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他税种_3 课件(共33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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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税种_3 课件(共33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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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八、其他税种
目录 content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02 资源税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
04 耕地占用税
05 房产税
06 车船税
07 印花税
08 车辆购置税
09 契税
10 烟叶税
11 环境保护税
12 船舶吨税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做了部分修改。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2.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意义
(1)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有利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为土地使用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3)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2)征税范围广,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在筹集地方财政资金、调节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3)实行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对不同城镇适用不同税额,对同一城镇的不同地段,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确定不等的负担水平。
【小思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什么实行差别定额税率
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下列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在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5)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单位,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税。
纳税人
【例题8-5】某城市的A与B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的面积为1000平方米,A实际使用1/4,B实际使用3/4。A和B如何确定各自的纳税义务
【解析】A和B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各自的纳税义务。所以,A应按250平方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应按750平方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区企业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上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以下标准确认: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区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税范围
【即学即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  )。
A.城市    
B.农村    
C.建制镇    
D.工矿区
【答案】ACD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表8-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单位:元/平方米
税率
大、中、小城市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使用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使用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的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做调整。
(4)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8-6】设在某中等城市的一家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500平方米,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4元。计算该企业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析】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1500×4=6000(元)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8-7】某企业占地1.5万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0.5万平方米,仓库占地0.2万平方米,生活办公用地0.3万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每平方米2.4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0.5+0.2+0.3)×2.4=2.4(万元)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8-8】甲企业与乙企业按3∶1的占用比例共用一块土地,该土地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该土地所属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该地区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5月、10月两次缴纳。计算甲公司上半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
甲公司占用面积=3000×3÷(3+1)=2250(平方米)
甲公司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250×3÷2=3375(元)
税收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项目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用地等。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宗教人员的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思考】甲企业一块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某免税单位,请问甲企业的这块土地还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一些特殊用地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①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
(1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
(1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税收优惠
【例题8-9】某林场处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区域内,共占地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占地0.3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占地0.1万平方米;育林地1万平方米,运材道占地1万平方米,林中度假村占地0.6万平方米。林场所在地的城镇使用税年税额每平方米1.2元。计算该林场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0.3+0.1+0.6)×1.2=1.2(万元)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用地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
【例题8-10】某厂土地使用证标明实际占地30000平方米,厂区内厂医院占地400平方米,托儿所占地250平方米,将50平方米无偿提供给公安局派出所使用,厂区内还有300平方米绿地向厂内开放。该厂所在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每平方米2元。计算该厂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该厂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0-400-250-50)×2=58600(元)
【知识要点提醒】厂内医院、幼儿园及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的有明确范围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内绿地照章征税。
税收优惠
【即学即用】下列情况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某村农产品收获物用地
B.某镇标志性广场用地
C.某县城军事仓库用地
D.某工矿基地工厂仓库用地
【答案】D
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管理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纳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纳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纳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7)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至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征收管理
3.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谢 谢 大 家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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