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_2 课件(共55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_2 课件(共55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资源简介

(共55张PPT)
五、企业所得税
目录 content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纳税人
03 征税对象和税率
0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05 资产的税务处理
06 应纳税额的计算
07 税收优惠
08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09 特别纳税调整
10 征收管理
0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收入总额
【即学即用】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  )。
A.债务的豁免    
B.股权投资
C.劳务
D.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答案】BCD
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收入总额
【即学即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  )。
A.无形资产    B.存货    C.股权    D.债权
【答案】ACD
收入总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 计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收入总额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总额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收入总额
【即学即用】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
A.债务重组收入   B.补贴收入 C.违约金收入   D.视同销售收入
【答案】ABC
收入总额
2.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的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入总额
3.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①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②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③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用途)。
④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⑤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⑥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总额
(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按照被移送资产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②用于交际应酬。
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对外捐赠。
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小思考】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即学即用】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C.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答案】ACD
【小思考】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什么不同
扣除原则和范围
1.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扣除原则和范围
【即学即用】以下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的是( )。
A.合理性原则
B.相关性原则
C.确定性原则
D.收付实现制原则
【答案】D
扣除原则和范围
2.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扣除原则和范围
(2)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销售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可调整商品的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的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扣除原则和范围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扣除原则和范围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扣除原则和范围
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扣除原则和范围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扣除原则和范围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④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以上所称职工培训费用必须单独核算,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据实税前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例题5-1】参见【导入案例】。
【解析】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是有比例限制的。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
  应调增所得额=90-70=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
  应调增所得额=100-40-40=20(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40(万元)
扣除原则和范围
(3)社会保险费。
①企业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③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合理利率标准), 准予扣除。
②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准予扣除。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扣除原则和范围
【例题5-2】某公司“财务费用”账户中的利息,既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3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与银行同期的生产周转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10.5万元。该公司当年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解析】
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利息费用=300×8%÷12×9=18(万元)
向非金融企业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8%÷12×9=6(万元)
由于该企业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按照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所以只能按照限额扣除。
该公司2018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为24万元(=18+6)。
扣除原则和范围
(5)借款费用。
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③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6)汇兑损失。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例题5-3】某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益为4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多少
【解析】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资产处置收益,因此固定资产处置收益40万元不应计入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60%=30×60%=18(万元)
  销售收入×5‰=3 000×5‰=15(万元)
因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万元。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为3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
扣除原则和范围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品)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例题5-4】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 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2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为1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为1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多少万元
扣除原则和范围
【解析】接受捐赠收入及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 000×5‰=10(万元)≤30×60%
  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 000×15%=300(万元)<240+80
  合计可扣除=10+300=310(万元)
【知识要点提醒】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
扣除原则和范围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13)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在计算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扣除原则和范围
【例题5-5】某企业按照政府统一会计政策计算出利润总额300万元,当年直接给受灾灾民发放慰问金15万元,通过政府机关对受灾地区捐赠35万元,其当年捐赠的调整金额是多少
【解析】直接给受灾灾民发放的15万元慰问金不能扣除。
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为36万元(=300×12%),所以它通过政府机关对受灾地区捐赠的35万元可以全部扣除。
因此,该企业当年捐赠超支额为15万元。
扣除原则和范围
(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扣除原则和范围
(1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扣除原则和范围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18)其他允许扣除的支出等。
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扣除的项目
【即学即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 )。
A.为企业员工子女入托支付给幼儿园的赞助支出
B.利润分红支出
C.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收取的罚款
D.违反食品卫生法被政府处以的罚款
【答案】ABD
不得扣除的项目
【知识要点链接】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弥补亏损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此外,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弥补亏损
(1)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在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中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弥补亏损
(2)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3)自2018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小思考】《企业所得税法》中所指的亏损与利润表的亏损有什么不同
弥补亏损
【例题5-6】某居民企业的会计资料显示:2013年亏损50万元,2014年亏损30万元,2015年盈利10万元,2016年盈利12万元,2017年盈利15万元,2018年盈利10万元,2019年盈利33万元。2013—2019年该企业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假定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解析】由于企业在2013年和2014年亏损,因而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也不用缴纳,应当抵减2013年的亏损,但2013年的亏损只能弥补5年,故只能弥补到2018年;2019年的盈利可以弥补2014年的亏损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为3万元(=33-30),纳税额为0.75万元(=3×25%)。
谢 谢 大 家
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