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印花税和烟叶税 课件(共14张PPT)- 《税法(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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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印花税和烟叶税 课件(共14张PPT)- 《税法(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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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13章 印花税和烟叶税
13.1 印花税
特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税目与税率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13.1.1特点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并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特点:
(1)税源广、税负轻。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以经济交往中合同、凭证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印花税税源广泛。同时,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 
(2)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占比大。198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超过2.9万亿元。其中,一般印花税收入约1.2万亿元,占比41.55%;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约1.7万亿元,占比58.45%。2020年,全国印花税收入为3087亿元。
(3)印花税可以采用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13.1.2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征税范围
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13.1.2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要点提示: 1.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2.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在境外书立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3.1.3税目与税率
税目 税率 备注
合同(指书面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13.1.4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计税依据的确定
(1)基本规定
①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②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③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④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⑤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2)特殊规定
①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③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13.1.4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2.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政策应用提示: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实训:假定某企业2022年10月发生以下有关业务事项: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1份,所载金额1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1份,所载金额为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1份,所载金额为400万元。如何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解析:(1)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1 000 000×0.3‰=300(元)
(2)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 000 000×0.3‰=600(元)
(3)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4 000 000×0.05‰=200(元)
(4)当年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300+600+200=1 100(元)
13.1.5 税收优惠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3.1.6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1.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缴纳方式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13.2 烟叶税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管理
13.2.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13.2.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际支付价款=收购金额×(1+10%)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价外补贴是指纳税人在收购价款之外给予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补贴,主要指烟草公司对烟农给予的专用物资补贴、专业化服务补贴和其他相关补贴。为了避免因补贴不同扭曲烟叶税计税价格,税法规定,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法规运用案例:某烟草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收购烟叶100 000千克,烟叶收购价格10元/千克,总计1 000 000元,货款已全部支付。如何计算该烟草公司当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解析:应纳烟叶税=1 000 000×(1+10%)×20%=220 000(元)
13.2.3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收购烟叶的当日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日。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纳税。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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