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 课件(共36张PPT)- 《税法第8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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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课件(共36张PPT)- 《税法第8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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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八版)
第二章 增值税法(重点章+难点+考点;掌握)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增值税计税原理和类型;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算方法,重点是销售额的确认、哪些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限要求;熟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税率和征收率的运用,以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期限、地点和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的特点
不重复征税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一、增值税类型和计税原理
生产型 收入型 消费型
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 不允许 扣除 允许 扣除折旧 允许
全部扣除
评 价 税基最大; 重复征税严重,不利于鼓励投资 中庸型; 往往需要配合加速折旧 税基最小;
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利于鼓励投资最能体现计税原理
(一)增值税类型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通过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体现出来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货物或劳务或服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或服务的整体税负,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从而完全避免重复征税。该原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或服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但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计税原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二)不征增值税的项目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5.存款利息。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7.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纳税人确定的中央财政补贴。
9. 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10. 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执罚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程序取得的罚没物品的拍卖收入、变卖收入以及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的罚没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4.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四)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三、纳税人
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进口货物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基本 划分 标准 销售 规模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会计 核算 水平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特殊划分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税率和征收率
1.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 税率 13%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进口货物
低 税 率 9%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增值电信6%)、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6%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0% 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表3-3 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2.征收率
表3-3 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5%:纳税人销售和租赁不动产;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项目;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算应纳征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和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高速公路是3%)。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2021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除适用5%和2%征收率以外销售行为。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第二节 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3.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1.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销售额
1.销售额的确定—含税销售额
1.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销售额
1.销售额的确定—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3
价外费用
1
2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一票:能扣
两票:不能扣
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不得扣减旧货物
的收购价格
(二)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
旅客运输抵扣凭证种类
扣税凭证种类 进项税额抵扣计算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9%
(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3%)×3%
2.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主要针对两方面问题:一是增值税链条中断;二是涉税凭证不规范。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5)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程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呈销项税额中抵扣。
(6)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8)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按规定不用认证的纳税人除外)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
现行税法对增值税扣税凭证规定了认证抵扣期限。纳税人应按时合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抵扣。
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
(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相符后,方能抵扣。
4.进项税额不足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实行当期购进扣税法,可能导致当期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大于当期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收到的增值税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这就出现了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已抵扣进项税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后改变用途或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时,必须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即将该项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当期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指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在哪一个时期发生改变用途的,就从这个发生期内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而无须追溯到原抵扣时期。
“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指其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不是按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原进价,而是按其发生改变的当期的实际成本,按征税时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指在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进口货物,还需在组成计税价格中加上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或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三节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
一、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免)增值税基本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分为“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两种。
2.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二、出口退(免)税的税种范围
三、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适用范围
四、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
(二)“免、退”税办法
五、出口退税率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免税、减税与起征点
(一)减免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营改增”规定的免税项目
3.增值税即征即退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税
(二)增值税的起征点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节 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具体规定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
(7)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当天。
(8)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9)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服务及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应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期限
非固定业户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
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章 经典考题:(判断题;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税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同,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这一特点体现了增值税特点中的(  )。
A.保持税收中性 B.普遍征收  
C.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D.实行价外税制度
考点:增值税的特点 【答案:A】
◎◎下列项目中,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有( )。
A.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B.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内消费的应税服务
C.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D.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出租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有形动产
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答案:BD】
◎◎下列项目中,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行为的是( )。
A.房屋出租的业务 B. 远洋运输的程租业务
C.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 D.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答案:C】
◎◎《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说的货物是指有形资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 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答案:×】
◎◎下列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某生产企业将外购钢材用于扩建仓库
B、某电器厂委托商店代销小电器
C、某KTV购进一批饮料销售给客户
D、某餐饮企业购进服装用于集体福利
考点:视同销售行为 【答案:B】
◎◎下列项目中,不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有( )。
A.个体工商户 B.自然人
C.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D.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考点:增值税的纳税人 【答案:BCD】
◎◎下列项目中,符合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是( )。
A.6个月 B.3个月 C.1个月 D.180天
考点:增值税的纳税人 【答案:B】
◎◎◎判断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说的货物是指有形资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
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答案:×】
◎◎增值税的征收率,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  )
考点:增值税的税率 【答案:×】
□□列项目中,符合进口货物纳税期限规定的是( )。
A.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5日内
B.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0日内
C.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D.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
考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答案:C】
□□下列项目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有形动产出租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视同销售的应税服务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C.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D.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考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案:A、B、C、D】
◎◎经典考题:(选择题、判断题)
□□下列各项中,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免退税”办法的是( )。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B.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
C.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D.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考点:(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答案:A】
□□下列项目中,属于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 )。
A.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B.必须是离境的货物
C.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D.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考点:(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答案:A、C、D】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增值税和消费税。( )
考点:(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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