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_3 课件(共25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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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_3 课件(共25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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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目录 content
01 消费税概述
02 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03 税率
04 应纳税额的计算
05 出口消费品退(免)税
06 征收管理
05 出口消费品退(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对该货物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而对该货物退还消费税则按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以办理退税;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能退(免)税的。这个政策限定与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是一致的。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故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消费税,所以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
这项政策规定与前述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消费税大多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是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要退还。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即学即用】 消费税实行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的企业包括(  )。
A.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B.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
C.外贸企业受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
D.外贸企业受其他贸易公司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
【答案】AB
【解析】适用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的企业包括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以办理退税,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能退(免)税的。因此,答案为AB。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分为三种情况计算退税额。
(1)从价计税办法退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该应税消费品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作为退税依据,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对于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金额,并将其作为计算退税额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2)从量计税办法退税额的计算。实行从量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作为退税依据,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办法退税额的计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以及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例题3-19】某外贸企业11月收购高档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化妆品外购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化妆品的国内运输、保险等费用15万元,出口离岸价格为380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外贸企业的应退消费税税额。
【解析】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该应税消费品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作为退税依据,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因此,有
  应退消费税税额=300×15%=45(万元)
06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按以下规定确定: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3)未对外销售,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即学即用】下列各项中,关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B.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因此,答案为ACD。
计税期间
消费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1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计税期间
【即学即用】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  )缴纳消费税。
A.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7日内
B.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C.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个月内
D.次月1日起至15日内
【答案】B
【解析】按照海关对进口环节税收的管理规则,对于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因此,答案为B。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地点
【即学即用】下列各项中,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说法错误的是(  )。
A.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综合案例
【综合案例】 甲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A、B、C三种卷烟。A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条73元,B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条78元,C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条62元。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的金额为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2)领用购入烟丝的25%,生产A种卷烟100箱(250条/箱,200支/条),并销售给某商场,当月结清款项;
(3)领用购入烟丝的25%,生产B种卷烟100箱(250条/箱,200支/条),并销售给某商场,当月结清款项;
(4)领用购入烟丝的40%,生产C种卷烟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M公司。
综合案例
(5)领用购入烟丝的10%,委托W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3箱,W企业按每箱0.2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W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厂将这3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3.2万元/箱。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A、B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C种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A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该卷烟厂销售B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卷烟厂向M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综合案例
【解析】
(1)从工业企业购入的烟丝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销售A种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73×250×100×56%+100×150-300000 ×25%×30%=1 014 500(元)
(2)销售B种卷烟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78×250×100×56%+100×150-300 000×25%×30%
=1 084 500(元)
(3)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消费税税额=62×250×200×36%+200×150-300 000×40%×30%
=1 110 000(元)
综合案例
(4)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300 000×10%+0.2×10 000×3+150×3)÷(1-56%)
=82 841(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82 841×56%+150×3=46 841(元)
W企业代收消费税时应扣除委托方外购已税烟丝中所含的消费税,因而
  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6 841-300 000×10%×30%=37 841(元)
  甲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3.2×10 000×3×56%+150×3-37 841=16 369(元)  
(5)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 014 500+1 084 500+1 110 000+16 369
=3 225 369(元)
本章小结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向其生产者或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以及从事卷烟批发业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具体划分为烟、酒等15个税目。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灵活,采用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三种方法。
纳税人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或者购买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但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谢 谢 大 家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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