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增值税-2 课件(共27张PPT)- 《税法(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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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增值税-2 课件(共27张PPT)- 《税法(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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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三章 增值税
3.3 征税范围
3.3.1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3.3.2 特殊情形
3.4 税率及其适用范围
3.4.1 基本税率及适用范围
3.4.2低税率及适用范围
3.4.3零税率及适用范围
章节目录
征税范围是确认一项交易是否应征增值税的法律依据,同时,征税范围内的应税交易归属不同税目,分别适用相应的税率水平及税收政策。征税范围的界定包括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3.3.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情景导入:
甲汽车生产厂某月销售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另从国外进口一批生产用零件,到岸价格300万元,甲厂的上述行为是否涉及增值税的缴纳?2. 单位员工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本单位使用收取房租、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将自有资金贷给本单位使用收取利息,员工提供的上述服务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具体可分为销售及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五大类。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属于“营改增”的项目。
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有偿提供劳务、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但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3.3 征税范围
非经营活动的情形包括: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链接:增值税法草案未使用“非经营活动”这一概念,而是使用“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概念。增值税法草案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1.销售和进口货物
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除按规定免税的货物以外,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2.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要点提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劳务不包括在内。
3. 销售服务
情景导入:某网约车平台,由私家车在平台上注册,客户通过平台下单呼叫用车,私家车主接单完成运输服务后,客户通过平台支付车费,平台收取佣金并承担承运人责任。该网约车平台提供的服务应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7类。
知识链接:增值税法草案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按照服务性质进行归类。作为具体的征税项目,仍应掌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具体含义。
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交通运输业 ①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轨道等运输
②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③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
④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具体政策提示: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 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4.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政策实训: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 )。
A.物流辅助服务 B.陆路运输服务 C. 商务辅助服务 D.居民日常服务
答案:B
(2)邮政服务
【提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邮政业 ①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②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③其他邮政服务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税率
电信业 ①基础电信服务 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网络元素(带宽、波长等)的业务活动 9%
②增值电信服务 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6%
(4)建筑服务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特殊: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4.装饰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 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①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点提示: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小知识: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司后,再将该资产租回使用的业务活动。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③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④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具体政策提示: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5)金融服务
政策实训: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A.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B.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保底利润
C.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的利息收入 D.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答案:ABC
(6)现代服务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共9类。
1.研发和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技术开发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专业技术服务
提供节能服务的公司为能源使用单位提供节能服务的一种方式,以用能单位节能效果来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报酬
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
2. 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①软件服务: 提供软件幵发、软件维护、软件测试
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③信息系统服务: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④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等。
⑤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电子商务平台等。
3. 文化创意服务
①设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③广告服务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④会议展览服务为促销、洽谈、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具体政策提示: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4. 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具体政策提示: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物 流 辅 助 服 务 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 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行通信服务、地面信号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 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港口码头服务 调度、船舶通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的服务 注意: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运输组织、中转换乘、车辆调度、票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车辆停放等服务
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收派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
5. 租赁服务
应税 服务 含义 具体类型 特殊注意
融资租赁 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融资租赁
经营性租赁 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1.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属于经营性租赁
不动产经营租赁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 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服务
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咨询服务
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7.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
具体政策提示: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8.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 其他现代服务。上述现代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如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具体政策提示;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3.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 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体育服务 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 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
