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他税种_1 课件(共28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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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税种_1 课件(共28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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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八、其他税种
目录 content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02 资源税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
04 耕地占用税
05 房产税
06 车船税
07 印花税
08 车辆购置税
09 契税
10 烟叶税
11 环境保护税
12 船舶吨税
案例导入
某市区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50000元(不含税),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多少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属于一种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征收,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根据所处区域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负担水平,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域设计的,位于市区的税率高于非市区的税率。
(3)征税范围较广。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税基,而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我国境内所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因此,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小思考】城市维护建设税设计比例税率的依据是什么 为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征收,可以保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收入随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而增长。
(2)充实地方财源。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也充实和完善了地方税体系,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
纳税人与税率
1.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及个人。除特殊环节(进口)外,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何一个税种,都会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与税率
2.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之间的比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与税率
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以下两种情况,可按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①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及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纳税人违反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并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就会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8-1】参见【导入案例】。
【解析】首先确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根据下述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其中,税率的确定原则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及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4000)÷(1-36%)×36%×5%=1518.75(元)
  所以,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1518.75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8-2】某县城一家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缴纳消费税30万元,并因违反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而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解析】由于该企业位于县城,故其适用税率为5%。
  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20+30)×5%=2.5(万元)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 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附加税的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征,即随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即学即用】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纳税人延迟缴纳增值税而加收滞纳金,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时,应同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应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AD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3.纳税地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4.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月或者按季计征。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可以按次计征。
实行按月或者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现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基本法律规范是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和2010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比率为2%。
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即学即用】 甲企业8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缴纳消费税20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解析: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
=(100+200)×3%=9(万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
=(100+200)×2%=6(万元)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即学即用】 甲企业为位于北京市区的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0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的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解析:
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均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该企业位于北京市区,其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50+100)×7%=10.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
=(50+100)×3%=4.5(万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
=(50+100)×2%=3(万元)
谢 谢 大 家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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