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4张PPT)税费核算与申报项目七 其他税种项目七 其他税种任务二 核算与申报教育费附加一、认识教育费附加项目七 其他税种1. 教育费附加的概念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植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2. 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项目七 其他税种3.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1.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2.应纳税额的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项目七 其他税种应纳教育费=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二、计算教育费附加项目七 其他税种【例7-3】某市区一家企业2015年12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0 000元,缴纳消费税200 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300 000 +200) ×3% =15 000(元)1.账户设置为了核算教育费附加,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账户。以上账户贷方登记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期末余额若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的教育费附加。项目七 其他税种三、教育费附加的核算2.会计核算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账户;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项目七 其他税种项目七 其他税种【7-4】承【7-3】计提教育费附加,并缴纳。1.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 15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0002.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000贷:银行存款 15 000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期限、地点由于教育费附加是由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致。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地点。项目七 其他税种四、教育费附加的申报2.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教育费附加申报表(见表7-2)。项目七 其他税种任务三 核算与申报资源税一、认识资源税项目七 其他税种1.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开征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征税范围只包括矿产品和盐。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具体的缴纳范围有:(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项目七 其他税种(4)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钨、钼、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5)其他非金属矿,包含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进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稀土、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项目七 其他税种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3.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税率(1)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项目七 其他税种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其他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其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项目七 其他税种项目七 其他税种(2)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资源税按税目,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项目七 其他税种4.税收优惠(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关税或者免税。(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资源税。(4)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项目七 其他税种1.计税依据(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 (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二、计算资源税项目七 其他税种(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为:①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项目七 其他税种2.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项目七 其他税种【例7-5】某油田2016年5月销售原油20 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10 000万元、增值税额1 700万元,按《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其适用的税率为8%。请计算该油田3月应缴纳的资源税。资源税应纳税额=10 000×8%=800(万元)项目七 其他税种(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项目七 其他税种【例7-6】 某砂石开采企业2017年5月销售砂石3 000立方米,资源税税率为2元/立方米。请计算该企业5月应纳资源税税额。外销砂石的应纳税额=3 000×2 =6 000 (元)项目七 其他税种(3)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精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量×单价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或: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价÷(原矿单价×选矿比)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项目七 其他税种(4)已税产品的税务处理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项目七 其他税种(5)煤炭资源税计算方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项目七 其他税种①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②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项目七 其他税种③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项目七 其他税种④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⑤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按上文①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上文③计算缴纳资源税。项目七 其他税种1.账户设置为了反映和监督资源税税额的计算和缴纳过程,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方记录本期应交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记录企业实际缴纳或抵扣的资源税税额。若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资源税税额。三、资源税的核算项目七 其他税种2.会计核算(1)直接销售资源产品的应纳资源税。纳税人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税额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2)自用资源产品应纳资源税。企业自采自用或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应作为所生产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应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项目七 其他税种【例7-8】某油田2015年11月生产原油250 000吨,其中对外销售200 000吨,市场价3 000元/吨,企业自办炼油厂耗用50 000吨。该油田原油的使用税率为6%。请对上述业务作出会计处理。当期对外销售原油应纳税额=200 000×3 000×6%=36 000 000(元)自办炼油厂消耗原油应纳税额=50 000×3 000×6%=9 000 000(元)借:税金及附加 36 000 000生产成本 9 00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5 000 000项目七 其他税种(3)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在途物资”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在途物资”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项目七 其他税种【例7-9】某矿山联合企业2015年10月2日收购未税石灰石2 000吨,每吨收购价格为300元。该矿山铁石矿的适用税率为3%。请对上述业务作出会计处理。收购石灰石应代扣的资源税税额=2 000×300×3%=18 000(元)借:在途物资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借:在途物资 18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8 000项目七 其他税种(4)纳税义务人按规定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结算上月税款,补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资源税,向税务部门缴纳滞纳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项目七 其他税种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③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四、资源税的申报项目七 其他税种(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项目七 其他税种2.纳税期限(1)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2)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项目七 其他税种3.纳税地点(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项目七 其他税种(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单位销售价格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项目七 其他税种4.纳税申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见表7-4。谢谢!Thanks!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