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35张PPT)- 《税法第8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十五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35张PPT)- 《税法第8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5张PPT)
税法
第十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重点章+难点+考点;掌握)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范围;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其运用;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的处理,重点、难点、考点是计税依据---增值额的计算与确认;掌握企业所得税亏损的弥补,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包括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扣除);了解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缴纳方法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居民
企业

居民
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和范围
三、税率
基本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15%
“2类”非居民企业:10%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收入总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处置资产处入的确认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要看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发生改变。
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转移至境外的除外)。
2.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企业应将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四)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但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应税收入额的计算
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准许使用的有效证明,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准。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准许使用的有效证明,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准。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业务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内容:
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因为有加计扣除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项目 税前扣除限额 基数 税前扣除限额 比例 超过限额部分的
处理
工资薪金 合理的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 14%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2%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8%\100% 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 12% 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销售(营业)收入 5‰(比较发生额的60%,取较小者) 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扣除项目 税前允许扣除 补充说明
社会保险费 基本社会保险
补充社会保险 超过标准的社会保险不准扣除
保险费用 财产保险 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准扣除
利息费用 金融机构利息
非金融机构(不超过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超过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不准扣除
借款费用 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需要资本化的分期扣除
汇兑损失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租赁费 经营方式租入的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不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据实扣除
资产损失 小额的直接扣除 大额的损失报税务机关审核
手续费、佣金 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5%
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0%
其他:合同收入的5%
三、不予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指企业向股权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指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支出之外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5.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6.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2.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三)生物资产
1.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2.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四)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五)存货
(六)投资资产
(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务处理
(八)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六、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七、清算
八、亏损弥补
九、特别纳税调整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处理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税收抵免,就是纳税人居住国对纳税人的收入,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减已在收入国缴纳过的税款。
--税收饶让制度,是指居住国政府应收入来源国的要求,将其居民在境外所得因享受来源国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在居住国应纳税款中给予抵免。
税收饶让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它是缔约国之间意志的产物,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安排方能实现;它的目的是使来源地国利用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真正收到实际效果。目前,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79个国家或地区中,有15个国家在税收协定中包含了税收饶让条款。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税收优惠
优惠形式
收入优惠
1
2
3
4
5
6
7
扣除优惠
所得优惠
税率优惠
税款优惠
定期减免
其他优惠
一、税收优惠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优惠描述
收 入 优 惠 收 入 免 税 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09年度及以后年度)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优惠: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收 入 减 计 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减计90%)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减计收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材料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优惠 环节 优惠 形式 优惠项目 优惠描述
扣 除 优 惠 加 速 折 旧 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企业单位购进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加 计 扣 除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75%)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投 资 抵 扣 创业投资企业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期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税收优惠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优惠描述
所 得 优 惠 所得免税 (1)粮食、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采集;(7)农业服务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规定的预提所得税
减半征收 (1)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免征+减半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或减半 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共享所得税部分 另:过渡期优惠政策
三免三减半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所得 居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电网企业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3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节能服务公司) 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项目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税收优惠
优惠 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优惠描述
税 率 优 惠 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年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 税率相当于10%)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
15%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武汉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税率 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优惠描述
税 款 优 惠 投资抵免10%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优惠环节 优惠形式 优惠项目 优惠描述
其他 免征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抵税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四、纳税地点
三、征收缴纳方法
二、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应退税款。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若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第十五章 经典考题:(判断题;选择题)
□□国家对企业取得的非法所得不予征税。(  )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答案:√】
□□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国有企业 B.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人合伙企业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答案:A、B、C】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 )。
A.10% B.15% C.20% D.25%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答案:C】
□□纳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印花税 C.资源税 D.关税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金 【答案:A】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年。
A.1 B.3 C.5 D.10
考点:企业所得税---亏损 【答案C】
□□企业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接受捐赠收入 C.利息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考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答案A、D】
□□纳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印花税 C.资源税 D.关税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金 【答案:A】
□□企业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接受捐赠收入 C.利息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考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答案A、D】
□□企业的下列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
考点: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答案A、B、C】
□□下列各项中,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的项目有(  )。
A.缴纳的消费税 B.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C.工商机关所处罚款 D.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考点:企业所得税---不予扣除项目 【答案:B、C】
□□企业(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考点: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 【答案A、B、C、D】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 (  )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成本 B.费用 C.税金 D.损失
考点: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范围 【答案:A、B、C、D】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D.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考点:企业所得税---长期待摊费用 ;【答案A、B、C、D】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答案:√】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答案:√】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10 B.15 C.20 D.30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答案:B】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A.3 B.4 C.5 D.6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答案:C】
□□企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  )为纳税地点。
A.机构所在地 B.登记注册地 C.经营所在地 D.户籍所在地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答案:B】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
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答案:√】
□□企业(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B.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C.固定资产折旧 D.无形资产摊销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答案:A、B】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