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税-3 课件(共55张PPT)- 《税费核算与申报》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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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5张PPT)
税费核算与申报
项目二 增值税
任务三 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涉税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项目二 增值税
销项税额抵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170
255
转出未交增值税
85
8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5
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5
下月初,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5
贷:银行存款 85
85
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项目二 增值税
项目二 增值税
3.“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账户,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6.“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账户,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项目二 增值税
7.“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账户,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账户,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9.“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账户,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10.“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账户,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一般购进业务。
【例2-4】某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税款为34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清。另外,用银行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费共11 10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 000元,税款1 100元。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 100
贷:银行存款 245 100
项目二 增值税
(2)购进免税农产品。
【例2-5】某企业向当地农民收购棉花,填开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为80000元,该批棉花已验收入库,货款以现金支付。
借:原材料——棉花 71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800
贷:库存现金 80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3)购进固定资产。
【例2-6】某厂当月购进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税款170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存款付清,设备已投入使用。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4)退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退货时,购货方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①购货方未付款也未作账务处理
②货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
【例2-7】某公司2015年9月购进甲商品一批,已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2015年10月,因上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货物价款30 000元,增值税税款5 100元。收到销货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和退款。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5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库存商品——甲商品 30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5)委托加工。
【例2-8】某厂发出布料委托某服装厂加工工作服,布料的实际成本为50 000元,支付加工费2 000元和增值税340元。月末工作服已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付清。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①发出布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工作服 50 000
贷:原材料——布料 50 000
②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工作服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 340
③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工作服 52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工作服 52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6)进口货物。
【例2-9】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商品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 000元,应缴纳的进口关税10 000元,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8 7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付清。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700
贷:银行存款 128 700
项目二 增值税
(7)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
项目二 增值税
【例2-10】某公司购入自行建造办公楼工程所用的物资一批,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 000元,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借:工程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2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6 800
贷:应付账款 117 000
(8)购入货物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①购入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A.如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行为的成本。
B.外购货物在购进货物中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将损失货物的价值连同相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项目二 增值税
【例2-11】某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数量为30吨,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5 000元,税款12 750元,款项已付。运输途中因自然因素造成非正常损失5吨。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原材料=75000÷30×25=62 5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2 500×17%=10 625(元)
借:原材料 6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625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4 625
贷:银行存款 87 750
项目二 增值税
②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A.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
【例2-12】某厂因扩建仓库需要,领用上月购入的生产用钢材一批。该批钢材的原采购进价为100 000元,进项税额为17 000元。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 800
 贷:原材料——钢材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800
项目二 增值税
B. 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C. 非正常损失货物。
【例2-13】某公司由于火灾导致仓库中的一批产品毁损,损失产品的账面价值为10 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300 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的价值为180 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材料的金额=10 000×(180 000÷300 000)=6 000(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6 000×17%=1 02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 020
贷:库存商品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020
项目二 增值税
2.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业务。
【例2-14】某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8 000元,税款3 060元,另开出支票代垫运费800元,款项未收。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21 8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060
银行存款 800
项目二 增值税
(2)折扣方式销售业务。
①折扣销售。
【例2-15】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00 000元,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货款尚未收到。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21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
项目二 增值税
②销售折扣。
【例2-16】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00 000元,税款34 000元。约定好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若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
借:财务费用 4 000
银行存款 230 000
贷:应收账款 234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③销售退回和折让。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发生退货或折让,不论是当年销售的退货与折让,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退货与折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A. 购买方未付款且未作账务处理
购买方需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价格重开专用发票。
项目二 增值税
B. 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
【例2-17】A公司2016年4月销售给B公司商品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 000元,税款8 500元,货款已支付,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由于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A公司决定给予B公司折让20%。5月,A公司收到B公司转来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项目二 增值税
(3)视同销售业务。
①委托代销货物。
【例2-18】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A产品,代销合同约定不含税单价为500元,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售价的6%支付。该批产品共100件,每件成本400元。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代销清单和手续费结算凭证,A产品已全部售完。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手续费=500×100×6%=3 000(元)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55 500
销售费用 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项目二 增值税
②销售代销货物。
【例2-19】同上例。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收到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8 500
开具手续费结算凭证,与甲公司结算货款时(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58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000
银行存款 55 500
项目二 增值税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例2-20】某食品厂将自制的一批月饼作为节日福利分给职工。该批月饼的生产成本为20 000元,不含税售价为40 000元。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项目二 增值税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例2-21】某公司将自产的A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5%,并准备长期持有。投资的产品生产成本为50 000元,不含税售价为80 000元。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项目二 增值税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例2-22】某股份公司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0 000元,不含税售价100 000元。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2-23】某公司将一批新产品作为礼物赠送给客户,该批产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该批产品实际成本2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组成计税价格=20 000×(1+10%)=22 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2 000×17%=3 740(元)
