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2张PPT)税费核算与申报项目四 关税任务一 认识关税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但当某一国家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处在关境之外,这时,该国家的关境小于国境。项目四 关税(一)纳税义务人项目四 关税二、关税的纳税人和税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项目四 关税一般情况下,对干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项目四 关税关税的税率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项目四 关税(一)进口关税税率1. 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率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1)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图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项目四 关税(2)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3)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4)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项目四 关税2. 税率的种类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成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1) 从价税。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海关审定的实际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项目四 关税(2) 从量税。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3) 复合税。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我国目前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项目四 关税(4)选择税。选择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5)滑准税。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它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简单地讲,就是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滑准税的特点是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项目四 关税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对部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实行暂定税率。《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同时,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和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即一定数量内的上述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低的配额内税率,超出该数量的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高的配额外税率。现行税则对700多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了暂定税率,对小麦、玉米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3.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项目四 关税(二)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项目四 关税任务二 计算关税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项目四 关税(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项目四 关税(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项目四 关税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项目四 关税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上列所述的费用或价值,应当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提供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如果没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完税价格由海关按《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估定。项目四 关税(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项目四 关税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项目四 关税(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谢谢!Thanks!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