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63张PPT)五、企业所得税目录 content01 企业所得税概述02 纳税人03 征税对象和税率0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05 资产的税务处理06 应纳税额的计算07 税收优惠08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09 特别纳税调整10 征收管理06 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实践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方法。1.直接计算法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2.间接计算法在间接计算法下,企业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5-9】某企业为居民企业,全年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6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税金及附加40万元。(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4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计算该企业该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1)会计利润总额: 4 000+80-2 600-770-480-60-40-50=8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4 000×15%=6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 660-600=60(万元)(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 000×5‰=20(万元)>25×60%=15(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5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 25-15=10(万元)(4)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80×12%=9.6(万元)公益性捐赠调增所得额:40-9.6=30.4(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可向后结转三年进行扣除。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 5-200×2%=1(万元)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 31-200×14%=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200×8%=16(万元)>7万元,可以据实扣除。(6)应纳税所得额: 80+60+10+30.4+6+1+3=190.4(万元)(7)201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190.4×25%=47.6(万元)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3)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上述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上述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企业依照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前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并且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 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来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第六条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例题5-10】某企业境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的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在该企业选择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解析】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 汇总扣除限额=12.5+7.5=20(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合计已纳税额19万元,低于汇总抵免限额20万元,因此境外已纳税款可以全额扣除。 在我国应补缴所得税=45-19=26(万元)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境外投资者将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3%。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即学即用】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位于地级市城区的未完工的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 )。A.15% B.10% C.5% D.3%【答案】A07 税收优惠免征与减征优惠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 中药材的种植。④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 牲畜、家禽的饲养。⑥ 林产品的采集。⑦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 远洋捕捞。免征与减征优惠(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免征与减征优惠【即学即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下列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海水养殖 B.内陆养殖 C.花卉养殖 D.家禽饲养【答案】D免征与减征优惠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免征与减征优惠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但是,对于符合上述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免征与减征优惠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 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 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企业发生可以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该部分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应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而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减半征收。免征与减征优惠【例题5-11】某企业取得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符合技术转让优惠的条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请问该企业当年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解析】该企业201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 000-800)×15%+(800-500)×12.5%=217.5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与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1)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我国的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例题5-12】某工业企业实施查账征收的方式,年均从业人数为80人、年均资产总额为1 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4万元。该企业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解析】 应缴企业所得税=140 000×25%×20%=7 000(元)加计扣除优惠1.研究开发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在加计扣除时可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加计扣除优惠【例题5-13】某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为3 000万元,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为1 0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为2 000万元,请问无形资产可以税前扣除多少金额 解析: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税前扣除2 000万元(=1 000+1 000×100%);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分10年摊销,每年摊销400万元(=2 000×200%÷10)。加计扣除优惠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加计扣除优惠【例题5-14】某企业安置录用残疾人,每年每人发放工资2万元,录用10人,每年发放工资总额2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加计扣除100%,即税法上允许扣除40万元,因而调减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20=98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25%=245(万元)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自2018年5月1日起,该项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创业投资企业优惠【例题5-15】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17年8月1日,该企业向境内某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2019年度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890万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9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2019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890+10)-200×70%]×25%=190(万元)加速折旧优惠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优惠2.根据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的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优惠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加速折旧优惠3.根据税法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对于缩短折旧年限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加速折旧优惠4.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税法相关规定执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5.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税法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制造业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折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优惠6.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该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加速折旧优惠7.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上述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税额抵免优惠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税额抵免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自2009年1月1日起, 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抵免优惠【即学即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该设备应符合( )。A.用于创业投资 B.用于开发新产品C.用于环境保护 D.用于生产产品【答案】C税额抵免优惠【例题5-16】某企业2019年12月购进一台安全生产设备,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总价值113万元,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当年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多少 【解析】应纳税额=400×25%-100×10%=90(万元)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该类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非居民企业优惠【即学即用】下列各项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B.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C.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D.外国政府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答案】AB其他优惠政策1.集成电路产业有关优惠(1)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3)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项目,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其他优惠政策(4)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5)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其他优惠政策2.软件产业税收优惠(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他优惠政策3.证券投资基金优惠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4.节能服务公司优惠政策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若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其他优惠政策5.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1)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其他优惠政策(3)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的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4)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其他优惠政策6.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优惠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7.铁路债券利息所得优惠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8.永续债利息所得优惠政策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谢 谢 大 家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