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2张PPT)八、其他税种目录 content01 城市维护建设税02 资源税03 城镇土地使用税04 耕地占用税05 房产税06 车船税07 印花税08 车辆购置税09 契税10 烟叶税11 环境保护税12 船舶吨税10 烟叶税烟叶税概述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烟叶税的法律规范是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烟叶税法》,自2018年7月1 日起施行。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2.征税对象按照《烟叶税法》的规定,烟叶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3.税率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额的计算烟叶税应纳税额按照《烟叶税法》的规定,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8-38】 某烟草公司收购烟叶10万千克,收购价款为132万元,货款已全部支付。计算该烟草公司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解析: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132×(1+10%)×20%=29.04(万元)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2.纳税地点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期限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11 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概述1.环境保护税的概念环境保护税是以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在实施排污费征收制度30年后,基于“费改税”的原则,我国于2016年12月25日出台了《环境保护税法》。根据该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小思考】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环境保护税概述2.环境保护税的特点(1)“费改税”,实现税负平移。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保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2) 需要多部门配合,实现制度转换。环境保护税所涉及的技术性相对较强。《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确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3)税款用于治理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1.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2.征税对象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污染物。环保税的具体税目、税额,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3.税率表8-6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及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1)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①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②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③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④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计算。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①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③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④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3)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①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②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③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④不能按照①至③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税收优惠1.环境保护税的免征对于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税收优惠2.环境保护税优惠的特殊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征收管理2.纳税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征收管理3.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4.征收管理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 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概述船舶吨税是以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为征税对象,由海关负责征收的一种行为税。船舶吨税的基本法律规范为《船舶吨税法》,于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纳税人与征税对象1.纳税人船舶吨税的纳税人是中国境内港口的应税船舶负责人。2.征税对象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是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税率(1)中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订了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2)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税率船舶吨税税目税率表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税收优惠下列船舶免征吨税:(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3)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5)捕捞、养殖渔船。(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8)警用船舶。(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征收管理2.纳税期限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征收管理3.征收管理(1)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需要依法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2)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改造的证明文件。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因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征收管理(3)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补征税款。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税款滞纳金。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征收管理(4)应税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2000元:①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②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文件。(5)吨税税款、税款滞纳金、罚款以人民币计算。本章小结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本章小结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和证券交易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征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环境保护税是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船舶吨税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为征税对象,由海关负责征收的一种行为税。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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