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38张PPT)六、个人所得税目录 content01 个人所得税概述02 纳税人03 征税范围04 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05 应纳税额的计算06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05 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①费用扣除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预扣的方法,每月可以减除费用5000元。②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按月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可以扣除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③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表6-3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7】某职员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份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5000-1500-1000)×3% =75(元)2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8】某职员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份各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3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提醒:累计预扣法仅适用于中国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日常预扣预缴,由该个人任职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按月为其办理全额扣缴申报。向居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的4项综合所得,则不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预扣预缴方法如下: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9】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收入额=2000-800=12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0】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收入额=(40000-40000×20%)×70%=224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2400×20%=448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1】假定某居民个人做了一个月的签约歌手,每天演唱五首歌曲,每天的报酬为500元,共取的演唱收入15000元,请问该歌手月收入额是按每天500元为一次还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15000元为一次?【解析】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则该歌手劳务收入为连续一个月的收入15000元为一次。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2】假定某居民个人某月取得以下劳务报酬收入:(1)从A单位取得设计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2)从B单位取得摄影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3)从C单位取得绘画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计算小王上述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小王的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由不同单位在支付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设计劳务报酬收入额=3000-800=22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200×20%=440(元)(2)摄影劳务报酬收入额=5000×(1-20%)=40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20%=800(元)(3)绘画劳务报酬收入额=30000×(1-20%)=240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4000×30%-2000=520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3】某工程师将其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给某公司使用,取得转让收入60000元。计算该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在特许权使用费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额的20%。(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60000×(1-20%)=48000(元)(2)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20%=960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及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4】假定某居民个人一年内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3)8月份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4)申报2019年度大病医疗支出2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1)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5000-1500-1000)×3%=75(元)2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3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75(元)4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4-5000×4-1500×4-1000×4)×3%-75×3=75(元)……2019年度共预扣预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90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收入额=5000×(1-20%)=40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20%=800(元)(3)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收入额=(20000-20000×20%)×70%=112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1200×20%=2240(元)(4)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4000+11200-60000-1500×12-1000×12-20000=2520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5200×3%=756(元)2019年度共预扣预缴税款=900+800+2240=3940(元)汇算清缴应退个人所得税税额=3940-756=3184(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5000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5】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解析】应扣缴税额=(20000-20000×20%)×20%-1410=179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6】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计算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解析】应扣缴税额=(10000-10000×20%)×70%×10%-210=35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7】美国人汤姆任职于中国A公司,为中国非居民个人,2019年2月汤姆从A公司取得工资收入65000元人民币,计算汤姆该笔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美国人汤姆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其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1)应纳税所得额=65000-5000=60000(元)(2)应纳税额=60000×35%-7160=13840(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8】李先生为一家小型超市的业主,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该年超市销售商品收入120000元,送货上门收入10000元,计算该超市全年收入总额。【解析】该超市全年收入总额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送货收入。则李先生超市的全年收入总额为130000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准予扣除项目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3)其他扣除项目及列支标准① 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② 保险支出纳税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纳税人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除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③ 费用支出纳税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④ 公益性捐赠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⑤ 其他规定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①个人所得税税款;②税收滞纳金;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⑤赞助支出;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中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19】承例题6-18,李先生的超市当年发生以下费用:购货成本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为2000元;职工工资支出20000元;为职工及个人缴纳“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6000元;为孩子购买电脑一台5000元;因商品不合格被工商局罚款1000元。李先生没有综合所得,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请计算李先生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000×60%=1200(元)﹥130000×5‰=650(元),因此,税前扣除额为650元。(2)为孩子购买的电脑支出5000元和工商局的罚款1000元在税前不允许扣除。(3)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可以扣除费用60000元、缴纳的“三险一金”6000元以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4)李先生超市上述支出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00+650+20000+60000+6000+1000×12=118650(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纳税额的计算经营所得以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由于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季)预激、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因此,需要分别按月(季)预缴税款。