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 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 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
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 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
住宿服务 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活动。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7)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1)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法规运用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连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与乙加盟商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署之日向甲一次性缴纳协议期内连锁经营权许可使用费20万元,合同期内乙加盟商可以使用甲公司授权的标识等从事经营活动。甲公司取得的连锁经营权许可使用费20万元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解析:甲公司取得的连锁经营权许可费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
5.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 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政策实训:
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甲公司将房屋与乙公司土地交换
丙银行将房屋出租给丁饭店,而丁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
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己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公司冲抵工程款
庚运输公司与辛汽车修理公司商订,庚运输公司为辛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辛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中,甲公司将不动产换取了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B选项中,丙银行出租房屋取得免费接受餐饮服务的经济利益,丁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免费使用房屋的经济利益,二者都应征收增值税;C选项中,戊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己建筑公司冲抵工程款,双方都取得了经济利益,二者都应征收增值税;D选项中,庚运输公司为辛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辛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双方都取得了经济利益,二者都应征收增值税。
3.3.2 特殊情形
1. 视同销售行为
基于防止纳税人通过某些方式逃避纳税以及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的考虑,税法将某些特定行为界定为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人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1)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情形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法草案规定,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运用案例:
时值中秋佳节,某日化厂将自己生产的成套护肤护肤品作为福利给每位员共发放一套,同时外购稻香村月饼给每位职工发放一份。企业发放给职工的成套护肤护肤品和稻香村月饼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解析:企业发放给职工的成套护肤护肤品和稻香村月饼都是用于职工福利,依据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因此,甲企业将自己生产的成套护肤护肤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甲企业将外购稻香村月饼发放给职工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其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从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见3.5.2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1)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增值税征收适用经营主业原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法规运用案例:
甲汽车制造厂向乙汽车贸易公司销售一批汽车,取得计税销售额120万元,同时收取运费5万元,该项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如何计税?
解析:该业务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是混合销售行为,汽车销售额和运费收入应按照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法草案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政策实训:
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4S店销售汽车及内饰用品 B.商场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
C. 餐厅提供餐饮及音乐舞蹈表演 D.酒店提供住宿及机场接送服务
答案:B
(2)兼营行为
纳税人发生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具体政策提示: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兼营行为征税,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法规运用案例1:
某活动板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活动板房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双方合同约定,活动板房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安装费5万元,则该企业上述业务应分别按销售货物(税率13%)和销售建筑服务(税率9%)确定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13%+5×9%=6.95(万元)。
法规运用案例2:
甲钢构公司只有安装资质,与乙工业企业签订包工包料合同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甲钢构公司外购钢结构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中材料价款600万,安装服务价款400万元,则甲公司的包工包料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材料价款和安装服务价款全部按照建筑服务9%征税。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9%=90(万元)。
3. 不征增值税的情形
情景导入:
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罚没物品增值税的处理。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通过拍卖或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取得的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但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景解析:
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与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3)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4)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5)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6)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不征收增值税。
(7)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不征收增值税。
(8)资产重组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前述规定,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法规运用案例:
某餐饮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一家经营不善的餐厅连同所有资产、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给某个体工商户,取得转让对价120万元。该转让行为是否应征增值税?
解析: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政策实训:
下列收入中,不征增值税的有( )。
A.存款利息
B.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C.纳税人取得的与销售收入直接挂钩的中央财政补贴
D.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答案:ABC
3.4.1 基本税率及适用范围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3.4.2 低税率及适用范围
低税率包括9%和6%两档。
1.9%税率适用范围: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列举的货物。
按9%税率征税的货物包括: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6%税率适用范围:销售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3.4 税率及其适用范围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生产的灭菌乳。
3.4.3 零税率及适用范围
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商品与服务。零税率的基本含义是课税对象应纳增值税为零,即不含增值税。如果商品、服务等在出口以前已经承担了增值税,应予退还。零税率是与出口退税政策相对应的,实践中,由于出口退税政策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工具,在以零税率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用不同的出口税收政策。(详见3.9)。
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如下:
1.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区分:
零税率与免税不同,免税是指对商品或服务在某个环节免于征收税款,零税率是指对商品或服务在所有环节不征税,即商品或服务不含税。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政策应用提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如果纳税人取得要求的资质,可适用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相关资质是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政策实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适用6%税率计征增值税的有( )。
A.提供建筑施工服务 B.销售非现场制作食品
C.出租房产 D.提供照相服务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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