外发票所列的货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单位。对于加工贸易生产出口的货物填写料费加工费的总和,不得只填写加工费。
三、出境报检的申请
(四)填制报检单应注意的事项
9. 检验检疫项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必检项目或合同约定检验检疫的项目应逐注定填写完整。比如,入境废纸涉及品质﹑环保﹑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等项目,须在报检单上逐项标明。
10. 申请检验检疫单位:按照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发证书,应在报检单上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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