借:营业外支出 23 74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740
项目二 增值税
(4)带包装物销售。
①随同产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②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
【例2-24】某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 000元,税额8 500元;随同产品出售包装物,不含税价款1 000元。上述款项已收妥。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 6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670
项目二 增值税
③逾期押金的核算。
A.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视同包装物租金收入处理,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是因为出租包装物的价值在领用摊销时已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没收押金的收入应用来补偿包装物的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符合配比原则。
B.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因为这部分押金不需要抵补包装物的价值,没收时属于企业的一种额外收入,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此种情况只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实行加收包装物押金办法的特定包装物,如水泥袋等。
C.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由于没有包装物的金额作对应,属于罚没收入,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项目二 增值税
【例2-25】某企业销售A产品500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 000元。出租包装物500个,租期1个月,收取租金2 34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每个10元。上述款项均已收妥入账。包装物租期满,购货方归还包装物400个,其余100个无法归还。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销售A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30 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74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没收包装物押金时:
没收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100×10÷(1+17%)×17%=145.30(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对销售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归还,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到押金时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项目二 增值税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①增值税转型后购置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项目二 增值税
【例2-26】某公司于2016年5月转让2012年5月购入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价为300 000元,累计已提取折旧90 000元,取得变价收入180 000元,增值税税额30 600元,款项已收妥。该设备购进时所含增值税51 000元已全部记入进项税额。假定该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 000
累计折旧 90 000
贷:固定资产 300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收取价款和税款:
借:银行存款 210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3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地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现均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2-27】某企业于2016年5月转让2007年购入的生产设备,原价为500 000元,已提累计折旧300 000元,取得变价收入103 000元,款项已收到。假定该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项目二 增值税
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000
累计折旧 300 000
贷:固定资产 500 000
收取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3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3000
计算应交增值税时:
应交增值税:103000÷(1+3%)×2%=2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0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99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9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3.增值税缴纳的账务处理
【例2-28】2016年5月,某公司发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20 000元,本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借方余额为20 000元,本月对外销售取得的销项税额合计为210 000元。该公司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10 000-(120 000+20 000)=7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 000
2016年6月,缴纳上月增值税70 00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 000
贷:银行存款 70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
1.涉税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账务处理
(1)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
(2)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3)缴纳税款。
项目二 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核算
1、流通企业出口退税的核算
应退税额=购进价款×退税率
不得退税额=购进价款×(17%-退税率)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项目二 增值税
【例2-29】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一批,离岸价为580 000元人民币。该批货物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 000元,税款68 000元。该批货物的退税率为13%。请作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退税额=400 000×13%=52 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5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2 000
不予退税额=400 000×(17%-13%)=16 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 000
项目二 增值税
【例2-30】某企业生产A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2016年4月共销售8吨。其中,出口5吨,离岸价格614 000元;内销3吨,销售额480 000元,销项税额81 600元。当月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36 000元,上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该企业无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请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第一步,按规定计算出口免抵退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14 000×(17%-13%)=24560(元)
当期应纳(退)税额=81 600 -(136 000-24560) =-29 84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14 000×13%=79820(元)
当期期末留抵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因此:
当期应退税额=29 840 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9820-29 840=49980(元)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核算
项目二 增值税
第二步,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1)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29 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499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9820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5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560
项目二 增值税
【例2-31】承【例2-30】,假设当期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38 000元,其他条件不变。请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第一步,按规定计算出口免抵退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14 000×(17%-13%)=24560 (元)
当期应纳(退)税额=81 600-(238 000-24560)=-131 84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14 000×13%=79 820 (元)
当期期末留抵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因此:
当期应退税额=79 820 (元)
当期免抵税额=79 820-79 820=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31 840-79 820=52 020 (元)
项目二 增值税
第二步,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1)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79 8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9 820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5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560
项目二 增值税
【例2-32】承【例2-30】,假设当期内销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11 440元,其他条件不变。请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第一步,按规定计算出口免抵退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14 000×(17%-13%)=24560 (元)
当期应纳(退)税额=111 440-(136 000-24560)=0
当期免抵退税额=614 000×13%=79820 (元)
当期期末留抵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因此:
当期应退税额= 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9820-0=79820 (元)
项目二 增值税
第二步,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1)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98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9820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 5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 560
项目二 增值税
任务四 增值税的申报
一、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项目二 增值税
项目二 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项目二 增值税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项目二 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务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项目二 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项目二 增值税
四、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申报
1.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1)备案登记。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
(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4)出口货物退(免)税受理、审核。
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
项目二 增值税
谢谢!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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