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课件(共4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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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课件(共4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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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1.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分类、纳税人及税率;
2.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知识目标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1.能根据资料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能根据资料填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
3.能根据资料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能力目标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1
个人所得税概述
2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目 录
Contents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
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1、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性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1)免税规定:包括奖金、补贴津贴、“三险一金”、外籍个人免税及其他免税规定
(2)费用扣除标准:
基本扣除标准:3500元/月( 2011年9月1日起)
附加扣除费用:1300元/月( 2011年9月1日起)
附加扣除费用的适用条件(五类)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2、平时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情况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性收入-免税项目-3500或48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计征方式: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计算方法及步骤:
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
找税率: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税额: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
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税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条件:
A、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均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
B、该方法一年纳税年度只能适用一次,即其他性质的奖金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①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征税
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③税额计算
查账征收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月份/当月月份)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月累计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当月月份/全年月份)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额-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
定额征收
定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②征税范围:
①征税范围: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后,如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后,工商登记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对承包、承租经营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②注意事项
承包(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税目征税。
承包(租)人按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征税。
③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①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②计征方式:按次计征。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收入为一次;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或=每次收入×(1-20%)
④其他规定:
以实际提供劳务地为所得来源地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个人兼职所得与退休再任职所得的区别:前者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后者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费、监事费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以培训班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佣员工的奖励,以实际费用额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保险营销业务员的展业成本免税,扣除比例为保费收入的40%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⑤税率:基本税率为20%,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相当三级超额累进
⑥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⑦若为纳税人代为负担税额时: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800)÷(1-税率)×适用税率
或=(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
÷[1-税率×(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①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所得
②计征方式:按次计征。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视为两次稿酬所得计税。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以连载完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税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形式取得收入的应合并一次计税。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③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或=每次收入×(1-20%)
④税率:比例税率20%,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
⑤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或=应纳税所得额×14%
⑥其他规定:
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等,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多人合作出版作品的,“先分后税”
单位任职记者的作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特约专业作者撰稿按“稿酬”计税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①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②计征方式:按次计税,转让一次所得为一次
③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或=每次收入×(1-20%)
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⑤其他规定:
(1)转让过程中的中介费凭合法凭证可以扣除
(2)转让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按“特许使用费”计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②计税依据:按次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③相关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获奖所得免税规定
其他。
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①计征方式:按次计税,一个月收入为一次 ;
“营改增”后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②费用扣除:有4项内容如下(注意必须按顺序扣除):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适用于转租业务);
由纳税人负担的为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分次扣除;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额的20%。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①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营改增”后,转让所得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转让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③相关规定:
原值。
合理费用。
其他。
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十)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应纳税额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纳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
纳税
申报地点
纳税申报期限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图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申报地点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③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申报地点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
纳税申报地点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①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申报地点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的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纳税期限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3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流程图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二节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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