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_4 课件(共156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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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_4 课件(共156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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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目录 content
01 增值税概述
02 纳税人
03 征税对象
04 税率及征收率
05 计税方法
06 应纳税额的计算
07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
08 税收优惠
09 征收管理
05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如,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06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除特殊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时,按照货物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认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时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但不包括销项税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则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另外,对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也应按照上述公式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2】 某家电商场(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家用电器商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共计11.3万元,则其不含税销售额为多少
【解析】:
含税销售额是包含增值税的金额,扣除其中的增值税部分就得到了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11.3÷(1+13%)=10(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第二,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通过代办保险等收取的保险费,以及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 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10辆小轿车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了车辆装饰费,此外还代为收取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和保险相关费用。请问该汽车销售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中,哪些是属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解析:销售汽车的价款和收取车辆装饰费需要计征增值税,但代为收取并缴纳的保险费和车辆购置税不征增值税。
凡随同应税交易行为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 在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费用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是(  )。
A.代省级政府收取并全额上缴财政的费用
B.收取的货物(非酒类)包装物押金
C.逾期的货物包装物押金
D.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答案:CD
解析:增值税纳税人代省级政府收取并全额上缴财政的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销售额要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2)视同应税交易行为的销售额。
对纳税人发生的视同应税交易行为,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①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交易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交易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应税交易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对于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相应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者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或者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课税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利润率,统一为10%。然而,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或者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货物,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要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销售额,核定方法包括(  )。
A.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最高销售价格确定
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D.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答案:BCD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3】 某化妆品厂将新试制的一批高档化妆品作为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已知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的应税交易额。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应税交易计算增值税。由于该批化妆品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故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税交易额。
  应税交易额=组成计税价格=10×(1+5%)÷(1-15%)=12.352 9(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4】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该批产品的对外不含税价格为100 000元。计算该项交易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
该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该视同应税交易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3)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①折扣销售。
第一,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发生应税交易行为时,因购买方购买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其中,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5】 某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10 000件,每件商品的不含税售价为2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买方10%的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该公司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的计税依据为多少
解析:
该公司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因此以折扣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税销售额=10 000×20×(1-10%)=180 000(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第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发生应税交易行为后,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早付款而通过协议许诺给予购买方的一种折扣优待。例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严格区分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6】 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10 000元。为早日收回账款,销售合同中规定买家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若买家在第15天付款,则计税时应税销售额为多少
解析:
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尽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家的折扣优待,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财务费用,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所以该公司应以折扣前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即应税销售额为10 000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7】乙商场与甲羊毛衫厂(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一项购货合同,合同内容为:乙商场以每件80元(不含税)的价格向甲羊毛衫厂购买羊毛衫1 000件,如购货方在1个月内付清货款,销货方给予10%的折扣;在2个月内付清货款,给予5%的折扣;在3个月内付清货款,则全额支付货款。乙商场在1个月内付清了货款。计算甲羊毛衫厂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
解析: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甲羊毛衫厂应以折扣前的货款为计税依据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 000×80×13%=10400(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第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或者服务折让等情形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因折让而退回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减。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8】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10 000元,因质量问题给予购买方销售折让2 000元,并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税交易额为多少
解析:
对销售折让可以以折让后的货款为应税交易额。
  应税交易额=10 000-2 000=8 000(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9】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税收入为10 000元。由于货物未及时送达,双方协商折让20%。甲公司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甲公司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
解析:
甲公司应以折让后的款项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 000×(1-20%)×9%=720(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②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0】 某家电商场(一般纳税人)为了促销,决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商品。当月销售新家用电器商品实际取得含税现金收入共50万元,同时收购旧家用电器若干件,折价5万元。计算该业务的应税销售额。
解析:
以旧换新相当于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两笔业务,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应税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款。
  应税销售额=55÷(1+13%)=48.67(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③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向购货方退还全部或部分价款。采用这种销售方式的目的主要在于促销或者筹资。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1】某家电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商品。当月取得含税家用电器销售收入共计58万元,协定半个月后将其中10万元返还给消费者。计算该业务的应税交易额。
解析:
该商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商品,还本支出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其应税交易额就是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
  应税交易额=58÷(1+13%)=51.33(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④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2】某家电批发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批发家用电器商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共10万元,同时以A电器换取某电器厂家B电器,A电器和B电器的市场销售价格均为40万元(含税)。计算该批发商8月份的应税交易额。
解析:
虽然以物易物部分不用货币结算,但实质上属于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两笔业务,所以应分别计算销售额和购货额,不能相互抵消。