其计算公式为:本月(季)应预缴税额=本月(季)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季)累计已预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先分后税”,合伙企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先分配给每个合伙人,由每个合伙人再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合伙企业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没有合伙协议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如果上述方法不可行则平均分配,但是不允许约定将利润分配给一个合伙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20】承例题6-18和例题6-19,假定李先生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00元,请计算李先生汇算清缴时需要补(退)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1)年应纳税所得额=130000-118650=11350(元),适用的税率为5%(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1350×5%×50%=283.75(元)(3)应补交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83.75-200=83.75(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21】(承例题6-20)假设李先生将超市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计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因而李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如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1 350×5%=567.5(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22】中国公民张某于1月1日起承包某酒店西餐厅,经营期限12个月。当年共取得承包收入600000元,张某需要从承包收入中上交承包费等相关费用300000元,张某没有综合所得。计算张某承包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在计算张某的承包所得时,应扣除上交的承包费用和60000元的费用扣除额。(1)应纳税所得额=600000-300000-60000=240000(元)(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40000×20%-10500=37500(元)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税。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即学即用】刘某于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4间房屋按市场价出租给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请问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暂不考虑其他税费)?【解析】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市场价出租给个人居住适用10%的税率。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的应纳税额为:每月应纳税额=(2500-800)×10%=170(元)全年应纳税额=170×12=2040(元)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要点提醒】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应将它们从税前收入中先扣除,而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23】李某1月将其自有住房租赁给王某居住。李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000元,全年取得租金收入24000元。计算李某全年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在计算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时,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1)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2)每月应纳税额=1200×10%=120(元)(3)全年应纳税额=120×12=1440(元)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24】小王1月将其拥有的商铺租赁给某超市,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0000元,当年2月份对商铺维修,维修费1000元。计算小王2月份和3月份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小王2月份税前扣除的维修费为800元,剩余的200元在3月份计税时扣除。(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800)×(1-20%)×20%=3072(元)(2)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0)×(1-20%)×20%=3168(元)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每次”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知识点提醒】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即学即用】陈某持有某上市公司限售股100万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462万元(结算系统取得成本)。等到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以上市流通,,陈某将所持的限售股全部卖出,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发生合理税费1万元。请问陈某转让限售股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解析】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限售股成本原值+转让合理税费)=1 000-(462+1)=537(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537×20%=107.4(万元)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6-25】刘某卖掉一套住房,取得转让收入560000元。该套住房购入时的价格为400000元,支付相关税费9080元。计算刘某转让房产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应纳税所得额=560000-400000-9080=150920(元)(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920×20%=30184(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者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对于个人从股份公司获得的以股票形式发放的股息红利(简称红股)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纳税额的计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26】小张从非上市公司分红5000元,从持股超过1年的上市公司取得股息2000元,计算小张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小张获得的上述股息红利属于两次所得,其中,非上市公司分红适用的税率为20%,持股超过1年的上市公司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20%=1000(元)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偶然所得以个人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就是应纳税所得额。2.应纳税额的计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即学即用】陶先生获得彩票中奖收入100000元,请计算陶先生该笔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没有费用扣除,适用税率为20%。应纳税额=100000×20%=20000(元)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6-28】参见【导入案例】【解析】按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小张抽奖获得的手机属于偶然所得。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适用税率为2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20%=10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1.公益性捐赠的计税方法个人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实际捐赠额小于捐赠扣除限额时,按实际捐赠额扣除;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扣除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1)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①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②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③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2)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①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②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③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即学即用】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20000元。陈某领奖时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捐赠给某希望小学。陈某选择从中奖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请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解析】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0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故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6000×20%=32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即学即用】王某为中国居民个人纳税人,于2019年取得财产租赁收入60000,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县民政局捐赠给贫困山区。王某选择在财产租赁所得中扣除捐赠额。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王某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2)捐赠扣除限额=48000×30%=144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税前按照捐赠额扣除。(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 000-10 000)×20%=7 6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3)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①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至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②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在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③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同时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4)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未扣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①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②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③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5)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①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配比例为100%),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③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6)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规定追补扣除。