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5张PPT)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本章构成1第一节 税法概述2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3第三节 国际税法CONTENTS1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及特点税收——税法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税法定义要点: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解析】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解析】税法直接规定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解析】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税法原则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4个) 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 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税法基本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性原则)(1)含义: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①课税要素法定(要素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②课税要素明确(从立法技术角度)③依法稽征(依法定要素、依法定程序)税法基本原则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要有具体法律制度保障。如:对税务执法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3)实体上的、程序上的税收公平。税法基本原则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表现: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例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税法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关系:法律>法规>规章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例如:2016-5-1全面营改增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例如:2015-5-10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从价计征改复合计征税法适用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与宪法:税法依据宪法制定(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1.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 3.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调整对象有相同之处。 2.居于领导地位的都是国家。 3.都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 4.解决争议的程序相似。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最后,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1.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 2.对税收犯罪的刑罚。 3.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4.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CONTENTS1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重点是实体法要素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即权利义务的要件)。我国税收实体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等。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义务人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4)代征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5)纳税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征税对象1.含义: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2.作用——基础性要素: (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3.与征税对象有关的要素:(1)计税依据(税基):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征税对象(2)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3)税目①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②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资源税)。③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如:消费税)和概括税目两类。税率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2)特点: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税率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即: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累进方式:额累、率累 (1)全额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特点: 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较差。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税率(4)超倍累进税率 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 计税基数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3.定额税率(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2)目前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资源税中部分资源产品。(3)基本特点: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税率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原因: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②税率差异;③减免税;④偷漏税;⑤错征税款。税率(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二者关系】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的提高会带动平均税率的上升。(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减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提示1】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提示2】减免税权限:减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3种(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区分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减税免税【起征点与免征额关系】 区别:①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②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 比较: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税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减税免税(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2.减免税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困难减免)、特定减免(大多是定期减免)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五)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如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 ;流通环节(增值税) ;分配环节(所得税) ;消费环节(车辆购置税)(六)纳税期限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2.形式:(1)按期(如流转税);(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CONTENTS1第三节 国际税法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1.国际税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税收管辖权1。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两大原则 三种类型 含 义属地原则 地域管辖权 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属人原则 居民管辖权 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公民管辖权 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解析】居民、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团体、企业或公司。国际重复征税1.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1)免税法。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2)抵免法。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税收抵免制度1.抵免限额的确定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4.税收饶让国际避税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一)国际避税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二)其基本方式和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类:(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三)国际避税地国际税收协定(1)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2)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在国际税收协定与其他国内税法的地位关系上,有两种模式:模式一是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模式二是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效力等同,在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国际税收协定(1)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构成了协调国家间税收关系的基本框架: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