  应税交易额=(10+40)÷(1+13%)=44.25(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⑤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单独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类包装物押金(黄酒、啤酒除外),收到就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另外,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3】某酒厂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包装物押金5.8万元,按事先约定的期限,购买方将于1个月后归还包装物。计算该酒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
白酒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处理,都应在收取时计入当期销售额。
  销项税额=[100+5.8÷(1+13%)]×13%=13.67(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⑥贷款服务。货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计入结息日所属期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⑦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2.差额征税业务的销售额
属于以差额确定销售额的项目包括: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纳税人及业务状况 增值税计税规则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融资租赁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计算销售额时可选择扣除二息和本金,也可选择扣二息不扣本金。
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思考】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保险费和安装费是否允许扣除 为什么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6)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4】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境外旅游服务收入100万元(不含税收入),支付给境外接团企业旅游费用85万元,计算该旅游公司境外旅游收入应税交易额。
解析: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应税交易额=100-85=15(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9)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5%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 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B.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C.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D.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答案:BD
解析: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选项A错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选项C错误。因此,选择BD。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5】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向丙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 000元,其中包括向丙公司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00元,已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请计算该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这项业务的应税交易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计算
解析:
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因此,该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这项业务的应税交易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分别为:
  应税交易额=(20 000-500)÷(1+6%)=18 396.23 (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8 396.23×6%=1 103.77(元)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 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注意,并非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其中,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烟叶税税率为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应纳烟叶税税额)×扣除率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票据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从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即在购进时依照9%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或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6】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一批用于生产饼干,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为50 000元,货物验收入库。计算该批花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 000×10%=5 000(元)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7】某卷烟厂6月收购烟叶用于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批烟叶已被生产全部领用。计算该批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解析: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50×(1+10%)=55(万元)
  应纳烟叶税=55×20%=11(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5+11)×10%=6.6(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行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的时候,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销售额×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时,无论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交易行为的适用税率予以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5)部分行业农产品按照核定扣除办法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
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以避免重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核定。
第一,投入产出法是指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与货物适用税率一致)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 某乳制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可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该公司11月份从牧场购入原乳8 000吨,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价格5 000万元。当月对外销售10 000吨巴氏杀菌牛乳,取得不含税收入60 000万元,对应成本为40 000万元。该企业原材料成本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吨,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5 000元/吨(巴氏杀菌牛乳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解析:
该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则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1.055×5 000÷(1+9%)×9%
             =4 355 504.59(元)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第二,成本法是指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上年生产成本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 某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采用成本法计算可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该企业8月份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粮食作为原料加工生产白酒,收购发票上注明的粮食收购价格为1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当月该企业对外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 000元,对应的成本为80 000元。该企业原材料成本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经税务机关审定的农产品耗用率为40%(暂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解析:
该企业采用成本法,故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80 000×40%÷(1+13%)×13%=3 681.42(元)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第三,参照法是指新举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再按照投入产出法或者成本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②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试点纳税人,其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 某植物油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该企业8月份从农民手中收购500吨大豆作为原材料,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大豆收购价格为2 0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当月该企业将200吨大豆销售给另一家植物油生产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 200 000元,对应的成本为720 000元。该企业的大豆损耗率为0,大豆平均购买单价为3 600元/吨,原材料成本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
解析:
该企业将购进的200吨大豆直接对外销售,则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0)×3 600÷(1+9%)×9%= 59 449.54(元)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③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试点纳税人,其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期末平均买价=÷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6)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一次性进行抵扣。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7)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8)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①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②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以上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9)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10)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11)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②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相应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 某生产性服务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5月的销项税额为2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当月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为80万元(=200-120),则当月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为6万元(=120×5%),当月的应纳税额为74万元(=200-120-6)。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2)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4)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5)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8】某企业发现作为原料使用的一批免税农业产品因保管不善而发生霉烂变质,仓库账面价格为15 000元。该批农产品系7月购进,且进项税额已于7月购进时予以抵扣。计算该企业8月份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解析: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15 000÷(1-9%)×9%=1 483.52(元)