(7)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8)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个人发生公益捐赠但无法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28】 王某为中国居民纳税人,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 000元(已扣除五险一金),并将其中的10 000元通过县民政局捐赠给贫困山区。王某选择在汇算清缴中扣除捐赠额。假设王某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计算王某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王某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故 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12×5 000=40 000(元) 捐赠扣除额=40 000×30%=12 000(元)由于王某的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因而税前可按照捐赠额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0 000-10 000)×3%=9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2.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境外所得的范围。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②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③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④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⑤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⑥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⑦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⑧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①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②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规定弥补。③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应纳税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29】中国居民个人纳税人李某取得A国房屋租赁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A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000元。计算李某该笔所得的抵免额。【解析】在计算李某的个人所得税时,其境外已纳税款可以进行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抵免限额的计算:抵免限额=40000×(1-20%)×20%=6400(元)抵免限额大于在A国缴纳的税款4000(元),因此,可全额抵免,并需要补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0】 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纳税人王某拥有多项国际专利,在境内一家公司任职,拥有甲国C公司股权。当年王某共取得以下收入(均为人民币):(1)取得任职公司的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并已预缴税款11 480元。(2)向甲国B公司提供专利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折合人民币10万元,依据甲国税法缴纳所得税10 000元。(3)6月,取得甲国C公司的分红6万元,依据甲国税法缴纳所得税6 000元。假定王某无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不考虑专项扣除。计算王某境外所得的抵免额。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解析】:(1)在王某当年取得的境外各项应税所得收入中,既有综合所得,也有股息所得,需要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其中,综合所得需要分别合并计算境内、境外所得后,按照某国(地区)综合所得收入额的应纳税所得额配比确定抵免限额,其他所得分别单独计算并确定抵免限额。(2)王某境内、境外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 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200 000(元) 来源于甲国B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100 000×(1-20%)=80 000(元) 全部综合所得的收入额=200 000+80 000=280 000(元) 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280 000-60 000)×20%-16 920=27 08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3)甲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 甲国综合所得的抵免税额=27 080×(80 000÷280 000)=7 737.14(元)(4)王某境内外其他项目所得的抵免限额。 甲国C公司分红所得的应纳税额=60 000×20%=12 000(元)(5)王某甲国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某国的境外抵免限额=某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某国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某国其他所得抵免税额甲国的抵免限额为19 737.14元(=7 737.14+12 000),王某在甲国合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6 000元(=10 000+6 000),未超过甲国的抵免限额,应按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6 000元抵免。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3.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1】小张和小王为中国居民个人纳税人,共同为一家公司设计图纸,共取得报酬33000元。小张为主设计者,分得报酬30000元,小王辅助设计分得报酬3000元。请计算小张、小王上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共同收入是“先分、后扣、再税”,即小张和小王的分得收入分别扣除费用,然后各自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小张的该笔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2)小王的该笔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4.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产权的计税问题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财税[2009]78号文件就无偿受赠房产个人所得税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2】小张、小王和小李分别无偿获得了一处房子,其中,小张的房子是爷爷赠送的;小王的房子是爸爸去世留下的遗产;由于小李是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他一套房子。请问小张、小王和小李获得房产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小张和小王的房子免征个人所得税;小李获得房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5.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处理(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①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②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③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④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①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综合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对单位和个人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上述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2014年1月1日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上述规定征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③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④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⑤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4)年金计划的资料备案和报送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6.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税收处理(1)试点地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2)试点政策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2)试点政策① 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② 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③ 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3)试点期间税收征管① 关于缴费税前扣除。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个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试点政策。② 关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的税款征收。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7.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无住所个人是指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简称无住所个人。(1)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的判定标准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计算在内。按此规定,2024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税优惠。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即学即用】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请问张先生是否构成居民个人?【解析】张先生周一和周五当天在深圳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即学即用】张先生为香港居民,2013年1月1日来深圳工作,2027年8月30日回到香港工作,在此期间,除2026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临时回香港处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一直停留在深圳。