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_7 课件(共42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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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_7 课件(共42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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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2张PPT)
增值税
目录 content
01 增值税概述
02 纳税人
03 征税对象
04 税率及征收率
05 计税方法
06 应纳税额的计算
07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
08 税收优惠
09 征收管理
09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1. 发生应税交易行为是指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未取得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7)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3.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4. 增值税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即学即用】 某电缆厂(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电缆销售业务3笔,货款共计1 800万元(不含税价)。其中,第一笔800万元,货款两清;第二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第三笔后付700万元,其中一年半后付500万元,余款200万元两年后结清。
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于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234万元(=1 800×13%);若对未收到的300万元和7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
计税期间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计税期间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目前,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其他纳税人包括:
(1)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
(2)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邮政企业总机构。
(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电信企业总机构。
纳税地点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即学即用】 某公司在A省设立了总部,在B省建了一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库存的材料用于销售,所有的核算均在总部。总部和分支机构应该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地点
2.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并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也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纳税地点
【即学即用】
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固定业户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纳税地点
答案:BCD
解析:固定业户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A错误。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1.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等。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7)《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如表2-4所示,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如实填制纳税申报表并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综合案例】 北京新华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华;纳税人识别号:64249057852320109×××;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某支行845018806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1—11月的应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 000 000元,销项税额为1 300 000元,进项税额为1 200 000元,进项税额转出额为200 000元,为某企业加工甲种粮食白酒的应税劳务金额为100 000元。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为22 60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为11 30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为33 90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为4 52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 2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3)销售以当月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为2 26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价为1 13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4)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入玉米10吨,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5)该厂将换入的1吨玉米用于职工福利。
(6)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 000元,支付加工费6 000元、增值税78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为33 900元,当月全部销售。
(7)该厂将自己生产的10吨甲种粮食白酒中的3吨用于馈赠、7吨用于职工福利。
(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200 000元,上期留抵税额为0元。)
根据以上资料填制以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解析:
  该厂12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600/(1+13%)×10+11 300/(1+13%)×5+33900/(1+13%)×20
   +4 520/(1+13%)×3+2 260/(1+13%)+2 260/(1+13%)×6+22600/(1+13%)
   ×10+33 900/(1+13%)×10+22 600/(1+13%)×10]×13%
=1 576 000×13% =204 880(元)
  该厂12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1130/(1+13%)×3×13%+22600×10×10%+780=23770(元)
  该厂12月进项税额转出额=22 600×10%=2260(元)
  该厂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
=204 880-(23770-2260)
=183370(元)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申报资料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从收款方取得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小思考】 对不按规定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纳税机关可以给予哪些处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有关问题
1.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与编码。
为了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编码由19位数字构成,分篇、类、章、节、条、款、项、目、子目、细目10层,共计4 140项。
(1)5大类:按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归类。
(2)4 140项:3 487个明细开票项,653个汇总项。
(3)829个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特殊管理要求。
(4)76个消费税管理政策。
(5)对应2.8万个统计局的产品和劳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货物和劳务分类编码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维护,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变动。纳税人不得修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有的编码,允许纳税人自行修改的编码,只能是在现有商品和服务分类再细分的情况下,在已有编码基础上增加下一层编码,纳税人自行增加的编码为系统自动赋码,税务机关做后期开票量统计分析时,按照“纳税人识别号+总局编码+纳税人增加编码”为要素采集并统计数据。
除特殊纳税人可以按汇总项开票外,其他纳税人在开票时均不允许按上一级代码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2.差额征税开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按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即学即用】 某纳税人销售商品房适用差额征税。该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解析: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4.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委托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代开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6. 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可在增值税专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等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经认证结果“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2.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3.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并收取价款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或者退回而退还销售额给购买方,依照规定将所退的款项扣减当期销售额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就该项业务委托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本章小结
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凡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增值税税率包括13%、9%、6%以及零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目前,对出口货物和部分应税服务实行退(免)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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