【小思考】 某公司位于一个工业园区,距离市区较远。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该公司租用了一辆班车用于接送职工。对应的增值税税额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为什么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3.关于进项税额的其他规定
(1)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之外,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3)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如果购进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仍不得抵扣。
(4)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5)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6)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19】某咨询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提供应税服务,又提供免税服务和简易计税项目的服务。该公司8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200万元,免税服务收入60万元,简易计税项目的服务收入40万元,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共计24万元,但无法在各项服务之间进行准确划分。该企业当月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假定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有
  该企业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4×(60+40)÷(200+60+40)=8(万元)
  当月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24-8)×(1+5%)=16.8(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7)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4.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20】某商场(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该商场5月份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进项税额为15.6万元。当月按平价销售全部商品,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试计算:
(1)该商场5月份的销项税额。
(2)该商场5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解析:
该商场当月按平价销售全部商品,应按120万元计算确定销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1)该商场5月份的销项税额为:
  120×13%=15.6(万元)
(2)该商场5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5.6-4.8÷(1+13%)×13%=15.05(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21】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该商场8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为52 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20 000元,增值税为1 800元。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为13 000元,材料未到。
(3)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为6 500元,款项已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4)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900 000元,税款为117 000元。
(5)将产品投资入股200 000元(成本价),该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20 480元(含税价),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 000元(2008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以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按规定在本月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解析:
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400 000×13%+20 000×9%+100 000×13%+50 000×13%
 =52 000+1 800+13 000+6 500
 = 73 300(元)
当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
  900 000×13%+200 000×(1+10%)×13%=117 000+28 600=145 600(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45 600-73 300+220 480÷(1+3%)×2%=72 300+4 281.17=76 581.17(元)
(注:投资入股的产品成本200 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销项税额,2014年7月1日以后出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例题2-22】鉴于目前十分庞大的汽车消费市场,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A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宏远汽车修理厂,预计月营业额为50万元,每月购进的修理配件金额为10万元,那么该厂每月取得的汽车修理费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含税,且购进的修理配件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的计算
解析:
该汽车修理厂的预计月营业额为50万元,那么年应税交易额预计将达到600万元(=50×12),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厂每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50×13%=6.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13%=1.3(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6.5-1.3=5.2(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当凭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思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23】某纺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涤纶纱、棉坯布、棉型涤纶坯布和印染布。该纺织厂5月的外购项目如下:
(1)外购染料的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 900元。
(2)外购低值易耗品的价款为15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 950元。
(3)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7 200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一批棉花并被生产领用,价款为40 000元。
(5)从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6 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6)购进煤炭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10元。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7)生产用外购电力若干千瓦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 270元。
(8)生产用外购水若干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715元。
(9)购置气流纺纱机一台,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6 500元。
销售业务如下:
(1)销售棉坯布120 000米,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 000元。
(2)销售棉型涤纶纱100 000米,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10 000元。
(3)销售印染布90 000米。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80 000米,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80 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10 000米,收取价税合计款40 000元。
(4)销售各类棉纱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220 000元;销售各类棉纱给小规模纳税人,收取价税合计款6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修理用配件时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3 900+1 950+27 200+40 000×10%+810+5 270+715+6 500=50 345(元)
销售货物给小规模纳税人时,取得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40 000×13%+310 000×13%+280 000×13%+40 000÷(1+13%)×13%+220 000×13%+60 000÷(1+13%)×13%=148 004.42(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48 004.42-50 345=97 659.42(元)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24】某物资系统金属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工业金属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业务。5月,该公司各类金属材料的不含税销售收入额为1 000 000元。此外,该公司还将一批H型金属材料用于对外投资,这批材料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20 000元。当月,该公司外购货物情况如下:
(1)外购螺纹钢120吨,单价每吨4 300元,价款516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7 080元。
(2)外购镀锌板100吨,单价每吨4 900元,价款49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3 700元。
(3)外购铲车一部,价款42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 460元,交付仓库使用。
(4)将本月购进的螺纹钢20吨转为本公司职工食堂使用,价款86 000元。
(5)由于公司仓库管理不善,本月购进的镀锌板被盗丢失10吨,价款49 000元。
(6)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 000元和税额260元。
(7)本月销售金属材料过程中支付的运费均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额共计5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该公司将金属材料用于对外投资,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将购进的螺纹钢用于职工食堂建设,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购进的镀锌板被盗丢失,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销项税额=1 000 000×13%+20 000×13%=132 600(元)
  进项税额=67080+63700+5460-86 000×13%-49 000×13%+5 000
      = 123 690(元)
  应纳增值税=132 600-123 690-(2 000+260)= 6 650(元)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25】某企业从事提供生产服务的业务,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的优惠,5月发生如下业务:
(1)5月10日,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月14日,购进轿车一台,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
(3)5月16日,接受其他单位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服务销售额为1万元。
(4)5月20日,接受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为5 000元,税率为9%,税额为450元。
(5)5月22日,接受个体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为4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提供应税服务适用6%的税率,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
  本月销项税额=1 060 000÷(1+6%)×6%=60 000(元)
  本月进项税额=26 000+10 000×6%+450+400=27 450(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60 000-27 450×(1+10%)=29 805(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认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或者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知识要点提醒】 除了小规模纳税人外,一般纳税人的某些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某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的含税销售额为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扣除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03÷(1+3%)=1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100×3%=3(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26】 某杂货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零售收入合计37 080元。该杂货店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
