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税种-8 课件(共19张PPT)- 《税费核算与申报》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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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税种-8 课件(共19张PPT)- 《税费核算与申报》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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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税费核算与申报
项目七 其他税种
项目七 其他税种
项目七  其他税种
任务九 核算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认识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也有利于筹集地方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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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上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按以下标准确认: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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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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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税率见下表: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 20万~50万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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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收优惠
下列用途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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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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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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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
项目七   其他税种
【例7-23】某企业实际占地面积为3 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城市所在地段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 000×20=6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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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中核算。按规定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项目七  其他税种
【例7-24】某企业实际占用土地20 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幼儿园用地400平方米,企业职工医院用地1 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城市所在地段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请作出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项目七 其他税种
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 000-400-1 000)×15=279 000(元)
计提应纳税额时:
借:税金及附加 279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79 000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79 000
贷:银行存款 279 000
项目七  其他税种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项目七  其他税种
2. 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4.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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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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