请问如何判定张先生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解析】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如果从2013年开始计算,实际上已经满六年,但由于2019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重新自2019年开始计算,因而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2025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且从2019年开始计算,他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已经连续满六年(2019年至2024年),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因而2025年张先生应就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26年,由于张先生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6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其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起算,因而2026年张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2)关于所得来源地①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包括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② 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前述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③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④ 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3)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① 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非居民个人(不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计算:第一,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境内雇主包括雇佣员工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机构、场所。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会计账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的公历天数,是指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按公历计算的天数。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应当先分别按照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3】A国居民麦克先生6月1日被派到广州从事技术指导,6月21日返回A国,6月份的工资总额为30000元(折合人民币),其中A国公司支付20000元,广州公司支付10000元。计算麦克先生6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麦克先生为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为20天(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0000/30000×20/30=6666.67(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666.67-5000)×3%=5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第二,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二):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4】A国居民麦克先生6月1日被派到广州从事技术指导,9月21日返回A国,9月份的工资总额为30000元(折合人民币),其中A国公司支付20000元,广州公司支付10000元。计算麦克先生9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麦克先生为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超过90天,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20/30=20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5000)×20%-1410=159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②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第一,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三):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5】 A国居民麦克先生1月1日被派到广州从事技术指导,9月21日返回A国,9月份的工资总额为30000元(折合人民币),其中A国公司支付20000元,广州公司支付10000元。计算麦克先生9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麦克先生为居民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超过183天不满6年,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20000/30000×10/30)=23333.33(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税额=(23333.33-5000)×20%-1410=2256.67(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第二,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③ 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公式三计算纳税。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第一,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6】接【例题6-33】若A国居民麦克先生为A国公司技术总监,6月1日被派到广州从事技术指导,6月21日返回A国,6月份的工资总额为30000元(折合人民币),其中A国公司支付20000元,广州公司支付10000元。计算麦克先生6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麦克先生为公司高管,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10%-210=79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第二,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公式三。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7】 接【例题6-34】A国居民麦克先生为A国公司技术总监,6月1日被派到广州从事技术指导,9月21日返回A国,9月份的工资总额为30000元(折合人民币),其中A国公司支付20000元,广州公司支付10000元。计算麦克先生9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麦克先生为公司高管,在境内工作天数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20000/30000×10/30)=23333.33(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税额=(23333.33-5000)×20%-1410=2256.66(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4)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① 关于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8】A国居民麦克先生被派往广州工作12个月,每月工资收入30000元,全部由广州公司支付。5月份还取得一笔稿酬收入10000元。假定麦克先生除了费用扣除外,无其他专项扣除,计算麦克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麦克先生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为无住所居民个人,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10000×(1-20%)×70%-60000]×25%-31920=4448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② 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第一,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例题6-39】A国居民麦克先生7月1日被派到广州从事技术指导,10月1日返回A国,9月份的工资总额为30000元(折合人民币),季度奖为60000元。计算麦克先生9月份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麦克先生为非居民个人,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9月份奖金应纳税额=(60000÷6×10%-210)×6=474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第二,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5)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中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① 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第一,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前述公式二。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第二,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是指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前述公式一。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② 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是指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③ 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董事费条款的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适用的税收协定未纳入董事费条款,或者虽然纳入条款但该个人不适用条款,且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享受税收协定受雇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待遇的,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可分别按照上述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以及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规定执行。对方税收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该个人取得的高管人员报酬按照税收协定董事费条款规定可以在境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按照有关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④ 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是指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纳税。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可不纳入综合所得,在取得当月计算应纳税额,并预扣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时,已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所得不纳入年度综合所得,单独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及补退税额。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的,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6)关于无住所个人的相关征管规定。① 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第一,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第二,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第三,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特殊问题② 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雇主报告境外关联方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无住所个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凡境内雇主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关联关系,将本应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方支付的,无住所个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也可以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无住所个人未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的,境内雇主应当在相关所得支付当月终了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境内雇主与境外关联方对无住所个人的工作安排、境外支付情况以及无住所个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谢 谢 大 家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