  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37 080÷(1+3%)=36 000(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6 000×3%=1 080(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27】 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8月发生下列业务:
(1)8月6日,购入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80元。
(2)8月11日,以直接收款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 340元,已收到货款。
(3)8月31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机器设备租赁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租赁费为1 000元,款项已收到。
请根据上述材料,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为应纳税税额。因此,有
  该公司当月的不含税销售额=2 340÷(1+3%)+1 000=3 271.84(元)
  该公司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3 271.84×3%=98.16(元)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下同)和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可以抵扣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虽然税法规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自身原因(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未实际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3%或9%)征收增值税。其中,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自201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28】利宁服装厂(一般纳税人)转让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床,该机床于2008年7月购入,其原值为50 000元,已提折旧50 000元,在转让过程中支付清理费用1 000元,取得转让收入6 000元。计算利宁服装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注:该服装厂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由于利宁服装厂转让的这台机床是2008年7月购进的,且该服装厂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按照当时的增值税规定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因此在转让的时候需要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6 000÷(1+3%)×2%=116.50(元)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29】 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处理已使用过的旧车一批,其中机动车1辆(2007年购入),原值15万元,售价5万元(含税价);电动车10辆(2015年购入),原值4.2万元/辆,售价5万元/辆(含税价)。计算处理已使用过的旧车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第一,销售2007年购入的旧机动车,应按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50 000÷(1+3%)×2%=970.87(元)
第二,销售2015年购入的电动车,购入时进项税额已抵扣,应按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50 000×10÷(1+13%)×13%=57522.12(元)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税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在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括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对价.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30】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的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公司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700×(1+10%)×13%=100.10(万元)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税法的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即学即用】某企业从境外购进专有技术,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 000元,应扣缴的增值税为6 000元(=100 000×6%)。
【知识要点提醒】 合同价款减去扣缴的增值税就是销售额,即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例如,合同价款为106万元,适用税率为6%,则销售额为100万元[=106÷(1+6%)]。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31】 某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4年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2 000万元。纳税人2014年购买时的价格为1 000万元。假设该纳税人当月发生的其他业务产生的应纳税额是50万元,请问该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应预缴多少税款 此后回到机构所在地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纳税人转让的不动产为2014年外购的房产,属于非自建的老房产。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者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纳税人转让该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首先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2 000-1 000)÷(1+5%)×5%=47.62(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 000-1 000)÷(1+5%)×5%+50-47.62=50(万元)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也应首先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2 000-1 000)÷(1+5%)×5%=47.62(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即2 0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当月应纳税额为:
  2 000÷(1+9%)×9%+50-47.62=167.52(万元)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依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32】 A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年3月15日,2019年5月15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9年9月30日共取得预收款5 250万元。
计算A房地产企业在10月应预交多少增值税税款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由于A房地产企业销售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税。A房地产企业应在10月申报期就取得的预收款5 250万元预缴税款150万元。
  应预缴税款=5 250÷(1+5%)×3%=150(万元)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4.个人转让房地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33】张三的户口所在地为北京,他在河北工作,并长期在河北居住。张三于2018年在广州买了一套房,价值80万元。2019年3月,张三将广州的房产以105万元卖出。张三销售该房产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解析:
张三销售该房产应全额征税,即
  应纳税额=105÷(1+5%)×5%=5(万元)
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34】 某纳税人是A区的一般纳税人,他在2013年购买了A区的两层写字楼,其中一层自用、另一层出租。如果纳税人对出租该不动产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请问纳税人应如何计算纳税 如何预缴税款
解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A区,不动产也在A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收取的租金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
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35】甲企业是A市的一般纳税人,将其2015年购买的B市10套商铺全部用于出租,每月租金收入为20万元。请问甲企业出租这些商铺应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应如何申报纳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甲企业机构所在地在A市,不动产在B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甲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
  预缴税款=20÷(1+9%)×3%=0.55(万元)
  向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20÷(1+9%)×9%-0.55=1.10(万元)
如果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
  预缴税款=20÷(1+5%)×5%=0.95(万元)
向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0
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纳税额的计算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纳税额的计算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1)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不动产经营租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36】张三为A市的居民,拥有A市的住房三套,其将两套住房出租,每月租金合计达3.3万元。张三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应向何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解析:
张三为个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个人出租住房,可以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款=3.3÷(1+5%)×1.5%=0.05(万元)
张三应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即A市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0.05万元。
跨县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以下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跨县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跨县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跨县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跨县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跨县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6)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跨县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37】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分别在B省和C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 635万元和2 943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4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45万元)和763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3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09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购入建筑材料1 13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该建筑企业在9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跨县建筑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省和C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就B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1635-545)÷(1+9%)×2%=20(万元)
(2)就C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2943-763)÷(1+9%)×2%=40(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1635+2943)÷(1+9%)×9%-45-63-9-130=131(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131-20-40=71(万元)
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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