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他税种_4 课件(共24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八章 其他税种_4 课件(共24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八、其他税种
目录 content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02 资源税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
04 耕地占用税
05 房产税
06 车船税
07 印花税
08 车辆购置税
09 契税
10 烟叶税
11 环境保护税
12 船舶吨税
04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概述
1.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我国现行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概述
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耕地占用税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 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耕地。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占用耕地情况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小思考】占用鱼塘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即学即用】根据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耕地的有(  )。
A.果园     
B.花圃     
C.菜地     
D.茶园
【答案】ABCD
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有幅度的地区差别税额。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税率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上述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耕地占用税法》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上述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具体的适用税额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确定。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上述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税率
表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
【小思考】耕地占用税为什么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8-11】假设甲企业新占用10000平方米耕地用于工业建设,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解析】应纳税额=10000×20=200000(元)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8-12】为修建某民用机场,经批准占用其他农用地2000亩。当地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为22元/平方米,计算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解析】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000×666.7×22=29334800(元)
税收优惠
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实行一次性征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设立减免税,对公益性单位和需要照顾群体设立减免税。
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税收优惠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的适用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收优惠
【即学即用】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
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D.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答案:CD
税收优惠
【例题8-13】农村某居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1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税额为7元/平方米。计算该村民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解析】应纳税额=100×7×50%=350(元)
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 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征收管理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缴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提请相关部门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谢 谢 大 家
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